一种圆形双层袖级缝制工艺模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92184阅读:681来源:国知局
一种圆形双层袖级缝制工艺模板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服装缝制工艺模板,具体是一种圆形双层袖级缝制工艺模板。



背景技术:

近年来,我国传统服装制造业面临诸多严峻的挑战,比如面辅料成本上涨、车工成本上涨、工人短缺、服装产品质量标准提高、工艺操作难度高等。因此,企业要想方设法向智能化方向实现转型,优化和改良传统的缝制工艺方法,引进新型的加工生产技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新型的缝制工艺模板技术已经在服装加工企业中出现并逐渐发展,大大降低了服装部位的缝制操作难度,提高了生产效率,确保了缝制质量,对整个工艺流程的优化起了关键性的作用,提高缝制袖级的速度,避免因车缝工人技艺水平不均造成的车缝效果参差不齐的问题,是现有缝制工艺模板技术亟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圆形双层袖级缝制工艺模板,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圆形双层袖级缝制工艺模板,包括上层板、中层板和下层板,所述上层板和下层板上均开设有与圆形袖级位置相对应的车缝槽,上层板、中层板和下层板的其中一个侧边由胶带粘合固定,上层板、中层板和下层板的另外一侧以胶带粘合固定为轴转动,上层板和下层板上的车缝槽位置对称,所述上层板和下层板上设有位置对应于袖级圆角处定位针的定位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上层板和下层板的厚度均为0.5cm,中层板的厚度为0.2cm。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中层板的结构与车缝槽内侧轮廓线仿形。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上层板、中层板和下层板均采用透明PVC板制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车缝槽的内外两侧均粘贴有宽度为1cm的砂纸条。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模板制作圆形双层袖级后,可以将面袖级和底袖级分别放置于模具的上层板、中层板和底层板对应的位置,通过事先设计好的模板车缝槽来确定袖级的形状,可以实现圆形袖级外观的一致性,减少了工艺操作环节,有效提高了缝制袖级的速度,也避免了因车缝工人技艺水平不均造成的车缝效果参差不齐的问题,使车缝更加简单、高效。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圆形双层袖级缝制工艺模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圆形双层袖级缝制工艺模板的爆炸图。

图中:1-上层板、2-中层板、3-下层板、4-车缝槽、5-砂纸条、6-定位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圆形双层袖级缝制工艺模板,包括上层板1、中层板2和下层板3,所述上层板1和下层板3上均开设有与圆形袖级位置相对应的车缝槽4,上层板1、中层板2和下层板3的其中一个侧边由胶带粘合固定,上层板1、中层板2和下层板3的另外一侧以胶带粘合固定为轴转动,上层板1和下层板3上的车缝槽4位置对称,上层板1和下层板3对折后车缝槽4的位置相互重合,车缝槽4的长度由服装尺码决定,可以画出不同码的净样剪贴板,以最大XL码为基准,向外分别为L码,M码,S码,如果要得到S码的样板,沿着S码线剪断后再连接剪切后的线即可,所述上层板1和下层板3上设有位置对应于袖级圆角处定位针的定位孔6,将面袖级和底袖级分别放置于模具的上层板、中层板和底层板对应的位置,通过事先设计好的模板车缝槽来确定袖级的形状,可以实现圆形袖级外观的一致性,减少了工艺操作环节,有效提高了缝制袖级的速度,也避免了因车缝工人技艺水平不均造成的车缝效果参差不齐的问题,使车缝更加简单、高效。

所述上层板1和下层板3的厚度均为0.5cm,中层板2的厚度为0.2cm。

所述中层板2的结构与车缝槽4内侧轮廓线仿形。

所述上层板1、中层板2和下层板3均采用透明PVC板制成。

所述车缝槽4的内外两侧均粘贴有宽度为1cm的砂纸条5,增加摩擦力,以防止裁片的移动,造成定位不够准确。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打开上层板和中层板,正面朝上放入里袖级,使里袖级与基准线对齐且定位针插入里袖级的相应位置;

盖上中层板,正面朝下放入面袖级,使里袖级与基准线对齐且定位针插入里袖级的相应位置;

盖上上层板,按照上层板开槽位车缝走线完成,本用的关键之处在于,通过将缝制圆形双层袖级的裁片分别放置于模板的上层板、中层板和底层板对应的位置,实现沿着模板开槽d的轨迹进行车缝作业,使该项工艺操作在不依赖缝制工人的熟练技术的基础上达到品质要求,使操作更加准确快速。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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