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男性体外导尿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15816阅读:2991来源:国知局
一种男性体外导尿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护理工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男性体外导尿器。



背景技术:

小便自理障碍者主要包括高龄老人、偏瘫者、高位截瘫者等。目前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高龄老年人口比重越来越大,小便自理障碍者也越来越多,他们皮肤老化,对外界各种刺激的耐受性下降,伤口的愈合能力下降,当大小便失禁而未及时处理时时,皮肤长期暴露在潮湿的尿液、粪便中,易致周围皮肤发炎及溃疡,严重影响健康及生活质量。偏瘫者、高位截瘫者或卧床不起,或不能自知排尿者大多都会选择安置导尿器。留置尿管是导致尿路感染的直接因素,而泌尿道感染约占医院获得感染的40%,且其中80%与使用导尿管有关。故临床上应严格掌握留置导尿的适应症,对通过其他途径也可达到排尿的患者,应尽量考虑到其他代替的方法,而外部接尿装置就成为非常重要的选择。

年来已有多种外部接尿装置应用于临床,应用最广泛的有避孕套式接尿袋、保鲜袋接尿、尿壶接尿,但都存在着不易固定、受体位影响、衔接不紧密等问题,易造成尿液的溢出,尿液浸泡阴茎或会阴部皮肤引发会阴湿疹和压疮等并发症,同时床单污染导致护理工作量增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男性体外导尿器,能够感应、显示和记录患者的体重。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男性体外导尿器,包括杯状套体和集尿袋,所述杯状套体底部设有导液口,所述导液口通过导管与集尿袋连通,所述导管上设有流速调节器;所述杯状套体上部设有两圈弹性区,两圈弹性区上均设有固定带,两圈弹性区之间为柔软区,所述杯状套体的底部为硬质区,所述导管与集尿袋顶部连接。

进一步的,其中一圈弹性区位于杯状套体顶部。

进一步的,所述导管与导液口可拆卸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导管与集尿袋可拆卸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集尿袋底部设有出液口,出液口上设有开关B。

进一步的,所述杯状套体底部为漏斗型,导液口位于杯状套体底部的最低点。

进一步的,顶部的弹性区比另一圈弹性区宽。

进一步的,所述弹性区的材质为弹性材料。

进一步的,所述导管与导液口螺纹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导管与集尿袋螺纹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操作简单,实用性强,感染性小,可有效改善需长期照护的男性小便自理障碍者健康和生活质量,减少其因为安置留置尿管导致尿路感染的危险。

附图说明

图1是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杯状套体、2-固定带、3-弹性区、4-流速调节器、5-集尿袋、6-出液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公开的男性体外导尿器,包括杯状套体1和集尿袋5,杯状套体1底部设有导液口,导液口通过导管与集尿袋5连通,导管上设有流速调节器4。流速调节器4与输液器上的流速调节器相同,取下导尿器时流速调节器4可避免尿液的逆行流入上段,导致阴茎被尿液污染;不使用导尿器时,关闭流速调节器4可避免细菌的逆行污染。

杯状套体1上部设有两圈弹性区3,两圈弹性区3上均设有固定带2,两圈弹性区3之间为柔软区。看护人员可以自行调节松紧度,不仅可以避免阴茎的滑脱,又可以避免捆绑太紧而造成的阴茎血流不畅。其中一圈弹性区3位于杯状套体1顶部。顶部的弹性区3比另一圈弹性区3宽。弹性区3的材质为弹性材料,杯状套体1的底部为有一定支持和稳固性材料,使尿液顺利地向下流出,避免尿液滞留在上段材料中,引起阴茎的湿疹、肿胀等;导液口为一定支持性的圆柱形管道,避免其收到外在压力变形导致管道阻塞而阻断尿液向下流出。

杯状套体1的底部为硬质区,杯状套体1底部为漏斗型,导液口位于杯状套体1底部的最低点。导管与集尿袋5顶部连接,集尿袋5底部设有出液口6,出液口6上设有开关B,开关B为旋开式的开关。集尿袋5容积为300ML,用于尿液的储留,容量适中,能有效储留一定量的尿液,减少看护人员更换的频率;避免了因储留太多尿液而损伤阴茎。当病人排尿量过多、看护人员有事情处理不在病人身边时,可旋开出液口6上的开关B,下接另一储尿的盆或其他装置,以避免尿液过多无法储留。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如图2所示,导管与导液口可拆卸连接,导管与集尿袋5可拆卸连接。导管与导液口和集尿袋5螺纹连接。导管、集尿袋5、杯状套体1可拆卸连接,方便更换,只需要更换破损的部分,不用整体更换,降低成本。

本实用新型操作简便、经济实用、安全可靠、感染风险低,可提高需长期小便护理的生活自理障碍者的生活质量,减少其因为安置留置尿管导致尿路感染的危险,同时也减轻护理人员的工作负担及家庭经济负担。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方式,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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