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由一对凹部与凸部构成的卡扣,其特征在于,所述凸部包括形成为连续或不连续状的环状的卡接框体、作为该卡接框体围成的空间的卡接接受部、以及作为所述卡接框体的前端的卡接部;所述凹部由形成为不连续状的环状的保持框体、以及该保持框体围成的保持空间构成,并且,在所述保持框体的前端设置有弹性闭锁的开口部;并且,在该开口部的外侧,设置有插入用引导部;并且,所述凹部的所述开口部的长度,短于所述凸部的所述卡接框体与所述卡接框体之间的长度;并且,在所述开口部的前端、或所述开口部的前端内侧,设置有用于使所述凸部的所述卡接部从所述保持空间向外部移动以解除卡合的卡合脱离口;并且,该卡合脱离口呈现通过将所述凹部与所述凸部向彼此相反方向扭转并同时拉拽而开口、从而实现卡合脱离的形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卡扣,其特征在于,其为由一对凹部与凸部构成的卡扣,其中,在所述凸部的卡接框体的前端设置有一对卡接部,并且,在该一对卡接部的内侧,设置有卡合脱离用引导部。在所述凹部的保持框体的前端,设置有弹性闭锁的一对开口部,并且,在该一对开口部的外侧,设置有插入用引导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卡扣,其特征在于,其为由一对凹部与凸部构成的卡扣,其中,所述凹部的后部为与链状端部连接的部位,并且,所述凹部的后部的保持框体的截面形状为,若12点钟与6点钟的时针方向的长度为1,则9点钟与3点钟的时针方向的长度为2以内。或者,所述保持框体的后部的截面形状为,若9点钟与3点钟的时针方向的长度为1,则12点钟与6点钟的时针方向的长度为2以内。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卡扣,其特征在于,其为由一对凹部与凸部构成的卡扣,其中,在所述凹部的保持框体的前端设置有一对开口部,并且,在该一对开口部的外侧设置有插入用引导部,并且,一个开口部的前端的面,与另一个开口部的插入用引导部相对。或者,所述凹部的一个所述开口部的前端的面,位于长轴方向的中心线附近,且不平行于长轴方向的中心线。
5.根据权利要求2或4所述的卡扣,其特征在于,其为由一对凹部与凸部构成的卡扣,其中,在所述凹部的保持框体的前端设置有一对开口部,并且,所述凹部的任意一个开口部的任意一个开口部的前端,比另一个开口部的前端更长地朝向所述凹部的里侧。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卡扣,其特征在于,其为由一对凹部与凸部构成的卡扣,其中,在所述凹部的保持框体的前端设置有一对开口部,并且,在所述凹部的所述一对开口部的外侧设置有插入用引导部,并且,在一个开口部的内侧设置有卡合脱离用引导部,并且,另一个凹部的开口部的前端的面,与一个所述凹部的开口部的前端、或者所述插入用引导部相对。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卡扣,其特征在于,其为由一对凹部与凸部构成的卡扣,所述凸部包括作为不连续状的环状的卡接框体、作为该卡接框体围成的空间的卡接接受部、以及作为所述卡接框体的前端部的弹性闭锁的卡接部,并且,该卡接部的前端、或该卡接部的前端内侧设置有卡合脱离口,并且,所述卡接框体的后部设置有颈部。并且,在所述卡接接受部的前方、或者所述卡接部的内侧,设置有卡合脱离用引导部,并且,在所述颈部的外周,形成为连续或不连续状的外壳体。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卡扣,其特征在于,其为由一对凹部与凸部构成的卡扣,所述凹部的保持框体的前端设置有开口部,并且,该开口部朝向保持空间的中心部形成有突起,在卡合维持状态下,所述凸部的卡接框体的内侧,设置有捕捉所述凹部的保持框体的开口部以阻止所述保持框体开口的止逆爪。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卡扣,其特征在于,其为由一对凹部与凸部构成的卡扣,在所述凹部的保持框体的前端设置有开口部,并且,所述保持框体与所述开口部间的内角为45度以上90度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