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舞台道具牵引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于承载道具的水平支架;
所述水平支架的两侧对称设置有前支撑架;所述前支撑架底部设置有行走轮,所述行走轮设置在舞台台面的预设轨道内;
所述前支撑架上行走轮后方沿竖直方向设置有支杆,所述支杆底部设置有滑轮组件;所述滑轮组件通过钢丝绳与驱动电机连接;所述驱动电机与控制箱连接;所述控制箱、驱动电机均设置在舞台内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舞台道具牵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支撑架包括水平设置前支撑台,所述前支撑台底面连接有支撑杆,所述行走轮固定在所述支撑杆底端;所述支撑杆后侧设置有支杆,所述支杆上端与所述前支撑台底面连接,所述支杆下端设置有第一滑轮;所述第一滑轮设置有用于承载所述钢丝绳的凹槽;
所述第一滑轮设置在所述轨道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舞台道具牵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杆上水平设置有导向杆;所述第一滑轮上设置有导向轮;
所述滑轮组件包括:前后设置的第二滑轮、第一滑轮以及第三滑轮;
所述钢丝绳一端与所述第二滑轮连接,另一端依次通过所述导向轮、导向杆、第一滑轮以及第三滑轮与驱动电机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舞台道具牵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滑轮、第三滑轮设置在所述舞台内部。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舞台道具牵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支撑架还包括至少一个加强杆,所述加强杆的一端与支撑杆连接,另一端与所述前支撑台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舞台道具牵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独立的后支撑架;所述后支撑架包括用于支撑道具的后架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架体底部的行走轮,该行走轮设置所述轨道内。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舞台道具牵引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辅助支撑组件,包括:一架体,所述架体内设置有液压缸,所述液压缸上连接有顶杆,所述顶杆顶端设置有移动托盘。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舞台道具牵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架体通过连接杆固定在所述水平支架的一侧。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舞台道具牵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架体内还设置有导向组件;所述顶杆穿过所述导向组件。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舞台道具牵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轨道内设置有限位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