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小板再生丸及其制备方法

文档序号:842171阅读:32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血小板再生丸及其制备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原发性及继发性血小板减少症的药物。
对血小板减少症,医者大多都采用激素治疗,强化止血或脾切除等手段,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医学证明激素类药物如强地松,长期使用易造成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引起柯兴氏综合症,患者体态改变,用者惧怕,医患者具头痛。发明人因而产生联想,如何才能找到一种既能从根本上治愈血小板减少症又无毒无副作用无切脾之苦的药物,本人通过病例观察总结出此方试用于临床60例效果明显,深受欢迎现已有48例痊愈。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治愈原发性及继发性血小板减少病的药物--血小板再生丸及其制作方法。
本发明的解决方案是基于祖国医学对血液性疾病的认识及治疗原则参考现代药理研究成就,选出具有扶正祛邪、清热解毒,促血小板再生,提高机体免疫能力的药物组方而成。
本发明药物是由下列组份制成的(用量为重量份)黄连15-25份 肉桂15-25份 党参10-20份 木香10-20份 白参15-25份元芹15-25份 生地15-25份 熟地15-25份 当归15-25份 巴戟15-25份元柏15-25份 甲珠15-25份。
制备本发明药物的配方优选重量配范围是黄连18-22份 肉桂18-22份党参12-16份 木香12-16份 白参18-22份 元芹18-22份 生地18-22份熟地18-22份 当归18-22份 巴戟18-22份 元柏18-22份 甲珠18-22份本发明药物的最佳重量配比是黄连20份 肉桂20份 党参15份 木香15份 白参20份 元芹20份 生地20份熟地20份 当归20份 巴戟20份 元柏20份 甲珠20份将上述各组份制成本发明药物的生产方法是1、将上述黄连、肉桂等12味药选好后通过清洗、干燥、加工粉砰成细粉、过筛至100粒目,放入灭菌箱内灭菌30分钟。
2、以蜂蜜做粘合剂、取适量蜂蜜,经过加热熬炼至中蜜再过滤即可使用。
3、将上述12味中药的全部粉剂组份按所述比例混合后与蜂蜜以10∶11-13比份共置容器内和药制丸(每丸重量为9克),即可获得制疗血小板减少的血小板再生丸。
本发明药物临床使用结果表明具有从根本上治愈血小板减少症,具无毒无副作用等优点。
实施例按下述配比秤取原料黄连20克 内桂克份 党参15克 木香15克白参20克 元芹20克 生地20克 熟地20克 当归20克 巴戟20克 元柏20克甲珠20克。
生产方法如下将上述黄连肉桂等12味药选好后通过清洗、干燥、加工粉碎成细粉过筛达100粒目放入灭菌箱内灭菌30分钟。以蜂蜜做粘合剂,取适量蜂蜜,经过加热熬炼至中蜜再过滤即可使用。将上述12味药的全部粉剂组份按所述比例混合后与蜂蜜以10∶11-13比份置容器内和药制丸(每丸重量为9克)即可获得制疗血小板减少的血小板再生丸。
权利要求
1.一种治疗血小板减少症的血小板再生丸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下述重量配比的原料制成的药剂黄连15-25份 内桂15-25份 党参10-20份 木香10-20份 白参15-25份元芹15-25份 生地15-25份 熟地15-25份 当归15-25份 巴戟15-25份元柏15-25份 甲珠15-25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血小板再生丸中各种原料的重配比是黄连18-22份 肉桂18-22份 党参12-16份 木香12-16份 白参18-22份元芹18-22份 生地18-22份 熟地18-22份 当归18-22份 巴戟18-22份元柏18-22份 甲珠18-22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血小板减少症的药物其中各原料配比是黄连20份 肉桂20份 党参15份 木香15份 白参20份 元芹20份 生地20份熟地20份 当归20份 巴戟20份 元柏20份 甲珠20份
4.根据权利要求1、2、3所述的血小板再生丸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药剂是任何一种药剂学所说的剂型。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血小板再生丸是一种丸剂。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血小板再生丸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将上述黄连、肉桂等12味中药选好后通过清洗、干燥、加工粉碎成细粉、过筛至100粒目,放入灭菌箱内、灭菌30分钟,以蜂蜜做粘合剂,把蜂蜜经过加热炼至中蜜再过滤即可使用,将上述12味中药的全部粉剂组份按所述比例混合后与蜂蜜以10∶11-13比份共置容器内和药制丸即可治疗血小板减少症的血小板再生丸。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治疗血小板减少症的血小板再生丸及其制备方法。该发明以黄连、肉桂、党参、木香、白参、元芹、生地、熟地、当归、巴戟、元柏、甲珠为原料经过清洗、干燥、加工粉碎、过筛至100粒目放入灭菌箱30分钟后将上述12味中药全部粉剂组份按所述比例混合后与蜂蜜共置同一容器中和药药。
文档编号A61P7/04GK1221621SQ9811435
公开日1999年7月7日 申请日期1998年9月23日 优先权日1998年9月23日
发明者宋淑萍, 魏婉华, 王茹林, 夏启望, 崔洪媛, 李文志, 王菊臣, 于桂梅 申请人:宋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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