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风湿症康复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14841阅读:21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关节病中药治疗设备,尤其涉及一种利用中医汤剂蒸疗关节病的风湿症康复仪。



背景技术:

中药蒸疗透皮疗法是利用中草药煎煮产生的药汽熏蒸人体来治病或保健的一种外治疗法,因此法具有因病施治、药物对症等优势,避免药物对消化系统刺激,减轻肝肾负担,因而在包括骨伤科在内的临床科室得到了广泛应用。其中,对风湿和类风湿关节进行熏蒸刺激作用,更是治疗关节病的重要手段。目前,市面上公开了中药熏蒸方法,虽然有一定的治疗效果,但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

(1)它只能利用预先煎好的中药液,将预先煎好的常温中药液加入药锅中进行二次加热,使中药液再变成蒸汽,这种方式不仅浪费能源,而且会降低药效,中药液中许多有效成份会因二次高温加热而转变其它无效成份,降低中药液中有效成份。

(2)现有的中药汽疗仪一般都需要搬运病人,对病人治疗的体位限制较大,熏蒸时间病人无法自控,调节方式不够灵活,难以进行安装拆卸,使用较繁琐复杂,清洁难度大,安全性能一般。

现在市面上还没有一种便于病人尤其骨伤科病人床边使用并且渗透效果好的中药汽疗仪。



技术实现要素:

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风湿症康复仪,该仪器利用电动设备将中药蒸汽自动向患者风湿关节内拍压,能够有效帮助风湿性和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康复,同时患者一个人就可以使用本装置。

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风湿症康复仪,包括中药烧锅、熏蒸管、活塞及往复推送装置,所述往复推送装置与活塞连接,所述活塞设于熏蒸管内,所述活塞通过往复推送装置在熏蒸管内作往复推送运动,所述活塞与熏蒸管内壁之间密封连接,所述中药烧锅与熏蒸管之间通过输气管连接,所述输气管与熏蒸管的连接点位于活塞远程与熏蒸管的熏蒸端口之间。

进一步晚上上述技术方案,所述往复推送装置由电机、曲轴转盘、电机座和推拉杆构成,所述电机通过电机座固定于熏蒸管的末端,所述曲轴转盘固定于电机的动力输出轴上,所述曲轴转盘通过推拉杆与活塞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熏蒸管的内壁上设有活塞安全卡,所述活塞安全卡为位于活塞远程与熏蒸管的熏蒸端口之间的环形凸起,对活塞的冲压起到安全防护作用。

进一步,所述熏蒸管上设有自动开关阀,所述输气管通过自动开关阀与熏蒸管连接。

具体使用时,中药烧锅中产生的中药蒸汽通过输气管和自动开关阀向熏蒸管内输送中药蒸汽,启动电机,电机带动曲轴转盘转动,曲轴转盘通过推拉杆连接活塞在熏蒸管内做往复推送运动,将从而将中药烧锅内的中药蒸汽向患者风湿关节处拍压,进而通过毛孔向患者风湿的关节内深透,能够拍压渗透风湿关节内4-6cm进行治疗。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有益效果是:

(1)利用电动设备将中药蒸汽自动向患者风湿关节内拍压,患者一个人就可以使用本装置,便于操作和实用。

(2)该装置能够将中药烧锅产生的蒸汽之间对患者风湿关节进行拍打,保留了中药夜的有效成份。

(3)能够高效的帮助风湿性和类风湿性关节炎病症祛风除湿、舒筋活络、活血化瘀,有助于风湿性和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的康复。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1所述风湿症康复仪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电机,2、曲轴转盘,3、电机座,4、推拉杆,5、活塞,6、钢套管,7、活塞安全卡,8、自动开关阀,9、输气管,10、中药烧锅。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所述实施例。

实施例1:一种风湿症康复仪,包括中药烧锅10、钢套管6、活塞5及往复推送装置,所述往复推送装置与活塞5连接,所述活塞5设于钢套管6内,所述活塞5通过往复推送装置在钢套管6内作往复推送运动,所述活塞5与钢套管6内壁之间密封连接,所述中药烧锅10与钢套管6之间通过输气管9连接,所述输气管9与钢套管6的连接点位于活塞远程与钢套管的熏蒸端口之间。

所述往复推送装置由电机1、曲轴转盘2、电机座3和推拉杆4构成,所述电机1通过电机座3固定于钢套管6的末端,所述曲轴转盘2固定于电1机的动力输出轴上,所述曲轴转盘2通过推拉杆4与活塞5连接。

所述钢套管6的内壁上设有活塞安全卡7,所述活塞安全卡7为位于活塞远程与钢套管6的熏蒸端口之间的环形凸起。

所述钢套管6上设有自动开关阀8,所述输气管9通过自动开关阀8与钢套管6连接。

使用时,中药烧锅10中产生的中药蒸汽通过输气管9和自动开关阀8向钢套管6内输送中药蒸汽,启动电机1,电机1带动曲轴转盘2转动,曲轴转盘2通过推拉杆4连接活塞5在钢套管6内做往复推送运动,将从而将中药烧锅内的中药蒸汽向患者风湿关节处拍压,进而通过毛孔向患者风湿的关节内深透,能够拍压渗透风湿关节内4-6cm进行治疗。

如上所述,尽管参照特定的优选实施例已经表示和表述了本实用新型,但其不得解释为对本实用新型自身的限制。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定义的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前提下,可对其在形式上和细节上作出各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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