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升降功能的精练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37322阅读:26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精练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具有升降功能的精练桶。



背景技术:

精练桶是一种丝织物精练设备,精练桶一般为筒状,筒体尺寸有φ1300mm*2000mm和φ1400mm*2000mm两种,具有适用小批量加工生产的特点,目前,仍然是丝织物精练的常规设备,但是,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传统的精练桶也因精练效率低,而满足不了现代化生产的需求,并且目前精练设备功能单一,无法达到多品种快速精练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升降功能的精练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升降功能的精练桶,包括电动机、偏心轮、立柱、杠杆、星形架主体、喷淋管、精练桶、温控装置、间接蒸汽加热管、直接蒸汽加热管、螺旋盘组合件、吊环杆、观察窗口和固定板,所述电动机与偏心轮连接,且电动机和立柱均固定在固定板上,所述立柱上固定有杠杆,所述精练桶内安装有星形架主体,所述星形架主体上侧固定有螺旋盘组合件,所述螺旋盘组合件上侧固定有吊环杆,所述精练桶右侧上端安装有喷淋管,所述精练桶右侧安装有温控装置,且精练桶前侧设置有观察窗口,所述间接蒸汽加热管和直接蒸汽加热管均安装在精练桶底部。

优选的,所述电动机、偏心轮、立柱和杠杆共同构成升降机构。

优选的,所述杠杆左右两侧分别固定在偏心轮和吊环杆上,中部固定在立柱上。

优选的,所述精练桶为立式圆筒形。

优选的,所述温控装置、间接蒸汽加热管和直接蒸汽加热管共同组成加热系统。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具有升降功能的精练桶电动机、偏心轮、立柱和杠杆共同构成升降机构,可以使吊装于其上星形架及练绸在练液中升降,结构简单,科学合理,能够保证升降的顺利进行,温控装置、间接蒸汽加热管和直接蒸汽加热管共同组成加热系统,间接蒸汽加热管主要用于保温阶段,直接蒸汽加热管主要用于升温阶段,层次分明,便于操控,大大提升了精练桶的工作效率,简单快捷、方便使用,无需人工操作,减少工作量和劳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电动机,2、偏心轮,3、立柱,4、杠杆,5、星形架主体,6、喷淋管,7、精练桶,8、温控装置,9、间接蒸汽加热管,10、直接蒸汽加热管,11、螺旋盘组合件,12、吊环杆,13、观察窗口,14、固定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具有升降功能的精练桶,包括电动机1、偏心轮2、立柱3、杠杆4、星形架主体5、喷淋管6、精练桶7、温控装置8、间接蒸汽加热管9、直接蒸汽加热管10、螺旋盘组合件11、吊环杆12、观察窗口13和固定板14,电动机1与偏心轮2连接,且电动机1和立柱3均固定在固定板14上,立柱3上固定有杠杆4,电动机1、偏心轮2、 立柱3和杠杆4共同构成升降机构,这样设置,可以使吊装于其上星形架5及练绸在练液中升降,杠杆4左右两侧分别固定在偏心轮2和吊环杆12上,中部固定在立柱3上,这样设置,结构简单,科学合理,能够保证升降的顺利进行,精练桶7内安装有星形架主体5,精练桶7为立式圆筒形,这样设置,在整体结构上更加稳固,工作更加稳定,效率更高,星形架主体5上侧固定有螺旋盘组合件11,螺旋盘组合件11上侧固定有吊环杆12,精练桶7右侧上端安装有喷淋管6,精练桶7右侧安装有温控装置8,且精练桶7前侧设置有观察窗口13,间接蒸汽加热管9和直接蒸汽加热管10均安装在精练桶7底部,温控装置8、间接蒸汽加热管9和直接蒸汽加热管10共同组成加热系统,这样设置,间接蒸汽加热管9主要用于保温阶段,直接蒸汽加热管10主要用于升温阶段,层次分明,便于操控,大大提升了精练桶的工作效率。

工作原理:在使用该具有升降功能的精练桶时,精练时,在电动机1、偏心轮2、立柱3和杠杆4共同构成升降机构的协调作用下对精炼物进行合理精练,可以使吊装于其上星形架5及练绸在练液中升降,杠杆4左右两侧分别固定在偏心轮2和吊环杆12上,中部固定在立柱3上,能够保证升降的顺利进行,温控装置8、间接蒸汽加热管9和直接蒸汽加热管10共同组成加热系统,温控装置8温控精度控制在±1℃,最高工作温度为100℃,间接蒸汽加热管9主要用于保温阶段,直接蒸汽加热管10主要用于升温阶段,有条不紊,科学合理的进行精练过程。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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