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健身训练用负重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27013发布日期:2018-07-27 18:10阅读:32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健身训练用负重器,属于体育运动训练器材领域。



背景技术:

负重训练,即中国台湾习惯称法的重量训练为以增加肌肉强度及体积为目的的运动训练。使用不同部位骨骼肌组织之收缩(向心收缩或离心收缩)产生之力量,抗衡重力(通常指哑铃、杠铃及其他器械之重量或阻力),使肌肉得到锻炼。针对人体不同的肌肉群组,有不同的重量训练动作。与举重及健美运动不同,重量训练并非一种独立之运动项目,而是不同运动员训练的基本元素。重量训练为一精密之运动科学,当中的不同元素包括负重量、动作质素、重复次数、组数甚至训练之间休息之时间,均会对训练的结果造成影响。

现如今的力量训练健身房多采用杠铃、哑铃等器材,其次还有一些负重沙袋、能量包等辅助替代产品,但因为杠铃和哑铃的成本高,且更换重量不方便,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负重沙袋、能量包由于易磨损造成重量的损失导致训练效果不佳。

因此,设计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成本较低、舒适便捷、经济实用的健身训练用负重器是十分必要的。



技术实现要素:

发明目的: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健身训练用负重器,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成本较低等特点,能够根据情况使用在四肢上,在进行长跑等健身训练时还可随身携带水瓶,舒适便捷,经济实用。

技术方案: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健身训练用负重器,包括负重绑带单元及布置于负重绑带单元上的水瓶绑带单元;

其中,所述负重绑带单元包括可环绕成一圈的负重袋以及布置于负重袋首尾两侧的魔术贴结构,负重袋可通过两侧魔术贴结构实现首尾相接;所述负重袋内沿首尾方向并列布置有多个条形容腔,且条形容腔内设置有相适配的条形配重块;

所述水瓶绑带单元包括布置于负重袋外侧下部的水瓶底托以及布置于负重袋外侧中上部的水瓶绑带,且水瓶底托为开口处设有伸缩带的袋式结构;所述水瓶绑带的一端与负重袋外侧固接,其另一端通过魔术贴结构与负重袋首尾一侧的魔术贴结构相接。

优选的,所述负重袋内侧布置有海绵缓冲层,降低硬物感,提高舒适度,减震效果好,减少运动损伤。

优选的,所述负重袋顶部设置有提拉带,且提拉带的两端通过连接扣与负重袋顶部两侧固接,解下负重袋后通过提拉带便于随身携带负重袋及水瓶。

优选的,其中若干条形容腔顶端通过魔术贴结构实现封闭,通过魔术贴结构实现条形容腔内条形配重块的装卸,便于重量调整。

优选的,所述条形配重块采用钢板,体积小,密度大。

优选的,所述负重袋呈扇形或长方形,扇形适用于上粗下细的肢体处,长方形适用于等粗细的肢体处。

有益效果: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健身训练用负重器,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以下优点: 1、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成本较低,通过魔术贴结构实现条形容腔内条形配重块的装卸,便于重量调整,减少运动损伤;2、能够根据情况使用在四肢上,在进行长跑等健身训练时还可随身携带水瓶,舒适便捷,经济实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包括:1、负重袋,2、魔术贴结构,3、条形容腔,4、水瓶底托,5、水瓶绑带,6、伸缩带,7、提拉带,8、连接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更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为一种健身训练用负重器,包括负重绑带单元及布置于负重绑带单元上的水瓶绑带单元;

其中,所述负重绑带单元包括可环绕成一圈的负重袋1以及布置于负重袋1首尾两侧的魔术贴结构2,负重袋1可通过两侧魔术贴结构2实现首尾相接;所述负重袋1内沿首尾方向并列布置有多个条形容腔3,且条形容腔3内设置有相适配的条形配重块;

所述水瓶绑带单元包括布置于负重袋1外侧下部的水瓶底托4以及布置于负重袋1 外侧中上部的水瓶绑带5,且水瓶底托4为开口处设有伸缩带6的袋式结构;所述水瓶绑带5的一端与负重袋1外侧固接,其另一端通过魔术贴结构与负重袋1首尾一侧的魔术贴结构2相接。

本实施例中,所述负重袋1内侧布置有海绵缓冲层;所述条形配重块采用钢板。

本实施例中,所述负重袋1顶部设置有提拉带7,且提拉带7的两端通过连接扣8 与负重袋1顶部两侧固接;其中若干条形容腔3顶端通过魔术贴结构2实现封闭。

本实施例中,所述负重袋1呈扇形或长方形,扇形适用于上粗下细的肢体处,长方形适用于等粗细的肢体处。

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使用时根据训练情况通过两侧魔术贴结构2将负重袋1绑缚于四肢上,通过魔术贴结构2可自由调节松紧度;在进行长跑等健身训练时可将水瓶放置于水瓶底托4上,并通过水瓶绑带5紧固水瓶,水瓶大小根据需要不受太大限制;通过魔术贴结构2实现若干条形容腔3内条形配重块的装卸,自由调整重量,减少不必要的运动损伤;解下负重袋1后通过提拉带7即可随身携带,舒适便捷,经济实用。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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