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一次性眼盾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26222阅读:80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医用一次性眼盾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护眼装置,属于医疗器具技术领域,具体说是一种医用一次性眼盾。
背景技术
在眼科临床实践中,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脱离、眼外伤、斜视矫正、LASIK等眼科手术后,为了避免患者在睡眠中无意识地用手去揉擦术眼或术眼突然被外力意外伤害的发生,术眼往往需要用眼盾加以保护。目前,在国内外的眼科临床上,大多使用的都是硬性半透明的塑料眼盾,使用时通常需要用胶布固定,硬性半透明塑料眼盾不能吸收泪液,且透气性不好,不利于术眼愈合,胶布容易引起皮肤过敏,塑料可导致环境污染。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为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提供一种医用一次性眼盾,透气性好,能够吸收少量泪液和眼部散发的热气,避免使用胶布导致的皮肤过敏,且不会造成环境污染。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医用一次性眼盾,包括眼盾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眼盾本体为扁形半球面体,眼盾本体上分布有通气孔,眼盾本体的两端各开有耳带孔,耳带穿过耳带孔围合成闭合环。对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的眼盾本体为纸浆模压成型的一体结构。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眼盾本体四周的通气孔直径为3 5_,眼盾本体中间的通气孔直径·为4 6mm。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眼盾本体的边沿为椭圆形,眼盾本体边沿设置软质环形条。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和积极效果:1、免去了手术后纱布覆盖眼睛导致的不适,可节约大量的纱布和胶布;避免了患者用胶布固定眼盾所发生的皮肤过敏,也避免了因眼眶局部皮肤出汗引起的胶布固定眼盾不牢靠的现象发生。2、医用一次性眼盾用纸浆冲压成型,纸质材料能吸收少量泪液和眼部散发的热气,同时眼盾上分布的通气孔能够较好地保持患眼局部的干燥,有利于术眼愈合。3、医用一次性眼盾作为一次性医疗垃圾处理时纸浆遇水溶解后无环境污染。4、医用一次性眼盾,价格低廉,减轻了病人的经济负担。

图1为本实用新型医用一次性眼盾的立体图。图中:1-眼盾本体、2-眼盾四周的通气孔、3-眼盾中间的通气孔、4-耳带、5-耳带孔、6-握持部。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一种医用一次性眼盾的实施例,包括眼盾本体1,所述眼盾本体I为扁形半球面体,眼盾本体I上分布有通气孔2、3,眼盾本体四周的通气孔2直径为3 5mm,眼盾本体I中间的通气孔3直径为4 6mm。眼盾本体I的两端各开有耳带孔5,耳带4穿过耳带孔5围合成闭合环。上述的眼盾本体I为纸浆模压成型的一体结构,眼盾本体I形状近似半个蛋壳。眼盾本体I的边沿为椭圆形,眼盾本体I靠近鼻梁一端半径较小,另一端半径较大,沿眼盾本体I的椭圆形边沿一圈设置软质环形条,软质环形条为柔性织物或类似材料制成。眼盾本体I靠近鼻梁一端的耳带4比远离鼻梁一端的耳带4略长。所述的眼盾本体I靠近鼻梁的一端外侧有一内凹的握持部6。本实用新型医用一次性眼盾经环氧乙烷灭菌消毒后方可使用,通常一人一次换药使用一个,使用时将眼盾本体I两端的耳带4固定在两个耳朵上即可,也可将耳带4纵向围合,一端固定在头的后上方,另一端固定在头的后下方的脖子上。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作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 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1.一种医用一次性眼盾,包括眼盾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眼盾本体为扁形半球面体,眼盾本体上分布有通气孔,眼盾本体的两端各开有耳带孔,耳带穿过耳带孔围合成闭合环。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医用一次性眼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眼盾本体为纸浆模压成型的一体结构。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医用一次性眼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眼盾本体四周的通气孔直径为3 5mm,眼盾本体中间的通气孔直径为4 6mm。
4.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医用一次性眼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眼盾本体的边沿为椭圆形,眼盾本体边沿设置软质环形条。
5.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医用一次性眼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眼盾本体的边沿为椭圆形, 眼盾本体边沿设置软质环形条。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医用一次性眼盾,包括眼盾本体,其特点是所述眼盾本体为扁形半球面体,眼盾本体上分布有通气孔,眼盾本体的两端各开有耳带孔,耳带穿过耳带孔围合成闭合环。眼盾本体为纸浆模压成型的一体结构。经环氧乙烷灭菌消毒后使用,通常一人一次换药使用一个,使用时将眼盾本体两端的耳带固定在两个耳朵上即可,眼盾本体的纸质材料能吸收少量泪液和眼部散发的热气。不使用胶布固定眼盾,避免胶布导致的皮肤过敏,同时,眼盾本体上分布的通气孔能够较好地保持患眼局部的干燥,有利于术眼愈合,废弃的眼盾本体不易造成环境污染。
文档编号A61F9/04GK203138826SQ201320051499
公开日2013年8月21日 申请日期2013年1月30日 优先权日2013年1月30日
发明者闫作惠, 庄志传 申请人: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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