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减少刺激的化妆品组合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63910阅读:212来源:国知局

本公开一般涉及减少化妆品组合物中的护肤活性物质的刺激性的方法,该化妆品组合物包含脂肪醇甘油醚和红没药醇,并且涉及与其有关的化妆品组合物。



背景技术:

消费者常常期望买得起的、安全的、稳定的、并且在常规使用后能够产生消费者容易看到的亮肤效果的亮肤产品。就这一点而言,消费者可能期望亮肤产品使他们皮肤的颜色变亮和/或最小化皮肤斑点或色斑。例如,消费者可能期望用于消除由激素波动或环境胁迫如紫外线引起的皮肤颜色波动的亮肤剂。

至少一些亮肤剂通过靶向作用于或影响涉及皮肤颜色发展的一个或多个步骤而起作用。人类皮肤的颜色部分地归因于皮肤最外层(即,表皮)的颜色,许多黑素细胞可位于皮肤最外层。黑素是可为暗褐色/黑色或浅红色-黄色的色素,它的合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酶、酪氨酸酶,并且可能发生在黑素细胞的黑素内。这些黑素可从黑素细胞转移至角质细胞。

已发现组合不同的亮肤剂,例如–组合维生素B3与N-十一碳烯酰-L-苯基丙氨酸,能够提升它们的效果。然而,组合成分也可能引起非期望的副作用,诸如对某些皮肤类型提高的刺激和/或红斑,这取决于例如施用局部用组合物的条件。在使用包括亮肤产品在内的化妆品组合物时体验到一定水平的不适和/或刺激的消费者可能选择不再购买所述化妆品组合物。因此,需要找到一种减少副作用诸如刺激的解决方案,同时将亮肤功效维持在可接受的水平。



技术实现要素:

提供了一种适于局部施用的化妆品组合物。提供了一种化妆品组合物,其包含安全且有效量的第一护肤活性物质;安全且有效量的亮肤剂;安全且有效量的红没药醇;和安全且有效量的脂肪醇甘油醚,其中红没药醇与甘油醚的比率为2:1至1:15。

提供了减少护肤组合物的刺激的方法,该护肤组合物包含第一护肤活性物质和亮肤剂。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a)识别出当将所述化妆品组合物施用于角质组织时所述化妆品组合物对至少一个人类受试者引起刺激;以及b)添加所述化妆品组合物红没药醇和脂肪醇甘油醚以减轻所述刺激,红没药醇与甘油醚的比率为介于2:1和1:15之间。

具体实施方式

除非另外指明,所有百分比和重量百分比均基于组合物的重量计。除非另外特别说明,所有比率均为重量比。所有数值范围是包括端值在内的较窄范围;所述的范围上限和下限是可互换的,以形成未明确描述的其它范围。有效位数的数字既不限制所指示的量也不限制测量精度。所有测量均被理解为是在约25℃和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其中“环境条件”是指在约一个大气压和约50%的相对湿度下的条件。

如本文所用,“化妆品组合物”意指适于局部施用在哺乳动物角质组织上的组合物。

如本文所用,“衍生物”包括但不限于给定化合物的酰胺、醚、酯、氨基、羧基、乙酰基和/或醇衍生物。

如本文所用,“稀释剂”包括在其中化合物(例如护肤活性物质或亮肤剂)可被分散、溶解、或以其它方式掺入的物质。

如本文所用,“色素沉着过度”是指其中色素沉着大于皮肤邻近区域色素沉着的皮肤区域(如眼点、老年斑等)。

如本文所用,“角质组织”是指多作为哺乳动物最外层保护覆盖物的含角蛋白的层,包括但不限于皮肤、毛发、指/趾甲、表皮等。

如本文所用,“安全且有效量”意指足以诱发一种或多种生物效应、但低至足以避免严重副作用(例如不适当的毒性或过敏反应)的量。

如本文所用,“盐”包括但不限于指定化合物的钠盐、钾盐、钙盐、铵盐、锰盐、铜盐、和/或镁盐。

如本文所用,“护肤活性物质”是指当涂敷到皮肤上时可向皮肤提供有益效果或改善的化合物。应当理解,护肤活性物质不仅可用于施用到皮肤上,而且可用于施用到毛发、指/趾甲以及其它哺乳动物角质组织上。

如本文所用,“亮肤剂”或“皮肤增白剂”是相同的,并且包括亮白皮肤上的斑点(例如老年斑和雀斑)。亮肤剂属于护肤活性物质并且包括当施用于皮肤时引起物理和/或生物美白效果的化合物,例如通过减少黑素产生引起美白效果。

