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腹部切口皮下负压引流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45137阅读:1201来源:国知局
一种腹部切口皮下负压引流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属于腹部外科手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腹部切口皮下负压引流器。



背景技术:

国家每年的普外科手术及妇产科手术有几千万例,对于腹壁肥胖、多次手术或伴有糖尿病的病人行腹部手术者有上千万例。但是在腹部外科手术中,对于腹部肥胖、多次手术或伴有糖尿病的病人,极易出现腹壁皮下层积液、脂肪液化和切口感染等问题。

目前的甲状腺手术中应用的贝朗负压引流装置存在以下缺点:引流管管径细,易阻塞侧孔;引流管中负压的长度较短;成本高。骨科手术应用的负压引流球装置存在以下缺点:引流管管径粗;引流管中侧孔较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如目前的甲状腺手术中应用的贝朗负压引流装置存在以下缺点:引流管管径细,易阻塞侧孔;引流管中负压的长度较短;成本高。骨科手术应用的负压引流球装置存在以下缺点:引流管管径粗;引流管中侧孔较少等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手术时间短,腹部切口下积液和切口感染的发生率低,减轻外科医生和妇产科医生工作量的一种腹部切口皮下负压引流器。

本发明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该腹部切口皮下负压引流器包括负压引流球,负压引流球的一侧直接带有连接管,所述连接管的一端与活塞连接,所述负压引流球的另一侧连接有第一负压引流管和第二负压引流管,所述第一负压引流管与负压引流球连通,所述第二负压引流管上开设有多个侧孔,所述第二负压引流管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穿刺针头。

进一步,所述负压引流球的容积为200ml。

进一步,所述第一负压引流管和第二负压引流管的管内直径2.7mm~4.0mm,型号8-12Fr。

进一步,所述第二负压引流管的长度为40cm。

进一步,所述第二负压引流管设置在皮下组织层与肌层(或腱膜层或白线层)之间。

进一步,所述第一负压引流管的另一端通过缝合线固定在皮肤层的外表。本发明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该腹部切口皮下负压引流器,腹部手术关腹时不用缝合皮下脂肪组织,缩短手术时间,减少了皮下组织的异物及其引起的异物反应;明显降低了腹部切口下积液、切口感染的发生率;减少了切口感染给病人带来的痛苦;缩短住院时间,减少医疗费用;减轻切口感染后医生需长期换药的工作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腹部切口皮下负压引流器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安装示意图。

图中:1、负压引流球;2、连接管;3、活塞;4、挂环;5、第一负压引流管;6、第二负压引流管;7、侧孔;8、穿刺针头;9、皮肤层;10、皮下组织层;11、肌层;12、缝合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发明的发明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下面结合图1和图2对本发明的结构作详细的描述: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腹部切口皮下负压引流器,包括负压引流球1、连接管2、活塞3、挂环4、第一负压引流管5、第二负压引流管6、侧孔7和穿刺针头8,所述负压引流球1的一侧直接带有连接管2,且连接管2的一端直接与活塞3连接,所述挂环4是用于体外悬挂方便,所述负压引流球1的另一侧连接有第一负压引流管5和第二负压引流管6,所述第一负压引流管5与负压引流球1连通,所述第二负压引流管6上开设有多个侧孔7,所述第二负压引流管6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穿刺针头8。

进一步,所述负压引流球1的容积为200ml。

进一步,所述第一负压引流管5和第二负压引流管6的管内直径2.7mm~4.0mm,型号8-12Fr。

进一步,所述第二负压引流管6的长度为40cm。

进一步,所述第二负压引流管6设置在皮下组织层10与肌层11(或腱膜层或白线层)之间。

进一步,所述第一负压引流管5的另一端通过缝合线12固定在皮肤层9的外表。

该腹部切口皮下负压引流器,通过穿刺针头8刺入皮肤层9及皮下组织层10,将第二负压引流管6完全置于皮下组织层10和肌层11(或腱膜层或白线层)之间,然后剪断穿刺针头8及部分第二负压引流管6,使保留的第二负压引流管6的侧孔7完全在皮下组织深层,通过缝合线12将留在皮肤层9外侧的第一负压引流管5固定在皮肤层9防止其脱落或移位,一层缝合切口处皮肤及部分皮下组织。将负压引流球1挤瘪,将活塞3紧紧插入连接管2,使皮下组织深层部分的第二负压引流管6持续保持负压吸引状态。术后48~72小时,如负压引流球1内无液体引出,剪断缝合线12,拔出该装置,切口全程加压包扎6~24小时。

腹部手术关腹时不用缝合皮下脂肪组织,缩短手术时间,减少了皮下组织的异物及其引起的异物反应;明显降低了腹部切口下积液、切口感染的发生率;减少了切口感染给病人带来的痛苦;缩短住院时间,减少医疗费用;减轻切口感染后医生需长期换药的工作量。

以上所述仅是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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