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光宝剑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7389阅读:71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发光宝剑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宝剑。尤其涉及一种可发光的宝剑。
背景技术
宝剑作为一种健身锻炼的体育用品受到人们的喜爱,在清晨、傍晚或工作之余,人们练一段太极剑不仅可以愉悦心情而且还可以增强体魄。不仅如此,宝剑也是儿童们最喜欢的玩具之一,经常能够看到一些儿童,尤其是一些男孩子们,手拿玩具宝剑打打杀杀,好像古装片中行侠仗义的剑客。
但现今,宝剑在结构上没有太大的改变,有些宝剑也只是在剑头、剑柄的形状上进行一些微小的调整或在剑穗上增加一些花样而已,除此之外,并无其它变化。因此,长期使用这样的宝剑会给使用者造成一种单调乏味的感觉,甚至会对宝剑失去兴趣。再有,儿童们喜欢在晚上一起游戏,当天黑后孩子们拿着玩具宝剑在一起玩耍时,由于看不见手里拿的宝剑,因此游戏效果大打折扣。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发光宝剑,使宝剑能够发出彩色的光,其能够使使用者心情愉悦,而且还可以装点环境。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发光宝剑,由剑柄和剑身构成,所述的剑身至少部分是由透光材料制成的壳体;该壳体内部设有发光体。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实施方式,所述的剑身也可全部是由透光材料制成的壳体;剑身壳体内部设有发光体。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发光体为化学发光体,其包括一易碎体,该易碎体内以及易碎体与壳体之间的空间内分别封装两种不同的且混合后可以发光的化学药品。
所述发光宝剑的的剑柄和剑身可一体成型。该剑头为尖形或圆弧形。
所述的剑身横截面为椭圆形或圆形。
作为另一种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剑身横截面也可为菱形。所述菱形可为一条对角线长度大于另一条对角线。
本实用新型的剑柄可部分为透光材料制成的壳体;该壳体内部设有发光体。
所述剑柄也可以全部为透光材料制成的壳体;剑柄壳体内部设有发光体。
由上所述的结构,该发光宝剑能够使宝剑的剑身和剑柄发出彩色的光,使使用者心情愉悦,增加使用者对宝剑的兴趣;同时该发光宝剑还可以起到装点环境的作用;另外也可以把该发光宝剑作为礼品送给朋友。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剑身一部分发光的结构剖面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剑身全部发光结构的剖面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剑柄一部分发光的结构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如图1所示,一种发光宝剑,由剑柄2和剑身1构成,所述的剑身1至少部分是由透光材料制成的壳体11;该壳体11内部设有发光体。所述的发光体为化学发光体,其包括一易碎体,该易碎体内以及易碎体与壳体之间的空间内分别封装两种不同的且混合后可以发光的化学药品。
使用时,将装有化学发光体的剑身1中由透光材料制成的壳体11部分挤压或弯折,使易碎体破裂,将两种化学药品混合,此时该剑身1的一部分可发光(可为不同颜色)。
进一步,本实用新型的剑柄2和剑身1可一体成型;所述剑头13的形状为尖形,如图1所示;作为另一种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剑头13也可以为圆弧形,如图3所示。
在本实用新型中,如图2所示,所述的剑身1横截面为菱形;进一步,所述菱形为一条对角线长度大于另一条对角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实施方式,所述的剑身1横截面也可为椭圆形或圆形(图中未示出)。
本实用新型的发光宝剑,只要将壳体内的易碎体挤压或弯折使其破碎,将两种化学药品混合,至少宝剑的一部分就可以发光,因此,其使用非常简单方便。该发光宝剑由于能够发出彩色的光,所以可以使使用者心情愉悦,并增加使用者对宝剑的兴趣;同时该发光宝剑还可以起到装点环境的作用。当夜色中儿童们手拿发光宝剑在一起游戏时,手中挥舞的宝剑能够发出五颜六色的光,这也会大大增加游戏效果。
实施例2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基本原理和结构相同,其区别在于,所述的剑身1全部是由透光材料制成的壳体12;剑身壳体12内部设有发光体。
进一步,如图4所示,所述剑柄2可部分为透光材料制成的壳体21;该壳体21内部设有发光体。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实施方式,如图3所示,所述剑柄2可全部为透光材料制成的壳体22;剑柄壳体22内部设有发光体。
本实施立其它效果与实施例1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权利要求1.一种发光宝剑,由剑柄和剑身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剑身至少部分是由透光材料制成的壳体;该壳体内部设有发光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宝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剑身是由透光材料制成的壳体;剑身壳体内部设有发光体。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光宝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体为化学发光体,其包括一易碎体,该易碎体内以及易碎体与壳体之间的空间内分别封装两种不同的且混合后可以发光的化学药品。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宝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剑柄和剑身可一体成型。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宝剑,其特征在于所述剑头为尖形或圆弧形。
6.如权利要求1或2或4或5所述的发光宝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剑身横截面为椭圆形或圆形。
7.如权利要求1或2或4或5所述的发光宝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剑身横截面为菱形。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发光宝剑,其特征在于所述菱形为一条对角线长度大于另一条对角线。
9.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光宝剑,其特征在于所述剑柄可部分为透光材料制成的壳体;该壳体内部设有发光体。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发光宝剑,其特征在于所述剑柄为透光材料制成的壳体;剑柄壳体内部设有发光体。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发光宝剑,其由剑柄和剑身构成,所述的剑身至少部分是由透光材料制成的壳体;该壳体内部设有发光体;所述的发光体为化学发光体,其包括一易碎体,该易碎体内以及易碎体与壳体之间的空间内分别封装两种不同的且混合后可以发光的化学药品。由上所述的结构,该发光宝剑能够使宝剑的剑身和剑柄发出彩色的光,使使用者心情愉悦,增加使用者对宝剑的兴趣;同时该发光宝剑还可以起到装点环境的作用;另外也可以把该发光宝剑作为礼品送给朋友。
文档编号A63B69/00GK2636920SQ0327779
公开日2004年9月1日 申请日期2003年7月17日 优先权日2003年7月17日
发明者薛浩亮 申请人:薛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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