已发现组合护肤活性物质与其它护肤活性物质如亮肤剂能够改善这些活性物质的功效。例如,就亮肤而言,已知组合烟酰胺与N-十一碳烯酰-L-苯基丙氨酸比单独使用这些皮肤活性物质中的任一种更有效。烟酰胺是一种熟知的护肤活性物质。已知N-十一碳烯酰-L-苯基丙氨酸用作渗透增强剂,但是也已知用作护肤活性物质,具体地靶向作用于增亮皮肤。虽然高度期望组合烟酰胺和N-十一碳烯酰-L-苯基丙氨酸带来的功效提高,但该组合有时导致某些使用者遭受到刺激提高,刺激形式为增加的发红和红斑。已知红没药醇减少炎症和发红病征。然而,已经令人惊讶地发现红没药醇和脂肪醇甘油醚以特定比率的组合协同作用于减少由烟酰胺和N-十一碳烯酰-L-苯基丙氨酸的组合引起的刺激。

化妆品组合物

本发明的化妆品组合物可施用于哺乳动物角质组织,尤其是人类皮肤。化妆品组合物可采用多种形式。例如,形式的一些非限制性示例包括溶液、悬浊液、乳液、面霜、凝胶、爽肤水、棒状产品、笔状产品、喷剂、气溶胶、油膏、液体清洗液和固体棒、香波和毛发调理剂、软膏、泡沫、粉末、摩丝、剃刮膏、湿巾、试纸、遮瑕膏、电子粉片遮瑕膏、伤口敷料和粘性绷带、水凝胶、成膜产品、面部和皮肤面膜、化妆品(例如基础粉底、眼线和眼影)等等。

化妆品组合物可包含第一护肤活性物质如维生素B化合物。如本文所用,维生素B化合物包括B1化合物、B2化合物、B3化合物,诸如烟酰胺,B5化合物,诸如泛醇或“前B5”、泛酸、泛酰基,B6化合物,诸如吡多醇、吡哆醛、吡哆胺、肉毒碱、硫胺素和核黄素。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维生素B化合物为具有下式的B3化合物:

其中R为-CONH2(即烟酰胺)、-COOH(即烟酸)或-CH2OH(即烟醇);其衍生物;以及任何前述化合物的盐。在一些示例中,化妆品组合物可具有一定浓度的维生素B化合物,按化妆品组合物的重量计大于0.0005%,0.00056%,1%,2%,3%,4%,或5%和/或小于11%,10%,8%,或6%。

化妆品组合物也可包含亮肤剂。亮肤剂可为任何已知的提亮剂,例如对苯二酚、抗坏血酸及其衍生物、维生素E及其衍生物、间苯二酚壬二酸、丁基羟基苯甲醚、没食子酸及其衍生物、鞣花酸、甘草酸、甘草次酸、对苯二酚、曲酸、熊果苷、脱氧熊果苷、桑树提取物、葡糖胺、N-乙酰基葡糖胺、衣霉素、蛋白酶抑制剂、类视色素、氢化可的松、植物甾醇、水杨酸、噜忻喏、春黄菊提取物、亚油酸、氨甲环酸、厚朴木酚素、4-(4-羟基苯基)-2-丁醇、以及它们的混合物。在具体的实施方案中,亮肤剂为N-酰基氨基酸,例如N--十一碳烯酰-L-苯基丙氨酸、N-棕榈酰基丙氨酸、N-棕榈酰基甘氨酸、N-棕榈酰基异亮氨酸和N-椰油基丙氨酸、N-月桂酰-L-苯基丙氨酸、N-己酰-L-苯基丙氨酸、N-肉豆寇酰-L-苯基丙氨酸。优选地,亮肤剂为N-十一碳烯酰-L-苯基丙氨酸,其可从商购获得并且以商品名出售。在一些示例中,化妆品组合物可包含按化妆品组合物的重量计0.0001%,0.001%,0.01%至约1%,2%,3%或5%的N-十一碳烯酰-L-苯基丙氨酸。

N-十一碳烯酰-L-苯基丙氨酸具有下式:

化妆品组合物也可包含红没药醇。红没药醇以前已在消费品如精细香料、洗发剂、皂和化妆品中被用作芳香剂成分。

红没药醇可为天然或合成来源的,或者可包括天然和合成来源的混合物。可将红没药醇添加到组合物中,例如以纯品形式、盐形式、提取物形式、或任何其它形式添加。红没药醇包括例如“α-红没药醇,”其包括(+)-α-红没药醇、(-)-α-红没药醇、(+)-差向-α-红没药醇、(-)-差向-α-红没药醇、以及它们的组合。在一些示例中,化妆品组合物可包含按化妆品组合物的重量计0.0001%,0.001%或0.005%至0.01%,0.1%或0.2%的红没药醇。

