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放疗用固定口塞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81194阅读:120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放疗用固定口塞,属于医疗用具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口腔癌是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在国内约占全身恶性肿瘤的1.9-3.5 %,约占头颈部恶性肿瘤的4.7-20.3%,居头颈部恶性肿瘤的第二位。舌癌及口底癌是常见的口腔肿瘤,治疗的主要手段之一是放射治疗。放疗对照射范围的精确度要求极高,但舌部的活动性和不自主吞咽动作给精确放疗带来了不确定性及隐患。目前国内较少见正规的口塞,多数单位采用比较简陋的方法(如张口含药瓶等),重复性差,舒适度差,难以保证舌部位置的固定和放疗的精确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新型结构的放疗用固定口塞。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口腔放疗中舌部不能很好的固定的问题,提供了一种结构紧凑、拆装方便、制作容易、安全可靠、实用性强的放疗用固定口塞,且具有产业上的利用价值。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放疗用固定口塞,包括压舌部、挡板、咬合部和固定部,所述压舌部用于压住舌头使其在治疗中位置固定,所述压舌部的一端与舌头接触处设有缺口,所述压舌部的另一端与挡板的一端固定相连,所述挡板的另一端与咬合部相连,所述咬合部包括上咬合部和下咬合部,所述固定部包括上固定部和下固定部,所述上咬合部的一端和下咬合部一端均与挡板的另一端相连,所述上咬合部的另一端和下咬合部另一端分别连接上固定部和下固定部,所述上咬合部和下咬合部之间设有支撑调节装置、用于支撑及调节上咬合部和下咬合部之间的距离。

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支撑调节装置包括上支撑杆、下支撑杆和连接栓,所述上支撑杆的一端与上咬合部相连,所述下支撑杆的一端与下咬合部相连,所述上支撑杆为中空套装于下支撑杆外,所述上支撑杆设有若干个调节孔,所述下支撑杆设有固定孔,所述上支撑杆套装于下支撑杆外通过连接栓依次贯穿一个调节孔和固定孔进行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压舌部、挡板、咬合部和固定部设有相互连通的空气通道。

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设置为:所述上咬合部和下咬合部均设有牙槽。

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设置为:所述下咬合器的牙槽和挡板的另一端之间设有吸水棉层。

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压舌部、挡板、咬合部和固定部均采用树脂材料制作。

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固定部设有连接环,所述连接环安装有连接带。

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压舌部采用碳纤维制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支撑调节装置的设置使咬合部能适应不同人群的口腔大小;牙槽的设置可以让病人咬合更方便和更固定;吸水棉层的设置,通过虹吸原理可以让病人的口液得到及时处理,更加舒适;连接环和连接带的设置可以使压舌部更加稳定的压住舌头。

上述内容仅是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更清楚的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放疗用固定口塞,包括压舌部1、挡板2、咬合部3和固定部4,所述压舌部1用于压住舌头使其在治疗中位置固定,所述压舌部1的一端与舌头接触处设有缺口10,所述压舌部1的另一端与挡板2的一端固定相连,所述挡板2的另一端与咬合部3相连,所述咬合部3包括上咬合部31和下咬合部32,所述固定部4包括上固定部41和下固定部42,所述上咬合部31的一端和下咬合部32的一端均与挡板2的另一端相连,所述上咬合部31的另一端和下咬合部32的另一端分别连接上固定部41和下固定部42,所述上咬合部31和下咬合部32之间设有支撑调节装置5、用于支撑及调节上咬合部31和下咬合部32之间的距离。

所述支撑调节装置包括上支撑杆51、下支撑杆52和连接栓53,所述上支撑杆51的一端与上咬合部31相连,所述下支撑杆52的一端与下咬合部32相连,所述上支撑杆51为中空套装于下支撑杆52外,所述上支撑杆51设有若干个调节孔510,所述下支撑杆52设有固定孔520,所述上支撑杆51套装于下支撑杆52外通过连接栓53依次贯穿一个调节孔510和固定孔520进行固定连接。

所述压舌部1、挡板2、咬合部3和固定部4设有相互连通的空气通道。

所述上咬合部31和下咬合部32均设有牙槽33。

所述下咬合器32的牙槽33和挡板2的另一端之间设有吸水棉层6。

所述压舌部1、挡板2、咬合部3和固定部4均采用树脂材料制作。

所述固定部4设有连接环43,所述连接环43安装有连接带44。

所述压舌部1采用碳纤维制作。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做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的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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