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原料切块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69874阅读:249来源:国知局
家具原料切块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酒店家具加工领域,具体为一种家具原料切块装置。



背景技术:

相较板式家具,由于实木家具具有可做异形、可雕刻;更具有厚重感;款式丰富的优势,酒店家具厂家在生产家具时,多选择生产实木家具。实木家具加工工艺主要内容为实木零件的加工工艺:实木零件的工艺过程是指通过各种加工设备改变原材料的形状、尺寸或物理性质,将原材料加工成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时,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的总和称为工艺过程。而在原材料进行加工中会对木材进行切削,以获取一定形状、尺寸和表面状态的实木零件。

在现有工艺中,在对圆木进行切割的时候,由于圆木在平整的切割台上不好固定,需要采用人工将圆木固定在切割台上后进行切割,从而增加了工人的劳动量,或者通过在切割台上设置固定机构对圆木进行固定,这样一来则增大了切割装置的生产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意在于提供一种家具原料切块装置,以解决现有工艺中需要设置固定机构对圆木进行固定而增加了切割装置的生产成本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供基础方案是:家具原料切块装置,包括运输台和切割机构,所述运输台和所述切割机构之间连接有倾斜设置的运输板,所述运输板的上端连接所述运输台的出料口,其中,所述切割机构包括用于圆木滑行的滑道和第一切割刀,所述滑道的进料口与所述运输板的下端连接,所述第一切割刀的两侧与所述滑道的内壁连接。

基础方案的工作原理:工作时,圆木经过运输台的运输后,从出料口滑动到滑板上;圆木在自身的重力下沿着滑板下滑至滑板的下端后,沿着滑道的进料口进入到滑道内;进入滑道内的圆木则在自身的重力下继续沿着滑道下降;在下降的过程中,圆木与第一切割刀接触,第一切割刀对圆木进行切割;随着圆木的继续下降,第一切割刀完成对圆木的切割操作,切割后的木块则沿着滑道滑出滑道。

基础方案的有益效果是:利用圆木自身的重力实现圆木在滑道中的滑动,从而滑道内的第一切割刀对圆木进行切割,机构简单,无需设置固定机构对圆木进行固定,从而节约了切割装置的成本。

优选方案一:作为基础方案的优选,所述滑道的内壁设有连接槽,所述连接槽内滑动连接有第二切割刀,所述第二切割刀的下端设有所述第一切割刀的放置槽。有益效果:设置第二切割刀,通过第二切割刀与第一切割刀的配合,一次性将圆木切割成四部分,节约了圆木的切割时间。

优选方案二:作为基础方案的优选,滑道靠近运输台的一侧设有圆弧形的导向板。有益效果:设置圆弧形的导向板,通过导向板对圆木进行导向,保证了圆木顺利的进入到滑道中。

优选方案三:作为基础方案的优选,滑道远离运输台的一侧设有栏板。有益效果:设置栏板后,栏板对圆木进行阻挡,避免圆木滑出滑道,保证了圆木能顺利进入滑道从而进行切割操作。

优选方案四:作为基础方案的优选,运输板的截面为圆弧。有益效果:设置圆弧形的运输板,避免了圆木在运输板上滑动的时候从运输板的两侧滑落出运输板。

优选方案五:作为基础方案的优选,运输板的上端面设有滑轮。有益效果:对运输板设置滑轮后,将圆木下滑时受到的滑动摩擦变为滚动摩擦,减小了圆木受到的摩擦力,保证了圆木能顺利的进入到滑道中。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家具原料切块装置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运输板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滑道的俯视图;

图4为图3中第二切割刀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说明书附图中的附图标记包括:运输台1、运输板11、滑轮111、滑道21、第一切割刀23、第二切割刀25、放置槽251、导向板27、栏板29。

如图1所示的圆木切块装置,包括运输台1和切割机构,运输台1和切割机构之间连接有倾斜设置的运输板11,运输板11的上端面设有滑轮111,如图2所示,运输板11的截面为圆弧,运输板11的上端连接运输台1的出料口,如图3所示,切割机构包括用于圆木滑行的滑道21和第一切割刀23,滑道21的内壁设有连接槽,连接槽内滑动连接有第二切割刀25,如图4所示,第二切割刀25的下端设有第一切割刀23的放置槽251,滑道21的进料口与运输板11的下端连接,滑道21靠近运输台1的一侧设有圆弧形的导向板27,滑道21远离运输台1的一侧设有栏板29,第一切割刀23的两侧与滑道21的内壁连接。

圆木经过运输台1的运输后滑动到滑板上,圆木在自身的重力下沿着滑板下滑,当圆木下滑至滑板的下端后进入到滑道21内,进入滑道21内的圆木则在自身的重力下继续沿着滑道21下降,在下降的过程中,第一切割刀23和第二切割刀25构成的第一切割刀组对圆木进行切割,将圆木切割成四块,切割后的圆木块则滑出滑道21,完成切割操作。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体结构及特性等常识在此未作过多描述。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结构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这些都不会影响本实用新型实施的效果和专利的实用性。本申请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等记载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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