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弹式箱包拉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14013发布日期:2019-01-15 22:36阅读:153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弹式箱包拉杆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箱包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它涉及一种自弹式箱包拉杆。



背景技术:

箱包用于存放行李,且用手拉拽移动非常省力,人们外出旅行或出差时因使用方便而受到广泛使用。而箱包为了便于提拉和移动,都安装有拉杆,但现有的拉杆调节不便,时常按压拉杆把手下方的按钮,会出现很难顺畅的调节拉杆的高低,整体效果不佳。据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自弹式箱包拉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自弹式箱包拉杆,该箱包拉杆具有结构简单,拆装便捷,拉杆高度调节顺畅的特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一种自弹式箱包拉杆,包括三个侧面具有垂直向上延伸挡板的拉杆座,拉杆座上滑动连接有U型状的拉杆把,所述拉杆把为壳体结构,拉杆把的把底具有通孔,通孔内嵌设有可上下移动的滑块,滑块侧边上具有限制滑块从所述通孔内掉出的侧凸,所述拉杆把的把顶为开放端,其上盖合有把盖,所述拉杆把内部的左右两侧设有两组垂直向上延伸的耳板组,每组耳板组包括两前后平行设置的耳片,每组耳板组上转动连接有设置在所述两耳片间的夹片,夹片具有夹持前端和夹持后端,夹持前端压设在所述滑块上表面,所述夹持前端上贴设有复位弹簧,复位弹簧两端分别与所述拉杆把的前后内表面固接。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拉杆座未具有垂直向上延伸挡板的侧面具有斜坡面。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斜坡面上开设有标签槽。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夹持后端的底部具有顶杆嵌入孔。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自弹式箱包拉杆,通过拉杆把顶端设计成开放端并由把盖封闭,便于打开并进行对内部的安装及维护,还有助于拆装;通过滑块上压设夹片,夹片上设置复位弹簧,用于实现滑块按压后的复位操作,侧凸的设置,防止滑块从通孔内掉出,起到限位的作用;夹片上的夹持后端,有助于在夹持前端抬升时,使得夹持后端同步向下运动,保持拉杆高度调节的一致性,实现拉杆高度调节顺畅,整体功能完善,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夹片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拉杆座;2、拉杆把;3、通孔;4、滑块;5、侧凸;6、把盖;7、耳板组;71、耳片;8、夹片;81、夹持前端;82、夹持后端;9、复位弹簧;10、斜坡面;11、标签槽;12、顶杆嵌入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优选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参见图1至3所示,本实施例所涉及的一种自弹式箱包拉杆,包括三个侧面具有垂直向上延伸挡板的拉杆座1,拉杆座1上滑动连接有U型状的拉杆把2,所述拉杆把2为壳体结构,拉杆把2的把底具有通孔3,通孔3内嵌设有可上下移动的滑块4,滑块4侧边上具有限制滑块4从所述通孔3内掉出的侧凸5,侧凸5的设置,防止滑块4从通孔3内掉出,起到限位的作用;所述拉杆把2的把顶为开放端,其上盖合有把盖6,便于打开并进行对内部的安装及维护,还有助于拆装;所述拉杆把2内部的左右两侧设有两组垂直向上延伸的耳板组7,每组耳板组7包括两前后平行设置的耳片71,每组耳板组7上转动连接有设置在所述两耳片71间的夹片8,夹片8具有夹持前端81和夹持后端82,夹持前端81压设在所述滑块4上表面,所述夹持前端81上贴设有复位弹簧9,复位弹簧9两端分别与所述拉杆把2的前后内表面固接。

在本实施方案中,通过对滑块4下表面施加一向上的力,滑块4向上运动,夹片8的夹持前端81向上抬升,复位弹簧9变形,夹持后端82同步向下运动,施力完成后,夹持前端81上的复位弹簧9恢复形变,对夹持前端81产生一向下的力,夹持前端81向下运动,滑块4一齐向下运动,夹持后端82向上抬升并恢复至初始位置,滑块4也恢复至初始位置。

进一步的,所述拉杆座1未具有垂直向上延伸挡板的侧面具有斜坡面10,便于手握部放入到拉杆把2下方,有助于提拉拉杆把2。

进一步的,所述斜坡面10上开设有标签槽11,用于贴设、放置标签。

进一步的,所述夹持后端82的底部具有顶杆嵌入孔12,用于安装调节拉杆高度的顶杆。

本实用新型通过拉杆把顶端设计成开放端并由把盖封闭,便于打开并进行对内部的安装及维护,还有助于拆装;通过滑块上压设夹片,夹片上设置复位弹簧,用于实现滑块按压后的复位操作,侧凸的设置,防止滑块从通孔内掉出,起到限位的作用;夹片上的夹持后端,有助于在夹持前端抬升时,使得夹持后端同步向下运动,保持拉杆高度调节的一致性,实现拉杆高度调节顺畅,整体功能完善,实用性强。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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