红没药醇具有下式:

化妆品组合物可包含具有12至24个碳原子的饱和的和/或不饱和的、支化和/或非支化的脂肪醇甘油醚。具有12至24个碳原子的饱和的和/或不饱和的、支化和/或非支化的脂肪醇甘油醚的示例为:

鲨肝醇,其具有下式:

鲛肝醇,其具有下式:

鲨油醇,其具有下式:

在一些示例中,化妆品组合物可包含按化妆品组合物的重量计约0.001%,0.01%,0.1%,0.5%或1%至约2%,3%,4%,5%或10%的甘油醚。

在示例中,化妆品组合物包括的红没药醇与甘油醚的比率为约2:1、1:1、1:2、1:2.5至1:5、1:10或1:15。

烟酰胺的局部施用可与多种化妆品护肤有益效果相关联。这些可包括:i)使与年龄相关的皮肤中烟酰胺辅酶减少恢复正常,ii)上调表皮神经酰胺合成,同时存在表皮屏障有益效果,iii)防护由紫外线辐照造成的损伤,iv)抑制黑素从黑素细胞至角质细胞的转移(从而提供可能的肤色有益效果)以及皮脂腺脂肪生成减少。因此,在某些示例中,可能期望在化妆品组合物中包括烟酰胺以改善衰老/光损伤皮肤的外观。

化妆品组合物也可包含一种或多种湿润剂。湿润剂的一些非限制性示例包括山梨醇、蜂蜜、丙二醇和甘油。例如甘油是在室温下为液体且与水可混溶的极性小分子。据信,内源性甘油是皮肤水合的重要组分,并且包含甘油的化妆品的局部施用可与下列相关联:改善屏障功能,引入与角质细胞增殖和创伤愈合相关联的生物标记,降低黑素强度,增加表皮厚度,以及改善总体皮肤外观。

化妆品组合物也可包含皮肤病学可接受的载体(其也可称为“载体”),维生素B3化合物和N-十一碳烯酰-L-苯基丙氨酸化合物在载体内结合以使得化合物和任选的其它组分递送至皮肤。载体可包含一种或多种皮肤病学可接受的固体、半固体或液体填料、稀释剂、溶剂、增量剂组分、材料等。载体可以是固体、半固体或液体。载体可以广泛多种形式提供。一些非限制性示例包括简单溶液(含水的或油基的)、乳液和固体形式(例如凝胶、棒状物、可流动的固体、无定形材料)。

载体可包含一种或多种皮肤病学可接受的亲水性稀释剂。亲水性稀释剂包括水、有机亲水性稀释剂诸如低级一价醇(如C1-C4)和低分子量二醇和多元醇,包括丙二醇、聚乙二醇(如分子量200-600g/mol)、聚丙二醇(如分子量425-2025g/mol)、甘油、丁二醇、1,2,4-丁三醇、山梨醇酯、1,2,6-己三醇、乙醇、异丙醇、山梨醇酯、丁二醇、醚丙醇、乙氧基化醚、丙氧基化醚以及它们的组合。

载体也可为乳液的形式,诸如水包油乳液、油包水乳液和有机硅包水乳液。乳液一般可分类为具有连续水相(如水包油和水包油包水)或连续油相(如油包水和油包水包油)。油相可包含硅油,非硅油诸如烃油、酯、醚等,以及它们的混合物。水相可包含水,诸如如上所述的溶液。然而,在其它实施方案中,水相可包含不是水的组分,该组分包括但不限于水溶性保湿剂、调理剂、抗微生物剂、湿润剂和/或其它水溶性护肤活性物质。在一个实施方案中,组合物的非水组分包括湿润剂,诸如甘油和/或其它多元醇。基于载体的重量计,乳液还可包含约1%至约10%,或约2%至约5%的乳化剂。乳化剂可为非离子型、阴离子型或阳离子型。一些合适的乳化剂公开于例如于1973年8月28日授予Dickert等人的美国专利3,755,560;于1983年12月20日授予Dixon等人的美国专利4,421,769;以及McCutcheon's Detergents and Emulsifiers,North American Edition,第317-324页(1986),上述专利分别以引入方式并入本文。

