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加工工件(w)的手持式工具机器(20),所述手持式工具机器具有:驱动马达(22);能够通过所述驱动马达(22)驱动的用于工作工具(25)的工具容纳部(24),所述工作工具用于加工所述工件(w);和具有引导面(31)的引导元件(30),所述引导面用于在所述工件(w)处沿工作方向(ar)引导所述手持式工具机器(20),其中,所述工具容纳部(24)关于所述引导元件(30)借助支承组件(40)能够运动地支承并且能够借助伺服马达组件(50)进行驱动,其中,所述手持式工具机器(20)为了所述工具容纳部(24)关于所述引导元件(30)的相对校整而借助所述支承组件(40)绕至少一个成角度地、尤其直角地穿过所述引导面(31)的调校摆动轴线(s)能够摆动,其中,所述手持式工具机器(20)具有用于操控所述伺服马达组件(50)的控制机构(60),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机构(60)如下地设计成用于操控所述伺服马达组件(50),使得所述伺服马达组件(50)将所述工具容纳部(24)关于所述引导元件(30)在维持关于所述调校摆动轴线(s)的摆动位置的情况下以相对于所述引导元件(30)的引导面(31)平行的运动方向分量(k1、k2)关于所述引导元件(30)进行校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式工具机器具有至少一个操纵把手(39)用于沿所述工作方向(ar)或相反于所述工作方向(ar)来校整所述引导元件(30),其中,所述伺服马达组件(50)和所述支承组件(40)布置在所述工具容纳部(24)与所述至少一个操纵把手(39)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工具(25)具有关于所述工作方向(ar)前面的侵入区域(eb)用于侵入到所述工件(w)中,并且所述控制机构(60)如下地设计成用于操控所述伺服马达组件(50),使得所述侵入区域(eb)在所述工具容纳部(24)绕所述调校摆动轴线(s)的摆动运动和/或以相对于所述引导元件(30)的引导面(31)平行的运动方向分量(k1、k2)的运动的情况下维持关于所述工作方向(ar)的相对位置。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机构(60)如下地设计成用于相对于所述引导元件(30)来校整所述工具容纳部(24),使得所述工具容纳部(24)关于尤其线性的工作方向(ar)在横向于所述工作方向(ar)和/或相对于所述工作方向(ar)成角度来相对于所述工具容纳部(24)校整所述引导元件(30)时维持所述工具容纳部的角度地方。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机构(60)如下地设计成用于相对于所述引导元件(30)来校整所述工具容纳部(24),使得所述工具容纳部(24)关于至少二维的坐标系(kr2、kr3)维持所述工具容纳部的相对位置,所述坐标系与设置在所述工件(w)处的工件标记(m1、m2)无关。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调校摆动轴线(s)关于所述引导元件(30)不是地点固定。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伺服马达组件(50)具有第一伺服马达(51)和第二伺服马达(52)。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伺服马达组件(50)仅仅具有线性驱动器。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伺服马达组件(50)和/或所述支承组件(40)在待加工的工件(w)上尤其完全地布置在所述引导元件(30)的投影面之内或之上。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伺服马达组件(50)和/或所述支承组件(40)没有侧向地突出到所述引导元件(30)的引导面(31)之前。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组件(40)具有第一线性支承件(41)和至少一个第二线性支承件(42)或仅仅具有第一和第二线性支承件(41、42),以用于关于所述引导元件(30)线性地校整所述工具容纳部(24),尤其以用于横向于所述工作方向(ar)线性地校整所述工具容纳部(24)。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线性支承件(41、42)和所述第二线性支承件(41、42)在至少一个摆动位置中或在基本位置中具有相对于彼此平行的调校轴线(l1、l2)和/或具有在所述引导元件(30)处地点固定地布置的支承件容纳部(47),在所述支承件容纳部处能够线性位移地支承有相应的线性支承件(41、42)的相应的支承环节(46)。
1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组件(40)具有至少两个线性支承件(41、42),所述线性支承件的支承件轴线横向于所述工作方向(ar)定向。
1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组件(40)具有最大或正好三个转动支承件(43、44、145)。
1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组件(40)具有三个转动支承件(143、144、145)和两个线性支承件(141、142),尤其仅仅具有三个转动支承件(143、144、145)和两个线性支承件(141、142)。
1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组件(40)关于所述工作方向(ar)具有布置在所述工具容纳部(24)之前的支承件、尤其至少一个转动支承件(43)和/或至少一个线性支承件(41),和关于所述工作方向(ar)布置在所述工具容纳部(24)之后的支承件、尤其至少一个转动支承件(44、145)和/或至少一个线性支承件(42)。
1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工具容纳部(24)设置在所述手持式工具机器(20)的具有所述驱动马达(22)的驱动总成(29)处,并且所述驱动总成(29)借助所述支承组件(40)关于所述引导元件(30)能够运动地支承。
1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工具(25)是或包括具有扁平外形的分离工具(25a)、尤其锯片,和/或所述驱动马达(22)布置和/或设计成用于转动驱动所述工具容纳部(24)。
1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机构(60)设计成用于操控所述伺服马达组件(50),以用于关于所述引导元件(30)在相对于所述分离工具(25a)的扁平侧(26)平行的平面中平行校整所述分离工具(25a)。
2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式工具机器具有显示机构(55)用于显示所述工具容纳部(24)和/或布置在所述工具容纳部(24)处的工作工具(25)的能够通过所述伺服马达组件(50)横向于所述工作方向(ar)调整的调校区域(sb)。
2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式工具机器具有显示机构(55)用于显示所述工具容纳部(24)和/或布置在所述工具容纳部(24)处的工作工具(25)的通过所述伺服马达组件(50)调整的实际位置,和/或用于显示所述工具容纳部(24)和/或布置在所述工具容纳部(24)处的工作工具(25)的待通过所述伺服马达组件(50)调整的理论位置。
2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式工具机器形成用于加工工件(w)的系统的组成部分,所述系统具有标记探测机构(70)用于探测所述工件(w)的至少一个工件标记(m1、m2)的坐标数据(kd1、kd2),其中,所述手持式工具机器(20)具有引导器件(65)用于取决于所述至少一个工件标记(m1、m2)的坐标数据(kd1、kd2)来沿着所述工件(w)引导所述工作工具(25),其中,所述标记探测机构(70)具有光学的和/或机械的参照(71),所述参照能够定位在所述至少一个工件标记(m1、m2)上和/或直接在所述至少一个工件标记(m1、m2)旁边,其中,所述标记探测机构(70)设计成用于关于至少二维的坐标系(kr2、kr3)来测定所述至少一个工件标记(m1、m2)的坐标数据(kd1、kd2),所述坐标系与所述工件标记(m1、m2)无关,
并且其中,所述手持式工具机器(20)的引导器件(65)设计成用于关于所述至少二维的坐标系(kr2、kr3)在工作区域(ab)中引导所述工作工具(25),所述工作区域通过工作区域数据(ad)在几何结构上进行界定,所述工作区域数据借助所述至少一个工件标记(m1、m2)的坐标数据(kd1、kd2)来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