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符合人体运动曲线负重蹲起健身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87830阅读:339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符合人体运动曲线负重蹲起健身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健身器,特别涉及一种新型符合人体运动曲线负重蹲起健身器。



背景技术:

目前的负重蹲起健身器只是在腿部绑上负重物进行训练,人们在蹲起运动时,只能轻微感觉到负重物的影响,没有起到负重训练的效果,而且目前的负重物不容易进行随时调节,不能根据训练者当前的情况进行随时调节,影响了训练者的锻炼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新型符合人体运动曲线负重蹲起健身器,更有利于对腿部的锻炼,同时可以根据训练者的实际情况进行随时调节,有利于提高训练者的锻炼效率。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符合人体运动曲线负重蹲起健身器,包括第一负重带和第二负重带,所述第一负重带位于第二负重带的顶部,所述第一负重带和第二负重带的外侧均设置有固定环,所述固定环的内侧插有负重条,所述第一负重带和第二负重带之间设置有弹簧,所述弹簧通过固定环分别与第一负重带和第二负重带相连接,所述第一负重带和第二负重带的一端均设置有固定销,所述第一负重带和第二负重带的另一端均设置有若干个固定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第一负重带为大腿负重带,所述第二负重带为小腿负重带。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固定环均匀分布在负重带的外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固定孔与固定销相扣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弹簧,可以使人在蹲起时明显感觉到一定的负重力,更有利于对腿部的锻炼,同时,负重条可以从固定环中进行删减和添加,使本装置能根据训练者的实际情况进行随时调节,有利于提高训练者的锻炼效率。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负重带;2、第二负重带;3、固定环;4、负重条;5、弹簧;6、固定销;7、固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其中附图中相同的标号全部指的是相同的部件。

此外,如果已知技术的详细描述对于示出本实用新型的特征是不必要的,则将其省略。需要说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词语“前”、“后”、“左”、“右”、“上”和“下”指的是附图中的方向,词语“内”和“外”分别指的是朝向或远离特定部件几何中心的方向。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符合人体运动曲线负重蹲起健身器,包括第一负重带1和第二负重带2,第一负重带1位于第二负重带2的顶部,第一负重带1和第二负重带2的外侧均设置有固定环3,固定环3的内侧插有负重条4,第一负重带1和第二负重带2之间设置有弹簧5,弹簧5通过固定环3分别与第一负重带1和第二负重带2相连接,第一负重带1和第二负重带2的一端均设置有固定销6,第一负重带1和第二负重带2的另一端均设置有若干个固定孔7。

进一步的,第一负重带1为大腿负重带,第二负重带2为小腿负重带,可以进行固定,防止第一负重带1和第二负重带2从腿部滑落,同时固定孔7按照一定间隔均匀排列,可以根据人腿部的大小进行调节。

固定环3均匀分布在负重带的外侧,固定环3中可以放置负重条4。

固定孔7与固定销6相扣合,使第一负重带1和第二负重带2固定。

具体的,在使用时,将第一负重带1缠绕在人的大腿处,并将固定销6插入固定孔7中进行固定,然后将第二负重带2缠绕在人的小腿处,也用固定销6插入固定孔7进行固定,并在第一负重带1的底部和第二负重带2的左侧连接有弹簧5,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向固定环3中加上负重条4,固定环3与负重条4存在一定的摩擦,使负重条4处于垂直状态时不会掉落,当人们由蹲到起健身时,弹簧5会在第一负重带1的带动下拉长,因此弹簧5需要收缩会给人体一个向下的负重力,同时,第一负重带1和第二负重带2上的负重条4形成一个向下的重力,因此,人体需要同时克服弹簧5弹力和重力进行负重练习,有利于对腿部的锻炼,其中,弹簧5的负重力不宜太大,同时,负重条4可以从固定环3中进行删减、去除。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弹簧5,可以使人在蹲起时明显感觉到一定的负重力,更有利于对腿部的锻炼,同时,负重条4可以从固定环3中进行删减和添加,使本装置能根据训练者的实际情况进行随时调节,有利于提高训练者的锻炼效率。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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