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运动球类用的内胆气嘴及内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0335阅读:423来源:国知局
一种运动球类用的内胆气嘴及内胆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运动球类用的内胆气嘴,包括外壳及设置在外壳内腔中的内芯,所述外壳包括与所述内芯长度大体相同的主体以及连接在所述主体下部的延长保护圈,所述内芯的最低端位于所述延长保护圈的最低端之上,所述延长保护圈的长度为12~18mm。本实用新型的气嘴,打气时气针在气嘴的延长保护圈的包覆下不会碰触到内胆壁,使得内胆在充气或消气时都不会出现刺破内胆的情况;此外,因气嘴的整体长度比传统的长,内胆内部的空气经由气嘴逸出的机率降低,提高内胆的气密性。本实用新型还公开一种内胆,设有前述气嘴。
【专利说明】—种运动球类用的内胆气嘴及内胆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运动球的部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运动球类用的内胆气嘴及设有此气嘴的内胆。

【背景技术】
[0002]运动球一般包括外皮及设置在外皮中的内胆。内胆上设有气嘴,可供反复充放气。传统的内胆气嘴,一般包覆在内胆内侧,借助气针插入后充气。充气时经由内胆包覆达到充气涨大的效果。但由于出于运输成本的考虑,大部分含有内胆的球类都是消气后出货,这样可节约体积,方便运输;待货品到达经销商或者消费者手上时再自行充气。而消费者或经销商都是非专业生产人员,在打气时难免会将长于汽嘴的球针插出刺破内胆,造成内胆漏气,导致产品不良无法使用。
[0003]由此可见,如何对现有技术改进,提供一种运动球类用的内胆气嘴,能够在打气时不会被球针刺破内胆,这是本领域目前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0004]为了解决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运动球类用的内胆气嘴。能够在打气时不会被球针刺破内胆。基于此,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运动球类用的内胆。
[0005]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0006]一种运动球类用的内胆气嘴,包括外壳及设置在所述外壳内腔中的内芯,所述外壳包括与所述内芯长度大体相同的主体以及连接在所述主体下部的延长保护圈,所述内芯的最低端位于所述延长保护圈的最低端之上,所述延长保护圈的长度为12?18mm。
[0007]优选地,所述延长保护圈的侧壁上设有通孔,所述通孔与所述延长保护圈的底边导通,形成一豁口。
[0008]优选地,所述通孔为多个,沿所述延长保护圈的周向分布。
[0009]优选地,所述多个通孔间隔均匀地分布。
[0010]优选地,所述内腔由上至下依次包括第一腔体、第二腔体、第三腔体、第四腔体,所述内芯贯穿所述第一腔体、第二腔体、第三腔体,所述内芯的底部位于所述第四腔体之上。
[0011]优选地,所述第一腔体的直径小于所述第二腔体的直径,所述第三腔体的直径小于所述第二腔体的直径,所述第四腔体的直径大于所述第三腔体的直径。
[0012]优选地,所述第四腔体位于所述延长保护圈之中。
[0013]优选地,所述主体的上部还设有一用于与内胆的胆体连接的连接片,所述连接片的直径大于所述主体的外周直径。
[0014]优选地,所述通孔为三个。
[0015]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运动球类用的内胆,包括胆体以及连接在胆体上的气嘴,所述气嘴为前述的气嘴。
[0016]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内胆气嘴,是在考虑所有通用球类打气用气针长度为30mm?35mm的范围下,设置一延长保护圈,并保留现有气嘴的充气模式,在气针插入充气的同时,在延长保护圈的作用下,能避免碰触到内胆的内壁而将内胆刺破。
[0017]进一步地,在延长保护圈靠近出气口处的位置设有通孔,借助此通孔,能使空气在注入时可以流畅快速地注满内胆中,达到与传统式汽嘴相同的效果和效率。
[0018]本实用新型的气嘴,打气时气针在气嘴的延长保护圈的包覆下不会碰触到内胆壁,使得内胆在充气或消气时都不会出现刺破内胆的情况;
[0019]此外,因气嘴的整体长度比传统的长,内胆内部的空气经由气嘴逸出的机率降低,提高内胆的气密性。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20]图1为本实用新型运动球类用的内胆气嘴实施例的整体结构图;
[0021]图2为图1中内胆气嘴外壳的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2]为使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加清楚,以下结合附图通过具体的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0023]本实用新型的基本构思是,在气嘴外壳设置一延长保护圈,在气针插入充气的同时,能够将气针的端部包覆在内,在此延长保护圈的作用下,能使气针避免碰触到内胆的内壁而将内胆刺破。
[0024]实施例一
[0025]参见图1、图2,本实施例中的内胆气嘴包括内芯1、外壳2,内芯I设置在外壳2的空腔中。
[0026]外壳2包括连接片21、主体22以及延长保护圈23,该延长保护圈23设有三个通孔24,该通孔24与延长保护圈23的底部边缘导通。三个通孔24沿延长保护圈23的周向均匀设置,三个通孔24的形状、大小都相同。连接片21的外周直径大于主体22的外周直径。
[0027]外壳2设有上下贯通的空腔,该空腔由上至下包括第一腔体2a、第二腔体2b、第三腔体2c、第四腔体2d。其中,第一腔体2a的直径小于第二腔体2b的直径,第三腔体2c的直径小于第二腔体2b的直径,第四腔体2d的直径大于第三腔体2c的直径。第四腔体2d位于延长保护圈23中。第四腔体2d的上部为圆台体形,下部为圆柱体形。
