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氧管固定用管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56222阅读:461来源:国知局
输氧管固定用管夹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专利涉及一种软管固定夹,特别是一种输氧管固定用管夹。



背景技术:

氧气治疗的主要作用在于提高动脉氧分压,改善人体的氧气供应,减轻因代偿缺氧所增加的呼吸和循环负担。因此,病人在住院治疗或某些临床治疗中通常都会采用输氧作为辅助治疗。现有输氧方式根据医院条件不同通常包括集中供氧或氧气钢瓶独立供氧,两种供氧方式通常都离不开输氧装置,以通过输氧装置向氧气中混入水分,减少病人上呼吸道干燥而带来的不适症状,故连接病人的输氧管必须连接在输氧装置上。现有技术中,大多数输氧管与输氧装置的连接方式是输氧装置上固定连接有软管接头,输氧管套在接头外部,利用接头上的波纹段和软管的弹性变形形成二者之间的密封和固定连接关系,其连接和拆卸方便,操作性强,也存在容易脱落的隐患,特别是ICU病房中的病人,更容易因病人的无意识的肢体摆动或身体翻动而造成脱落,相应后果也更加严重。为此,需要对输氧管与输氧装置的连接部位进行加强,以消除输氧管脱落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输氧管固定用管夹,用于加强输氧管与输氧装置连接牢固程度,以有效提高连接可靠性,降低或消除脱落隐患,确保输氧效果可靠和辅助治疗效果。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输氧管固定用管夹,包括相互铰接的第一半圆夹和第二半圆夹,第一半圆夹的自由端上具有挂钩;第二半圆夹的自由端上铰接有手柄,手柄的自由端部铰接有锁扣,锁扣的自由端具有与挂钩扣接的扣环结构。

采用前述技术方案的本实用新型,第一半圆夹和第二半圆夹箍扎在输氧管与输氧装置的软管接头外部,将输氧管箍紧在软管接头上。通过扳动手柄带动锁扣与手柄的铰接点接近或远离锁扣与第一半圆夹的扣接点,以解除或形成锁扣与第一半圆夹的扣接关系,从而打开或锁紧相互铰接的两个半圆夹。同时,由于采用可开合的半圆夹结构,管夹可方便的套装在接头上,无需按穿入方式套装,其操作方便。且结构简单、输氧管与软管接头的连接牢固程度可得到有效加强。

优选的,手柄主体呈U形结构,手柄通过主体两侧延伸的连接耳与第二半圆夹铰接。以在锁扣与挂钩扣接后的锁紧状态,手柄扣盖在第二半圆夹自由端,减少径向尺寸和空间占用,利于结构紧凑化。

优选的,锁扣通过U形叉部与手柄的自由端部铰接。以使锁扣与手柄的连接部位于手柄两侧,减少径向尺寸和空间占用,利于结构紧凑化。

进一步优选的,挂钩一体形成在第一半圆夹上。以便在第一半圆夹采用塑料制成时,采用一次注塑完成,降低制造成本。

进一步优选的,扣环结构一体形成在锁扣上。以便在锁扣采用塑料制成时,采用一次注塑完成,降低制造成本。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可有效将锁紧输氧管锁紧在软管接头上,防止输氧管意外脱落。其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制造和使用成本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锁紧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打开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手柄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图3的右视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图3的俯视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中锁扣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但并不因此将本实用新型限制在所述的实施例范围之中。

参见图1、图2,一种输氧管固定用管夹,包括相互铰接的第一半圆夹1和第二半圆夹2,第一半圆夹1和第二半圆夹2采用塑料并通过注塑形成,第一半圆夹1的自由端上一体形成有挂钩1a;第二半圆夹2的自由端上铰接有手柄3,手柄3的自由端部铰接有锁扣4,锁扣4的自由端具有与挂钩1a扣接的扣环结构。

参见图3、图4、图5,手柄3主体呈U形结构,手柄3通过主体两侧延伸的连接耳上的第一铰接点3a与第二半圆夹2铰接,手柄3通过主体两侧的第二铰接点3b与锁扣4铰接。

参见图6,锁扣4通过U形叉部的锁扣铰接点4a与手柄3的自由端部铰接;锁扣4采用塑料并通过注塑形成,且扣环结构一体形成在锁扣4上。

本实施例中的铰接点中所采用的铰接结构包括通孔与销轴配合的铰接结构,也包括两个相互铰接的构件相相面上的凸点与凹坑相配合的铰接结构。如采用通孔与销轴配合的铰接结构时,手柄3上的第一铰接点3a、第二铰接点3b、锁扣4的锁扣铰接点4a以及第二半圆夹2铰接点部位的结构均为通孔;采用凸点与凹坑相配合的铰接结构时,第一铰接点3a的凸点和凹坑均可形成在手柄3,第二半圆夹2形成相应的凹坑或凸点;手柄3上第二铰接点3b可以是凸点或凹坑,锁扣4的锁扣铰接点4a的结构相应为凹坑或凸点。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作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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