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口腔护理工具(10,300,310),其具有在近端(17)与远端(19,760)之间延伸的总延伸长度(15,720),所述远端(19,760)与所述近端(17)相反,所述口腔护理工具(10,300,310)包括在所述近端(17)处的头部(14)以及柄部(12,600,610),所述柄部(12,600,610)至少部分地由具有比所述头部(14)的材料密度更高的密度的材料制成,所述口腔护理工具(10,300,310)具有位于从所述远端(19,760)测量的一定距离(740)处的重心(500,510),其中所述距离(740)与所述口腔护理工具(10,300,310)的总延伸长度(15,720)的比率为约0.30至约0.45,优选地约0.35至约0.42,还优选地约0.38至约0.4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护理工具(10,300,310),其特征在于,所述口腔护理工具(10,300,310)的总延伸长度(15,720)为约180mm至约220mm,优选地约200mm。
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工具(10,300,310),其特征在于,所述口腔护理工具(10,300,310)具有前侧(11)以及与所述前侧(11)相反的后侧(13),并且所述头部(14)具有从所述前侧(11)延伸的至少一个清洁元件(21),并且所述柄部(12,600,610)具有基本上垂直于所述口腔护理工具(10,300,310)的总延伸长度(15,720)延伸的截面区域,所述截面区域具有在所述前侧(11)与所述后侧(13)之间延伸的延伸高度(23),并且当所述口腔护理工具(10,300,310)以所述后侧(13)放置于表面(517)上时,所述口腔护理工具(10,300,310)具有旋转轴线(515),并且当沿所述柄部(12,600,610)的延伸高度(23)测量时,所述重心(500,510)偏离所述旋转轴线(515)并且相比于所述前侧(11)更接近于所述后侧(13)。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工具(10,300,310),其特征在于,所述头部(14)至少部分地由具有约0.5g/cm3至约1.2g/cm3、优选地约0.7g/cm3至约1.0g/cm3、还优选地约0.9g/cm3的密度的材料制成,并且/或者所述柄部(12,600,610)至少部分地由具有约2.1g/cm3至约3.1g/cm3、优选地约2.3g/cm3至约2.8g/cm3、还优选地约2.5g/cm3至约2.7g/cm3的密度的材料制成。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工具(10,300,310),其特征在于,所述头部(14)的材料为非磁性和/或非铁磁性材料,优选地聚丙烯;并且所述柄部(12,600,610)的材料包括磁性和/或铁磁性材料,并且所述柄部(12,600,610)的磁性和/或铁磁性材料包括无定形热塑性树脂;氧化铁;以及氧化铝、氮化硼或硅酸铝。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口腔护理工具(10,300,310),其特征在于,所述柄部(12,600,610)的磁性和/或铁磁性材料包括约13重量%至约30重量%的无定形热塑性树脂;约3重量%至约25重量%的氧化铝、氮化硼或硅酸铝;以及约45重量%至约67重量%的氧化铁。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口腔护理工具(10,300,310),其特征在于,所述无定形热塑性树脂选自由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聚苯乙烯和苯乙烯丙烯腈构成的组。
8.根据权利要求5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工具(10,300,310),其特征在于,所述磁性和/或铁磁性材料包括约27.5重量%的无定形热塑性树脂、约17重量%的氧化铝、约51重量%的氧化铁和约4.5%的玻璃纤维。
9.根据权利要求5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工具(10,300,310),其特征在于,所述无定形热塑性树脂包括约17重量%的苯乙烯丙烯腈和10.5重量%的包括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和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的共混物。
10.一种套件(22),其包括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工具(10,300,310)以及用于附接和保持所述口腔护理工具(10,300,310)的磁性保持器(24)。
11.一种用于制造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护理工具(10,300,310)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提供无定形热塑性树脂,
-提供氧化铝、氮化硼或硅酸铝,
-提供氧化铁,
-将所述无定形热塑性树脂、所述氧化铝、氮化硼或硅酸铝以及所述氧化铁混合成磁性和/或铁磁性模制材料,
-将模制材料混合物加热成可流动的模制材料,
-将可流动的模制混合物模制成柄部(12,600,610)或柄部(12,600,610)的部分,
-提供非磁性和/或非铁磁性材料,以及
-将所述非磁性和/或非铁磁性材料模制成头部(14)或头部(14)的部分。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无定形热塑性树脂包括苯乙烯丙烯腈、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和/或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13.根据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无定形热塑性树脂的至少一部分与玻璃纤维共混。
14.根据权利要求1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无定形热塑性树脂设在约13重量%至约30重量%的范围内,所述氧化铝、氮化硼或硅酸铝设在约3重量%至约25重量%的范围内,并且所述氧化铁设在约45重量%至约67重量%的范围内。
15.根据权利要求1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附加步骤:用热塑性弹性体或聚丙烯材料电镀所述柄部(12,6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