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部保护件及脸部保护件用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64589阅读:来源:国知局
脸部保护件及脸部保护件用支架的制作方法

技术特征:

1.一种脸部保护件用支架,其特征在于,

具备:主体支架,其佩戴于头部;以及

保护罩支架,其配置于上述主体支架的外侧,并且保持保护佩戴者的脸部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保护罩构件,

上述主体支架具备:

桥接臂,其从前头部跨越侧头部而延伸至两侧后头部;

第一支撑部,其设置于上述桥接臂的两端部且支撑后头部;

一对头部臂,其从上述桥接臂的与侧头部对应的部分向前头部方向分支,并配置于上述桥接臂的内侧;以及

第二支撑部,其分别设置于上述头部臂的前端部且支撑前头部,

上述桥接臂的与前头部对应的部分从前头部分离地配置,成为调整上述第一支撑部对后头部的按压力的第一按压力调整部,

上述头部臂成为调整上述第二支撑部对前头部的按压力的第二按压力调整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脸部保护件用支架,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二支撑部的面积大于上述第一支撑部的面积。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脸部保护件用支架,其特征在于,

由上述桥接臂形成的平面与由上述头部臂形成的平面所成的角度为0~30度的范围内。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脸部保护件用支架,其特征在于,

上述桥接臂的与侧头部对应的部分的刚性比上述第一按压力调整部及上述第二按压力调整部的刚性高。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脸部保护件用支架,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保护罩构件的两端侧设置用于保持上述保护罩支架的保持部,

上述保持部具备:卡定爪,其设置于与上述保护罩支架对置的区域,并且卡定形成于上述保护罩构件的贯通孔;以及加力机构,其在上述保护罩构件的贯通孔的卡定时,向上述保护罩支架侧对上述卡定爪加力。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脸部保护件用支架,其特征在于,

上述保持部具备夹具构件,该夹具构件通过设置于与上述保护罩支架的延伸方向相交的方向的轴构件而转动自如地被支撑于上述保护罩支架的外侧,上述加力机构以将上述轴构件作为支点而闭合上述夹具构件的前端部的方式加力,

上述卡定爪形成于上述夹具构件的上述前端部的与上述保护罩支架对置的区域。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脸部保护件用支架,其特征在于,

上述卡定爪的与上述保护罩支架对置的面具有高度朝向上述前端部渐小的锥形状。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脸部保护件用支架,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保护罩支架的上述保持部的与上述卡定爪对置的区域设置供上述卡定爪进入的凹部。

9.一种脸部保护件,其特征在于,

具备:

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脸部保护件用支架;以及

保护罩构件,其能在上述脸部保护件用支架上装卸,并且保护佩戴者的脸部的全部或一部分。

10.一种脸部保护件用支架,其特征在于,

具备:

主体支架,其佩戴于头部;以及

保护罩支架,其配置于上述主体支架的外侧,并且在两端侧设置保持保护佩戴者的脸部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保护罩构件的保持部,

上述保持部具备:

卡定爪,其设置于与上述保护罩支架对置的区域,并且卡定形成于上述保护罩构件的贯通孔;以及加力机构,其在上述保护罩构件的贯通孔的卡定时,对上述卡定爪向上述保护罩支架侧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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