化妆品组合物中可包含多种任选组分/成分。例如,化妆品组合物可包含吸收剂、研磨剂、抗结块剂、消泡剂、抗微生物剂、粘合剂、生物添加剂、缓冲剂、膨化剂、化学添加剂、化妆品杀虫剂、变性剂、化妆品收敛剂、药物收敛剂、外用止痛药、成膜剂、湿润剂、遮光剂、芳香剂、色素、着色剂、精油、皮肤增感剂、润肤剂、皮肤抚慰剂、皮肤愈合剂、pH调节剂、增塑剂、防腐剂、防腐增强剂、推进剂、还原剂、附加的皮肤调理剂、皮肤渗透增强剂、皮肤保护剂、溶剂、悬浮剂、乳化剂、增稠剂、增溶剂、遮光剂、防晒剂、紫外线吸收剂或散射剂、免晒美黑剂、抗氧化剂和/或自由基清除剂、螯合剂、多价螯合剂、抗痤疮剂、抗炎剂、抗雄激素、脱毛剂、脱落剂/剥脱剂、有机羟基酸、维生素及其衍生物和天然提取物。此类其它材料是本领域已知的。此类材料的非排它性示例在Harry的Cosmeticology,第7版,Harry&Wilkinson(Hill Publishers,London 1982);Pharmaceutical Dosage Forms--Disperse Systems;Lieberman,Rieger&Banker,第1(1988)&2(1989)卷;Marcel Decker,Inc.;The Chemistry and Manufacture of Cosmetics,第2版,deNavarre(Van Nostrand 1962-1965);以及The Handbook of Cosmet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第1版,Knowlton&Pearce(Elsevier 1993)中有所描述。

可使用各种美容护理用于不同皮肤表面。特别要关注的皮肤表面往往是通常未被衣服覆盖的那些,诸如面部皮肤表面、手和臂部皮肤表面、脚和腿部皮肤表面、以及颈和胸部皮肤表面。特别地,可用本文所述化妆品组合物护理包括前额、口周、颔、眼眶周围、鼻部和/或面颊皮肤表面的面部皮肤表面。

护理方法可包括:向先前识别的有护理需要的皮肤区域或人们设法阻止、处理或减少老年斑的出现和/或改善肤色均匀度的区域施用化妆品组合物。存在许多方案来施用化妆品组合物。化妆品组合物可以在治疗期期间每天至少一次地,每天两次地,或以每天更频繁次数的方式施用。当每天两次地施用时,第一次与第二次施用相隔至少1至12个小时。通常,化妆品组合物可在早上和/或晚上临睡觉前施用。

理想的是,治疗阶段时间充裕,以提供老年斑或肤色均匀度的外观的改善。治疗阶段可为至少1周,并且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治疗阶段可持续约4周、8周、或12周。在某些实施方案中,治疗期将延伸至多个月(即3-12个月)或多年。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在至少4周、8周、或12周的治疗阶段内,每天至少一次施用化妆品组合物。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在至少4周、8周、或12周的治疗期内,每天两次施用化妆品组合物。

还提供了如上所述减少化妆品组合物的刺激的方法。该方法可包括以下步骤:识别出当将包括护肤活性物质和亮肤剂的所述化妆品组合物施用于角质组织时该化妆品组合物对至少一个人类受试者引起刺激、以及添加化妆品组合物红没药醇和脂肪醇甘油醚以减轻刺激,比率(红没药醇与甘油醚)为2:1至1:15。在一个具体的实施方案中,皮肤刺激使用PGE-2测定进行测量(如下所述)。

PGE-2测定

在将物质或物质组合施用于皮肤时的发红和肿胀与炎症介质如前列腺素E2(PGE2)介质的生成增加相关联。体外测量在施用一种物质时在角质细胞中生成的PGE2量可提供对该物质或物质组合当施用于皮肤时是否可能导致皮肤刺激的一种估计,这在WO 93/17336中进一步详述。

使用以下方法估计体外生成的PGE2:培养Tert-角质细胞直至它们达到~80%的融汇度。加入烟酰胺、N-十一碳烯酰-L-苯基丙氨酸、红没药醇、和鲨肝醇(以如表1和2所示的相应量)以了解每种物质对PGE2生成的效应。另外在所有样品的处理介质中包括花生四烯酸作为底物以形成PGE2。对处理过的细胞进一步培养过夜,使用均相时间分辨荧光(homogeneous time resolved fluorescence,HTRF)技术系统(Manufacturer)收获上清液用于PGE2定量。使用Cell Titer Glo系统测定细胞ATP。PGE2释放对ATP进行归一化。在添加物质时测得的PGE2量与其中不添加化学物质(仅有培养基)的基线相比。

