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黄褐斑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_2

文档序号:9242241阅读:来源:国知局
女贞子8。
[0042] 制备工艺如下: 1) 取处方量的川芎、当归、郁金、红花、白芍、淡竹叶、刺五加、连翘、丹参和女贞子,粉碎 成颗粒; 2) 再将上述颗粒状药材混匀,加水浸泡2. 5h。
[0043] 3)捞出药材置多功能提取灌中加水煎煮二次,第一次加总药材8倍量的水,煎煮 2h,滤过,取煎液备用;第二次加总药材6倍量的水,煎煮2h,滤过,取煎液备用;将两次煎液 合并,浓缩。
[0044] 4)向浓缩液中加入矫味剂、防腐剂,制备成口服液,使每毫升含生药0.5g。
[0045] 实施例5 按以下重量份称取本发明各原料:川芎9、当归9、郁金9、红花9、白芍6、淡竹叶6、刺五 加6、连翘6、丹参6、女贞子6。
[0046] 制备工艺如下: 1) 取处方量的川芎、当归、郁金、红花、白芍、淡竹叶、刺五加、连翘、丹参和女贞子,粉碎 成颗粒; 2) 再将上述颗粒状药材混匀,加水浸泡2h。
[0047] 3)捞出药材置多功能提取灌中加水煎煮二次,第一次加总药材10倍量的水,煎煮 2h,滤过,取煎液备用;第二次加总药材6倍量的水,煎煮2h,滤过,取煎液备用;将两次煎液 合并,浓缩。
[0048] 4)向浓缩液中加入矫味剂、防腐剂,制备成口服液,使每毫升含生药0.5g。
[0049] 实施例6 按以下重量份称取本发明各原料:川芎16、当归8、郁金8、红花8、白芍12、淡竹叶12、 刺五加16、连翘4、丹参8、女贞子12。
[0050] 制备工艺如下: 1)取处方量的川芎、当归、郁金、红花、白芍、淡竹叶、刺五加、连翘、丹参和女贞子,粉碎 成颗粒; 2)再将上述颗粒状药材混匀,加水浸泡2h。
[0051] 3)捞出药材置多功能提取灌中加水煎煮二次,第一次加总药材9倍量的水,煎煮 2h,滤过,取煎液备用;第二次加总药材9倍量的水,煎煮2h,滤过,取煎液备用;将两次煎液 合并,浓缩。
[0052] 4)向浓缩液中加入矫味剂、防腐剂,制备成口服液,使每毫升含生药1. 0g。
[0053] 动物毒性实验 1.急性毒性试验 应用小鼠进行急性毒性实验表明:小鼠灌胃本发明的中药组合物口服液,在400生药/kg体重剂量下,给药后小鼠出现轻微活动减少,1小时左右恢复正常,给药后连续观察7天, 无一动物死亡,其全身状况、饮食、摄水、小便和体重增长均正常,实验结果表明:小鼠口服 灌胃本发明的中药组合物糖浆剂的最大给药量为400生药/kg/d(LD50 > 400g生药/kg)。 按本发明的中药组合物每日临床用药总量为O.lg生药/kg/d;按体重计,小鼠灌胃本发明 的中药组合物的耐受量为临床病人的4000倍。提示该药急性毒性低,临床用药安全。
[0054] 长期毒性试验 选用SD大鼠,给予不同浓度(20. 0、10. 0、1. 0g生药/kg)的本发明的中药组合物糖浆 剂,每天灌胃一次,连续90天,末次给药后24小时各组活杀1/2动物(雌雄各半),其余1/2 动物继续观察2周后活杀。试验期间观察动物的外观、一般行为、摄食量、体重变化,给药后 90天和停药2周进行血液学(RBC、HB、网织红细胞、PLT、CT、WBC及分类)和血液生化(AST、 ALT、ALP、Glu、BUN、Crea、TP、T.BIL、ALB、CH0L)、尿液生化、脏器系数、病理组织学等指标 检查。试验结果表明:本发明的中药组合物在高、中、低剂量组动物一般状态良好,外观体 征、行为活动、进食量和体重增长均无异常变化;三个剂量组及对照组血液学检查、血液生 化学、尿液生化检查均在正常范围,组间无显著差异;各组主要脏器组织病理学检查未见明 显异常。上述指标停药2周后也未见改变。本试验用药剂量分别为临床用药剂量的200、 100、10倍,根据试验结果本发明的中药组合物在高、中、低三个剂量(20. 0、10. 0、1. 0g生 药/kg)连续90天给药对大鼠无明显影响,无明确的毒性靶器官和敏感指标,恢复期观察也 未见延迟性毒性反应,提示本发明的中药组合物临床应用剂量安全。
[0055] 本发明药物组合物治疗黄褐斑的临床研宄 1. 一般资料: 选取符合诊断标准的186例黄褐斑女性患者作为研宄对象,伴有症状符合:颜面出现 黄褐色斑片,腰膝酸软,或急躁易怒,胸胁胀痛。舌质暗,苔薄白,脉沉细。随机分为治疗组 和对照组。
[0056] 治疗组93例,年龄24-46岁,平均年龄27. 8 ±5. 2岁;病程6个月-6年,平均病程 3. 2±2. 8 年。
[0057] 对照组93例,年龄23-47岁,平均年龄28. 1 ±4. 9岁;病程6个月-6年,平均病 程 3. 3±2. 9 年。
[0058] 两组患者一般资料经统计学处理,P>0. 05,无明显差异,具有可比性。
[0059] 诊断标准: 2. 1诊断依据: 1)面部皮损为黑斑,平于皮肤,色如尘垢,淡褐或淡黑,无痒痛。2)常发生在额、眉、颊、 鼻背、唇等颜面部。3)多见于女子,起病有慢性过程。4)组织病理检查示表皮中色素过度 沉着,真皮中嗜黑素细胞也有较多的色素。可在血管和毛囊周围有少数淋巴细胞浸润。
[0060] 2. 2病例选择: 1)年龄在20-50岁之间;2)无严重内分泌等疾病患者;3)对治疗药物无过敏史者;4)无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0061] 2. 3剔除和脱落标准 1)受试者依从性差,未按医嘱进行治疗;2)资料不全,影响疗效或安全性判断者;3)因 不良反应终止用药者;4)治疗过程中发生过敏反应、严重不良事件及特殊生理变化须终止 治疗者;5)研宄过程中不能耐受治疗中途退出者;6)治疗期间,服用其他治疗药物,有可能 干扰研宄结果者;7)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0062] 治疗方法: 治疗组:取本发明实施例1制备的口服液,每日早晚饭后各温服1次,每次l〇ml。
