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拼装的分体式磁性轨道基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16924发布日期:2019-04-16 23:25阅读:189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拼装的分体式磁性轨道基座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儿童玩具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可拼装的分体式磁性轨道基座。



背景技术:

机器人教育经过几年的发展,相关的智能硬件也迅猛发展。其中寻迹小车类的玩具是目前主流的STEM教育硬件终端。其中主流的寻迹方式有黑白颜色区分寻迹以及磁性寻迹两种。

随着STEAM教育理念兴起,STEM教育硬件终端呈现低龄化应用趋势。所谓的STEM教育模式以项目(PBL)为引领,学生基于真实世界的问题设计任务、参与体验,透过科学(Science)、技术(Technology)、工程(Engineering)与数学(Mathematics)等跨学科课程统整的教学方法,产生直接经验,从而内化为自己的能力。

现有技术中的STEM教育硬件终端其中一种就是寻迹小车,然而现有技术中的寻迹小车的轨迹绘制,对于年龄段较低的儿童来说,太过复杂,而且轨迹因采用黏贴的方式而一次性使用,并不利于低龄儿童的使用,从而不利于STEM教育在低龄儿童的多样化落地展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拼装的分体式磁性轨道基座,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可拼装的分体式磁性轨道基座,包括若干个基础单元,相邻的所述基础单元之间可拆卸连接;

所述基础单元包括本体和磁性轨道模块,所述本体上设置有安装槽,所述磁性轨道模块安装于所述安装槽内;

所述磁性轨道模块一侧设置有磁条,所述磁性轨道模块设置有所述磁条的那侧向上安装或非向上安装。

作为优选,所述相邻的所述基础单元之间可拆卸连接是指,所述可拼装的分体式磁性轨道基座还包括卡扣,所述基础单元上设置有用于卡扣穿过的通孔,所述卡扣与通孔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安装槽包括相互垂直且中点均为所述本体的中心处的横向槽和纵向槽,所述横向槽和纵向槽均为矩形槽。

作为优选,所述横向槽的上下两端分别设置有第一半球形抓取处和第二半球形抓取处,所述纵向槽的上下两端分别设置有第三半球形抓取处和第四半球形抓取处,所述第一半球形抓取处和第二半球形抓取处对称设置,所述第三半球形抓取处和第四半球形抓取处对称设置。

作为优选,所述磁性轨道模块与所述磁条粘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不同的基础单元之间的拼接,形成不同的轨道,实现不同的磁性小车运行轨迹,大大降低了轨道设计的难度,更好的满足了磁寻迹玩具车在低龄儿童的应用,为STEAM教育的发展带来实际社会效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基础单元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状态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卡扣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磁性轨道模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状态示意图。

图中:1-第一半球形抓取处;2-磁性轨道模块;3-安装槽;4-基础单元;5-通孔;6-卡扣;7-磁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5,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拼装的分体式磁性轨道基座,包括若干个基础单元4,相邻的所述基础单元4之间可拆卸连接;基础单元4的数量以及排布的方向均无限制,可以任意增减。基础单元4整体呈正方体形状,当然,也可以是其他形状,比如三角形或菱形等。

所述相邻的所述基础单元4之间可拆卸连接是指,所述可拼装的分体式磁性轨道基座还包括卡扣6,所述基础单元4上设置有用于卡扣6穿过的通孔5,所述卡扣6与通孔5连接。通孔5设置在每个基础单元4的顶角处,每个顶角处的两个通孔5形成的直线与该基础单元4的其中一条对角线平行设置。

所述基础单元4包括本体和磁性轨道模块2,所述本体上设置有安装槽3,所述磁性轨道模块2安装于所述安装槽3内;所述安装槽3包括相互垂直且中点均为所述本体的中心处的横向槽和纵向槽,所述横向槽和纵向槽均为矩形槽。所述横向槽的上下两端分别设置有第一半球形抓取处1和第二半球形抓取处,所述纵向槽的上下两端分别设置有第三半球形抓取处和第四半球形抓取处,所述第一半球形抓取处1和第二半球形抓取处对称设置,所述第三半球形抓取处和第四半球形抓取处对称设置。

所述磁性轨道模块2一侧设置有磁条7,所述磁性轨道模块2设置有所述磁条7的那侧向上安装或非向上安装。所述磁性轨道模块2与所述磁条7粘接。

如图2和5所示,通过不同基础单元4的连接,然后设置磁性轨道模块2中的磁条7朝向,便可以形成完整的磁性轨道,产品非常多样化。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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