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内空气清新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290770阅读:370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内空气清新剂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属于一种日用化学品组合物,尤其涉及一种固态的车用空气清新剂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0002]常用的空气清新剂能够掩盖空气中的异味,大多不具备环保杀菌、清除甲醛、苯等作用。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的目的是提出了一种安全可靠、方便实用的车内空气清新剂及其制备方法。
[000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一种车内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车内空气清新剂包括以下组分且各组分的重量百分比为:
硫酸铝:15-25% ;
除臭剂:5-15% ;
香精:10_20% ;
硼砂:5-15% ;
去尚子水:5-10% ;
颜料:2-8% ;
活性炭:0.5-1.5%。
[0005]进一步,所述除臭剂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铵、次氯酸钠、羟甲基维素、麝香草粉中的任意两种。
[0006]进一步,所述香精为:柠檬香精、肉桂油、茉莉油、岩玫瑰油中任意一种。
[0007]更进一步,所述颜料为:硅酸盐、硼酸盐、喹吖啶酮、芳甲烷系颜料中一种或两种。
[0008]最后,其配制方法为在将硫酸铝放进去离子水中,均匀搅拌,然后加入除臭剂、香精、硼砂,使其混合成散浆,再依次加入活性炭,均匀搅拌,最后得到车内空气清新剂。
[0009]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车内空气清新剂可以有效维持封闭空间空气的清新、除菌并能够降低甲醛、苯等化学物对于人体的侵害,尤其是车内对于空气环境要求较高的场所,其制备过程安全可靠,不污染环境,具有很好的经济利用价值。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阐述本发明的主要实施内容。
[0011]实施例1:
用于车内的空气清新剂包括以下组分且各组分的重量百分比为:硫酸铝15%;十二烷基苯磺酸铵、次氯酸钠5% ;柠檬香精10% ;硼砂5% ;硅酸盐2% ;活性炭1.5%。
[0012]实施例2:
用于车内的空气清新剂包括以下组分且各组分的重量百分比为:硫酸铝25% ;次氯酸钠、羟甲基维素15% ;肉桂油20% ;硼砂15% ;硼酸盐8% ;活性炭0.5%。
[0013]实施例3:
用于车内的空气清新剂包括以下组分且各组分的重量百分比为:硫酸铝18%;羟甲基维素、麝香草粉8% ;茉莉油12% ;硼砂8% ;喹吖啶酮5% ;活性炭1%。
[0014]实施例4:
用于车内的空气清新剂包括以下组分且各组分的重量百分比为:硫酸铝20%;羟甲基维素、麝香草粉12% ;岩玫瑰油15% ;硼砂10% ;芳甲烷系6% ;活性炭1%。
[0015]实施例5:
用于车内的空气清新剂包括以下组分且各组分的重量百分比为:硫酸铝22% ;十二烷基苯磺酸铵、麝香草粉12% ;岩玫瑰油18% ;硼砂12% ;硼酸盐6% ;活性炭1.2%。
[0016]车内空气清新剂的配制方法为在将硫酸铝放进去离子水中,均匀搅拌,然后加入除臭剂、香精、硼砂,使其混合成散浆,再依次加入活性炭,均匀搅拌,最后得到车内空气清新剂。
[0017]以上所述,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主权项】
1.一种车内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车内空气清新剂还包括配制方法,以下空气清新剂的组分和各组分的重量百分比为: 硫酸铝:15-25% ; 除臭剂:5-15% ; 香精:10_20% ; 硼砂:5-15% ; 去尚子水:5-10% ; 颜料:2-8% ; 活性炭:0.5-1.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车内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臭剂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铵、次氯酸钠、羟甲基维素、麝香草粉中的任意两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车内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香精为:柠檬香精、肉桂油、茉莉油、岩玫瑰油中任意一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车内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颜料为:硅酸盐、硼酸盐、喹吖啶酮、芳甲烷系颜料中一种或两种。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内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其配制方法在将硫酸铝放进去离子水中,均匀搅拌,然后加入除臭剂、香精、硼砂,使其混合成散浆,再依次加入活性炭,均匀搅拌,最后得到车内空气清新剂。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车内空气清新剂,包括以下组分且各组分的重量百分比为:硫酸铝:15-25%;除臭剂:5-15%;香精:10-20%;硼砂:5-15%;去离子水:5-10%;颜料:2-8%;活性炭:0.5-1.5%。该车内空气清新剂可以有效维持封闭空间空气的清新、除菌并能够降低甲醛、苯等化学物对于人体的侵害,尤其是车内对于空气环境要求较高的场所,其制备过程安全可靠,不污染环境,具有很好的经济利用价值。
【IPC分类】B01D53-72, A61L101-56, A61L9-014, A61L9-013, B01D53-02, A61L101-46, A01N59-06, A01P1-00, A61L101-06, A61L101-40
【公开号】CN104606703
【申请号】CN201310539392
【发明人】韩可心
【申请人】韩可心
【公开日】2015年5月13日
【申请日】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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