[0063]对照组:排毒养颜胶囊(国药准字Z53020685)0. 4g,口服,每日早晚饭后各服1次, 每次2粒。
[0064] 两组均以4周为一个疗程,治疗1个疗程后判定疗效。服药期间多食水果、蔬菜, 多喝白开水,禁食或少食油炸、辛辣刺激性的食物。
[0065] 疗效标准: 参照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皮肤性病专业委员会色素病学组2003年修订的黄褐斑疗效 标准。
[0066] 治愈:肉眼视色斑面积消退大于90%,颜色基本消失。
[0067] 显效:肉跟视色斑面积消退大于60%,颜色明显变淡。
[0068] 好转:肉眼视色斑面积消退大于30%.颜色变淡。
[0069] 无效:肉眼视色斑面积消退小于30%,颜色变化不明显。
[0070]治疗效果: 具体结果见表1。
[0071] 表1.两组疗效比较
与对照组比较*P< 0.01。
[0072] 治疗组和对照组的治愈率分别为60. 2%和30. 1%,经统计学处理,P<0. 01,差异有 统计学意义。治疗组和对照组的总有效率分别为97. 8%和79. 6%,经统计学处理,P< 0. 01, 差异也有统计学意义。
[0073] 以上各项实验结果表明本发明所述药物组合物特别是按实施例1配方制备的口 服液治疗黄褐斑具有安全可靠,疗效确切,有效率高的优点,可以取代现有治疗药物作为治 疗黄褐斑的一线用药。
【主权项】
1. 一种治疗黄褐斑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下列重量份的中药原料制得:川芎 6-18份、当归6-18份、郁金6-18份、红花3-12份、白芍3-12份、淡竹叶3-12份、刺 五加6-18份、连翘3-12份、丹参6-18份、女贞子6-18份。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黄褐斑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下列重量份的中药原 料制得:川芎12份、当归12份、郁金12份、红花6份、白芍6份、淡竹叶6份、刺五 加12份、连翘6份、丹参12份、女贞子12份。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黄褐斑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下列重量份的中药原 料制得:川芎18份、当归18份、郁金6份、红花6份、白芍12份、淡竹叶12份、刺五 加6份、连翘6份、丹参12份、女贞子6份。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黄褐斑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下列重量份的中药原 料制得:川芎6份、当归6份、郁金6份、红花6份、白芍6份、淡竹叶6份、刺五加 12份、连翘3份、丹参12份、女贞子12份。5. 如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治疗黄褐斑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药物组合 物是口服制剂。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治疗黄褐斑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口服制剂为口服 液、汤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或散剂。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治疗黄褐斑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口服液的制备方 法包含如下具体步骤: 1) 取处方量的川芎、当归、郁金、红花、白芍、淡竹叶、刺五加、连翘、丹参和女贞子,粉碎 成颗粒; 2) 再将上述颗粒状药材混匀,加水浸泡2-4h ; 3) 捞出药材置多功能提取灌中加水煎煮二次,第一次加总药材8-12倍量的水,煎煮 2h,滤过,取煎液备用;第二次加总药材6-10倍量的水,煎煮2h,滤过,取煎液备用;将两次 煎液合并,浓缩; 4) 向浓缩液中加入矫味剂、防腐剂,制备成口服液,使每毫升含生药0. 1-1. 0g。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治疗黄褐斑的药物组合物,属于中医药技术领域,该药物组合物由下列重量份配比的中药原料组成:川芎6-18、当归6-18、郁金6-18、红花3-12、白芍3-12、淡竹叶3-12、刺五加6-18、连翘3-12、丹参6-18、女贞子6-18。该治疗黄褐斑的药物组合物为纯中药制剂,对人体特别是对肝脏均无毒性作用,全方合用,共奏舒肝化郁、温补脾肾、调和气血、活血化瘀之功效。
【IPC分类】A61K36/9066, A61P17/00
【公开号】CN104958711
【申请号】CN201510451224
【发明人】尤海波
【申请人】青岛蓝盛洋医药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日】2015年10月7日
【申请日】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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