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伸缩式结构旅行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70468发布日期:2018-08-28 22:21阅读:69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箱包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可伸缩式结构旅行箱。



背景技术:

旅行箱是箱包中的一类,通常包括有箱体、伸缩拉杆和底轮,因其使用方便而受到广泛使用。现在市面上存在有各式各样的旅行箱,但大多结构较为简单,其箱体仅仅包括对合设置的第一箱壳和第二箱壳,所有的物品只能全部放置在第一箱壳和第二箱壳形成的腔体内,当需要取某一物品时,需打开第一箱壳,如此,腔体内的物品都显露出来,使用极其不便,箱体容量不能根据实际需要调节,灵活性差。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伸缩式结构旅行箱,其使用方便,灵活性佳。

为解决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可伸缩式结构旅行箱,包括拉杆、万向轮以及箱体,箱体包括对合设置的第一箱壳和第二箱壳,箱体还设有第三箱壳,第一箱壳设有与第三箱壳形状相吻合的开口,第三箱壳和开口边缘均缝制有相互适配的第一拉链,第三箱壳可通过第一拉链与第一箱壳固定连接,第一箱壳和第二箱壳之间设有伸缩围,伸缩围一侧固定于第二箱壳、且伸缩围另一侧通过第二拉链与第一箱壳连接,伸缩围设有第三拉链和可拉伸长度的柔性折叠段,柔性折叠段由若干个排列相连的皱褶构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第一箱壳和第二箱壳表面均设有磨砂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第一箱壳和第二箱壳均为ABS材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第一箱壳和第二箱壳的边角均设有防撞部,防撞部固设有金属防撞包角。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金属防撞包角为不锈钢材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第一箱壳和第二箱壳对合形成用于容置大物件的容置空间,第一箱壳和第三箱壳形成用于容置常用物件的另一个容置区间,无需开箱,便于拿取常用的物品,使用更加方便,第一箱壳和第二箱壳之间设置有伸缩围,通过伸缩围能够调节箱体的容量,灵活性佳,使用更为方便,伸缩围设有第三拉链和可拉伸长度的柔性折叠段,打开或拉合第三拉链,可将柔性折叠段拉伸或收纳起来,以调整箱体的容量,柔性折叠段由若干个排列相连的皱褶构成,一方面,使旅行箱整体更为美观,另一方面,皱褶折叠时,无需占用太多的空间,空间利用率高,灵活性更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右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打开伸缩围的右视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拉杆、2.万向轮、3.箱体、31.第一箱壳、311.第二拉链、32.第二箱壳、33.第三箱壳、34.第一拉链、4.伸缩围、41.第三拉链、42.柔性折叠段、421.皱褶、5.金属防撞包角。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考图1至图3,一种可伸缩式结构旅行箱,包括拉杆1、万向轮2以及箱体3,箱体3包括对合设置的第一箱壳31和第二箱壳32,箱体3还设有第三箱壳33,第一箱壳31设有与第三箱壳33形状相吻合的开口,第三箱壳33和开口边缘均缝制有相互适配的第一拉链34,第三箱壳33可通过第一拉链34与第一箱壳31固定连接,第一箱壳31和第二箱壳32之间设有伸缩围4,伸缩围4一侧固定于第二箱壳32、且伸缩围4另一侧通过第二拉链311与第一箱壳31连接,伸缩围4设有第三拉链41和可拉伸长度的柔性折叠段42,柔性折叠段42由若干个排列相连的皱褶421构成。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施例的第一箱壳31和第二箱壳32对合形成用于容置大物件的容置区间,第一箱壳31和第三箱壳33形成用于容置常用物件的另一个容置区间,无需开箱,便于拿取常用的物品,使用更加方便,第一箱壳31和第二箱壳32之间设置有伸缩围4,通过伸缩围4能够调节箱体3的容量,灵活性佳,使用更为方便,伸缩围4设有第三拉链41和可拉伸长度的柔性折叠段42,打开或拉合第三拉链41,可将柔性折叠段42拉伸或收纳起来,以调整箱体3的容量,柔性折叠段42由若干个排列相连的皱褶421构成,一方面,使旅行箱整体更为美观,另一方面,皱褶421折叠时,无需占用太多的空间,空间利用率高,灵活性更佳。

本实施例中,第一箱壳31和第二箱壳32表面均设有磨砂层,如此,磨砂层的设置使箱体3表面不易被刮化,更为美观。本实施例的第一箱壳31和第二箱壳32均为ABS材质,如此,使本旅行箱更加耐磨、更为轻便。

本实施例中,第一箱壳31和第二箱壳32的边角均设有防撞部,防撞部固设有金属防撞包角5,金属防撞包角5为不锈钢材质,如此,防止由于碰撞而造成箱体3损伤的情况,抗摔性能更佳。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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