[0028]该延长保护圈23的长度为13mm。
[0029]内芯I伸入到外壳2中后,其最底端的位置在第四腔体2d的顶部之上。
[0030]使用时,将该内胆气嘴从内胆上的气嘴安装位伸入到内胆内部,然后将外壳的连接片21与内胆的胆体粘结,就实现气嘴的安装。
[0031]本实施例的内胆气嘴,是在考虑所有通用球类打气用气针长度为30_?35_的范围下,设计一延长保护圈,并保留原先传统气嘴的充气模式,在气针插入充气时,气针的最底端位置不会超出延长保护圈之外,在此延长保护圈的作用下,不会碰触到内胆的内壁,并且在延长保护圈出气口的侧壁上设置通孔24,能使空气在注入时可以流畅快速地注满内胆中,达到与传统气嘴相同的效果和效率。
[0032]在其他实施例中,可以设置更多个或更少个通孔。
[0033]在其他实施例中,延长保护圈的长度可在12?18mm这一范围中进行选择,如可为12mm、13mm、14mm、15mm、16mm。
[0034]实施例二
[0035]与实施例一不同的是,本实施例中的延长保护圈23的长度为14mm,其他均与实施例一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0036]实施例三
[0037]与实施例一不同的是,本实施例中的延长保护圈上设置4个通孔24,其他均与实施例一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0038]实施例四
[0039]与实施例一不同的是,本实施例中的延长保护圈上设置的3个通孔24,其中一个通孔的长度大于其他两个通孔的长度,其他均与实施例一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0040]实施例五
[0041]与实施例一不同的是,本实施例中的延长保护圈上设置的五个通孔24,其他均与实施例一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0042]本实用新型的气嘴除可用传统加硫方式生产外,也可选用射出成型方式以射出成型丰旲具生广,提闻生广效率。
[0043]本实用新型的气嘴可依需求采用橡胶、TPR或TPU材料生产。
[0044]本实用新型的气嘴,打气时气针在气嘴的延长保护圈的包覆下不会碰触到内胆壁,使得内胆在充气或消气时都不会出现刺破内胆的情况;
[0045]此外,因气嘴的整体长度比传统的长,内胆内部的空气经由气嘴逸出的机率降低,提高内胆的气密性。
[0046]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的是,上述优选实施方式不应视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为准。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运动球类用的内胆气嘴,其特征在于,包括外壳及设置在所述外壳内腔中的内芯,所述外壳包括与所述内芯长度大体相同的主体以及连接在所述主体下部的延长保护圈,所述内芯的最低端位于所述延长保护圈的最低端之上,所述延长保护圈的长度为12?18mm。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运动球类用的内胆气嘴,其特征在于,所述延长保护圈的侧壁上设有通孔,所述通孔与所述延长保护圈的底边导通,形成一豁口。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运动球类用的内胆气嘴,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为多个,沿所述延长保护圈的周向分布。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运动球类用的内胆气嘴,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通孔间隔均匀地分布。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运动球类用的内胆气嘴,其特征在于,所述内腔由上至下依次包括第一腔体、第二腔体、第三腔体、第四腔体,所述内芯贯穿所述第一腔体、第二腔体、第三腔体,所述内芯的底部位于所述第四腔体之上。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运动球类用的内胆气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腔体的直径小于所述第二腔体的直径,所述第三腔体的直径小于所述第二腔体的直径,所述第四腔体的直径大于所述第三腔体的直径。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运动球类用的内胆气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腔体位于所述延长保护圈之中。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运动球类用的内胆气嘴,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的上部还设有一用于与内胆的胆体连接的连接片,所述连接片的直径大于所述主体的外周直径。
9.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运动球类用的内胆气嘴,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为三个。
10.一种运动球类用的内胆,包括胆体以及连接在胆体上的气嘴,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嘴为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气嘴。
【文档编号】A63B41/12GK203989734SQ201420451627
【公开日】2014年12月10日 申请日期:2014年8月11日 优先权日:2014年8月11日
【发明者】罗建荃 申请人:东莞博登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