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进食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46022阅读:57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进食器领域,具体为自助进食器。



背景技术:

自己吃饭,这对于普通人来说是再简单不过的事情了,但对于重度肢体残疾人来说,却是他们多年的梦想。

当前很多残疾人尤其是无手残疾人,有的靠人喂饭,有的用假肢吃饭,十分不方便。现代残疾人渴望独立生活。

长期靠他人照料生活,残疾人心里会产生自卑的阴影。使用此进食器有助于帮助他们建立自信心。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上述不足提出一种简易的自助进食器,帮助残疾人,尤其是无手或者用手不方便的残疾人实现进食。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

自助进食器,其包括,短支撑杆1,长支撑杆2,轮毂3,勺子4,辐条5,转停控制开关6,拉绳7,脚趾套8,轴9,平放支撑杆10。

所述的轮毂3通过水平放置的轴9与短支撑杆1、长支撑杆2连接。所述的轴9的两端分别固定连接在短支撑杆1、长支撑杆2上端的轴承上。所述的短支撑杆1、长支撑杆2下端固定连接在平放支撑杆10上。所述勺子4固定连接在轮毂3外侧。所述转停控制开关6与轮毂3同轴,处于轴9的靠近长支撑杆2一端。所述拉绳7一端连接在转停控制开关6的连接孔上,另一端与脚趾套8连接。

作为优选的,所述勺子4均匀的固定连接在轮毂3外侧。所述转停控制开关6与轮毂3同轴,处于轴9的靠近长支撑杆2一端,并且所述转停控制开关6离长支撑杆2更近。

作为优选的,所述的勺子4的个数为4-12个,对应的转停控制开关6每周转停4-12次。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1、能够有效地帮助残疾人,尤其是无手或者用手不方便的残疾人解决吃饭难题,代替人工喂养。

2、减轻家庭负担。

3、节约社会资源。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上述不足提出一种简易的自助进食器,帮助残疾人尤其是无手或者用手不方便的残疾人实现进食。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

自助进食器,其包括,短支撑杆1,长支撑杆2,轮毂3,勺子4,辐条5,转停控制开关6,拉绳7,脚趾套8,轴9,平放支撑杆10。

所述的轮毂3通过水平放置的轴9与短支撑杆1、长支撑杆2连接。所述的轴9的两端分别固定连接在短支撑杆1、长支撑杆2上端的轴承上。所述的短支撑杆1、长支撑杆2下端固定连接在平放支撑杆10上。所述勺子4固定连接在轮毂3外侧。所述转停控制开关6与轮毂3同轴,处于轴9的靠近长支撑杆2一端。所述拉绳7一端连接在转停控制开关6的连接孔上,另一端与脚趾套8连接。

作为优选的,所述勺子4均匀的固定连接在轮毂3外侧。所述转停控制开关6与轮毂3同轴,处于轴9的靠近长支撑杆2一端,并且所述转停控制开关6离长支撑杆2更近。

作为优选的,所述的勺子4的个数为4-12个,对应的转停控制开关6每周转停4-12次。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说明

图中,1-支撑杆,2-支撑杆,3-轮毂,4-勺子,5-辐条,6-转停控制开关,7-拉绳,8-脚趾套,9-轴。

如图1所示,短支撑杆1与长支撑杆2平行放置且垂直于地平面。轮毂3通过水平放置的轴9与短支撑杆1、长支撑杆2连接。轴9的两端分别固定连接在短支撑杆1、长支撑杆2上端的轴承上。勺子4均匀的固定连接在轮毂3外侧。转停控制开关6与轮毂3同轴,处于轴9的靠近长支撑杆2一端,并且所述转停控制开关6离长支撑杆2更近。所述拉绳7一端连接在转停控制开关6的连接孔上,另一端与脚趾套8连接。

实施例1

所述短支撑杆1、长支撑杆2及其底部相接的水平支撑杆优选为铁质罗圆钢,直径为10cm。短支撑杆1高1m左右。所述轮毂3优先选择轻质吕合金,优选为圆柱型;轮毂3的直径约40cm。所述勺子4为铝合金材质,均匀分布于轮毂3外侧,勺子4的长度约为6cm,勺子4的数量与转停开关6转停一周的次数相同。所述辐条5材料优选为不锈钢。所述转停开关6原理与形状和电灯“拉绳开关”相同,尺寸略有变化。所述脚趾套8采用软塑料,能够轻松套到脚趾的大拇指上即可。所述轴9优先采用45号刚,直径10cm,长50cm。

实施例2

残疾人用本发明吃饭时,他人先把饭或粥放在轮毂3正下方6-10cm处,以能够顺利舀到饭食为宜。盛饭的碗或盆下部若过低可以垫放其他东西加高。残疾人将一根但不限于一根脚趾套入脚趾套8中,向下踩脚趾套8。此时,转停开关6带动轴9转动,轴9转动的同时带动轮毂3转动,每转停一次,勺子舀来一勺饭食,残疾人吃下;之后,再踩脚趾套8,勺子再舀来一勺饭食,残疾人再次吃下。如此循环,实现吃饭的目的。

本发明要解决残疾人尤其是无手或用手吃饭不方便的残疾人的吃饭难题,代替人工喂养。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他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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