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化妆品组合物,其包含:
如下单体的超支化共聚物
(i)十二碳烯基琥珀酸酐
(ii)二异丙醇胺
(iii)双二甲基氨基丙胺,
所述超支化共聚物具有下式的端基
且具有介于1200g/mol与4000g/mol之间的分子量mn;和
至少一种油,所述至少一种油的极性指数在50-30mn/m的范围内或在18-5mn/m的范围内;
其中所述油的所述极性指数是所述油相对于水的界面张力,并且是类似于astm方法d971-99a(2004)使用环形张力计确定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妆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超支化共聚物通过以下连续步骤来制备:
a1)使单体(i)和单体(ii)以及单体(iii)聚合,以得到具有式
a2)通过2-氯乙酸盐,特别是通过2-氯乙酸钠对步骤a1)的聚酰胺酯的二甲基氨基进行季铵化。
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妆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单体(i)与单体(ii)的摩尔比为5:1-0.5:1,特别是4:1-1:1,优选为3:1-3:2。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妆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单体(i)与单体(iii)的摩尔比为5:1-0.5:1,特别是3:1-1:1,优选为2.5:1-1.1:1。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妆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超支化共聚物的数均分子量mn为1400-3000g/mol,优选为2100-2300g/mol。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妆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超支化共聚物是聚季铵盐-110。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妆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油是极性指数为15-5mn/m的油。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妆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油选自二c12-13烷基酒石酸酯、己二酸二丁酯、以及椰油酸甘油酯。
9.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化妆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油选自碳酸二辛酯、液体石蜡、以及角鲨烷。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妆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妆品组合物是皮肤护理组合物。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妆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妆品组合物是不含硫酸酯盐的化妆品组合物。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妆品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妆品组合物不含阳离子乳化剂。
13.如下单体的超支化共聚物在包含极性指数在50-30mn/m的范围内或在18-5mn/m的范围内的至少一种油的化妆品组合物中减少物料向接触表面转移的用途:
(i)十二碳烯基琥珀酸酐
(ii)二异丙醇胺
(iii)双二甲基氨基丙胺,
所述超支化共聚物具有下式的端基
其中所述油的极性指数是油相对于水的界面张力,且类似于astm方法d971-99a(2004)使用环形张力计来确定。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接触表面是玻璃表面。
15.根据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接触表面是移动电话、计算机设备或平板电脑的显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