实施例

本专利申请中提供的实施例仅以说明性目的给出,不可解释为是对本发明的限制,因为其许多变型是可行的。

在实施例中,除非另外指明,所有浓度均以重量百分比列出,并且可排除次要物质,诸如稀释剂、填料等。因此,所列的制剂包括所列的组分以及与该组分相关联的任何次要材料。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显而易见的是,这些微量物质的选择将根据选择成制备如本文所述发明的具体成分的物理和化学特征而不同。

下表1示出使用本文所公开的炎症介质前列腺素E2(PGE2)测定的不同测试条件对皮肤刺激的效应。实施例2与实施例1(对照)相比,可看到PGE2评分的显著提高–指示皮肤刺激的显著增加。因此,可看出包括烟酰胺和N-十一碳烯酰-L-苯基丙氨酸增加皮肤刺激。实施例3和4与实施例2相比,可看到PGE2标志物的减少,表明包括红没药醇或鲨肝醇之一能够减少由烟酰胺和N-十一碳烯酰-L-苯基丙氨酸引起的皮肤刺激。虽然在实施例3和4中的PGE2标志物减少,与实施例1相比皮肤刺激仍增加。实施例5与实施例2相比,可看到PGE2标志物的显著减少,PGE2标志物减少至低于实施例1的对照PGE2含量。此外,实施例5与实施例2相比的PGE2标志物减少量级大于实施例3和4与实施例2相比时PGE2评分的降低总数。

因此,可看出包括红没药醇和鲨肝醇导致由烟酰胺和十一碳烯酰苯基丙氨酸的组合引起的皮肤刺激的协同减少。

表1

此外,已经令人惊讶地发现存在的红没药醇与鲨肝醇的比率对减少使用PGE2测定测得的皮肤刺激具有显著影响,如下表2所示。如表2所示,在每个样品中使用相同含量的烟酰胺和N-十一碳烯酰-L-苯基丙氨酸(0.0015%烟酰胺;0.00032%N-十一碳烯酰-L-苯基丙氨酸)–仅红没药醇对鲨肝醇的相应量发生了改变。

表2

实施例9、10、11、12和13与实施例7相比,可看到PGE2评分的显著降低,在所有情况下使得PGE2含量下降至或低于实施例6的PGE2含量。具体来看实施例11,其包括1:2.5的红没药醇与鲨肝醇比率,可看到PGE2含量显著下降到低于对照PGE2含量。与之相反,来看具有1:25(红没药醇与鲨肝醇)比率的实施例8,与仅包括烟酰胺和十一碳烯酰苯基丙氨酸的实施例7相比仅发生PGE2含量的略微提高。来看实施例13和14,包括比率为2:1的红没药醇和鲨肝醇的实施例13显示PGE2标志物显著减少到实施例6的基线含量。通过比较,包括25:1的比率的实施例14显示与对照实施例7或6相比增加的PGE2含量。因此,只增加配方中的红没药醇量可能导致皮肤刺激增加。

根据表2所示的结果,可清楚地看出相应量的红没药醇和鲨肝醇对通过PGE2测定测得的皮肤刺激水平具有影响,并且介于约2:1(红没药醇:鲨肝醇)至1:15之间的比率是优选的。

下文提供了本发明的化妆品组合物的实施例。

应当理解,在本说明书中给出的每一最大数值限度包括每一较低数值限度,如同该较低数值限度在本文中也被明确地表示。贯穿本说明书给出的每一最大数值限度将包括每一更高数值限度,如同此每一更高数值限度在本文中明确书写。贯穿本说明书给出的每一数值范围将包括落在此较宽数值范围内的每个较窄数值范围,如同此类较窄数值范围在本文中完全明确书写。

本文所公开的量纲和值不应理解为严格限于所引用的精确值。相反,除非另外指明,否则每个这样的量纲旨在表示所述值以及围绕该值功能上等同的范围。例如,公开为“40mm”的量纲旨在表示“约40mm”。

除非明确地排除或以其它方式限制,否则本文所引用的每个文档,包括该申请要求其优先权或权益的任何交叉引用或相关的专利或申请和任何专利申请或专利,均全文以引用的方式并入本文。任何文献的引用不是对其相对于任何本发明所公开的或本文受权利要求书保护的现有技术的认可,或不是对其单独地或以与任何其它参考文献或多个参考文献的组合提出、建议或公开了任何此类发明的认可。此外,如果此文献中术语的任何含义或定义与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文献中相同术语的任何含义或定义相冲突,将以此文献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或定义为准。

虽然已经举例说明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案,但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讲显而易见的是,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实质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作出各种其它改变和变型。因此,本文旨在于所附权利要求中涵盖属于本发明范围内的所有这些改变和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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