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音乐玩具车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91508阅读:41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玩具车,具体为一种音乐玩具车结构,属于儿童玩具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益智玩具对于开发孩子智力,锻炼孩子的动手动脑能力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益智玩具可以让儿童在玩的过程中开发智力增长智慧,目前市场上的玩具很多,由于干电池的昂贵,人们大多采用充电电池,在是常使用过程中,人们渐渐发现,充电电池一次充电使用时间并不可观,给电池充电不但给玩具的使用带来了麻烦,而且又不能响应国家节能环保的号召,且还在使用玩耍中难以得到锻炼,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了一种音乐玩具车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音乐玩具车结构,可以有效解决实际应用中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音乐玩具车结构,包括车身,所述车身两端固定有挡板,所述车身端部固定有车头,且所述车头与所述挡板固定连接,所述挡板侧端通过活动轴活动安装有后脚轮和前脚轮,所述前脚轮上安装有发电机接头,且所述发电机接头与所述车头内安装的发电机输出端固定连接,所述前脚轮上活动连接有曲臂,且所述曲臂端部外侧端固定有第一限位块和第二限位块,所述第一限位块和所述第二限位块与延伸臂中部开设的滑槽滑动连接,且所述曲臂通过所述第一限位块、所述第二限位块和所述滑槽与所述延伸臂活动连接,所述挡板侧端固定安装有定位卡头,且所述定位卡头端部与所述曲臂紧密卡合。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车头内固定安装有蓄电池,且所述发电机输出接线与所述蓄电池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车头上安装有音乐播放器,且所述音乐播放器内部电源通过导线与所述蓄电池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延伸臂之间固定安装有拉杆。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挡板之间的所述车身内开设有储物槽。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使用方便,在玩耍时,还兼有播放音乐的功能,通过拉动车身便可播放音乐,更加生动有趣,增进活跃气氛,提高孩子的运动兴趣,使孩子等到锻炼,避免玩耍者产生枯燥乏味的感觉,大大提高玩具的可玩性及趣味性,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适宜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公开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音乐玩具车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车身;2、挡板;3、车头;4、后脚轮;5、前脚轮;6、活动轴;7、发电机接头;8、曲臂;9、第一限位块;10、第二限位块;11、延伸臂;12、滑槽;13、拉杆;14、定位卡头;15、发电机;16、蓄电池;17、音乐播放器;18、储物槽。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音乐玩具车结构,包括车身1,车身1两端固定有挡板2,车身1端部固定有车头3,且车头3与挡板2固定连接,挡板2侧端通过活动轴6活动安装有后脚轮4和前脚轮5,前脚轮5上安装有发电机接头7,且发电机接头7与车头3内安装的发电机15输出端固定连接,前脚轮5上活动连接有曲臂8,且曲臂8端部外侧端固定有第一限位块9和第二限位块10,第一限位块9和第二限位块10与延伸臂11中部开设的滑槽12滑动连接,且曲臂8通过第一限位块9、第二限位块10和滑槽12与延伸臂11活动连接,挡板2侧端固定安装有定位卡头14,且定位卡头14端部与曲臂8紧密卡合。车头3内固定安装有蓄电池16,且发电机15输出接线与蓄电池16连接。车头3上安装有音乐播放器17,且音乐播放器17内部电源通过导线与蓄电池16连接。延伸臂11之间固定安装有拉杆13。挡板2之间的车身1内开设有储物槽18。

具体的,使用时,可根据儿童的实际身高和使用需求调节延伸臂11长度,曲臂8可相对于前脚轮5进行转动,方便儿童进行各个角度的使用,通过拉杆13拉动车身2,前脚轮5转动,通过发电机接头7带动车头3内的发电机15输出端转动,进行发电,产生的电能通过蓄电池16进行储存,为音乐播放器17提供电能。

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使用方便,在玩耍时,还兼有播放音乐的功能,通过拉动车身便可播放音乐,更加生动有趣,增进活跃气氛,提高孩子的运动兴趣,使孩子等到锻炼,避免玩耍者产生枯燥乏味的感觉,大大提高玩具的可玩性及趣味性,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适宜推广使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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