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组织闭合组件的闭合钉、组织闭合组件及医疗器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27464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用于组织闭合组件的闭合钉,所述组织闭合组件包括组织闭合装置,所述闭合钉可装配至所述组织闭合装置,且所述组织闭合装置可被操作地使所述闭合钉弯折成型,其特征在于,所述闭合钉包括第一侧部、与所述第一侧部相对设置的第二侧部及连接所述第一侧部和第二侧部的底部,所述第一侧部和第二侧部之间形成开口部,所述底部与所述开口部相对,且所述底部上设有至少一个棘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闭合钉,其特征在于,所述棘刺的第一端设于所述底部,所述棘刺的第二端为末端,通过所述棘刺的末端且垂直于所述棘刺定义了一垂直线,当所述闭合钉被弯折成型后,所述第一侧部的弯折部分和第二侧部的弯折部分均与所述垂直线相交。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闭合钉,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上设有第一棘刺和第二棘刺,所述第一棘刺和第二棘刺对称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闭合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侧部和第二侧部定义了第一平面,当所述闭合钉被弯折成型后,所述第一侧部的弯折部分在所述第一平面上的投影与所述第二侧部的弯折部分在所述第一平面上的投影互相交叉。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闭合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侧部和第二侧部定义了第一平面,当所述闭合钉被弯折成型后,所述第一侧部的弯折部分在所述第一平面上的投影远离所述第二侧部的弯折部分在所述第一平面上的投影。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闭合钉,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上还设有第三棘刺,所述第三棘刺与所述第一侧部和第二侧部之间的中心线相重合。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闭合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棘刺和第二棘刺的长度均大于所述第三棘刺的长度。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闭合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棘刺的长度大于所述第一棘刺和第二棘刺的长度。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闭合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侧部和第二侧部上均设有尖刺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闭合钉,其特征在于,所述尖刺部朝靠近所述底部的方向延伸。

11.一种组织闭合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组织闭合组件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闭合钉,所述组织闭合装置包括底座、与所述底座配合的压板以及推钉块,所述压板具有打开位置和闭合位置,当所述压板处于闭合位置时,所述压板和所述底座配合形成一可容置部分管状组织的第一容置空间,所述推钉块包括一初始位置和一钉闭合位置,所述初始位置位于所述钉闭合位置和所述第一容置空间的近端,在闭合过程中,当所述推钉块位于初始位置时,所述闭合钉的第一侧部和第二侧部与所述推钉块相对,当所述推钉块处于钉闭合位置时,所述闭合钉的第一侧部和第二侧部受所述推钉块作用弯折成型。

12.一种医疗器械,包括器械本体、连接所述器械本体的击发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医疗器械还包括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组织闭合组件,所述组织闭合组件可拆装地连接所述器械本体。

当前第2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