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自带静电的防尘纱网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41841阅读:1850来源:国知局
持续自带静电的防尘纱网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持续自带静电的防尘纱网,属于静电纱网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静电,会吸附或排斥空气中的灰尘颗粒。目前市场上的静电纱网普遍采用化学纤维网表面喷涂静电粉,通过风力与外包裹的静电粉材料摩擦而产生静电,产生静电的效果不理想、静电容易丢失、使用寿命短,且产品的阻挡微尘的效果不好等问题。

因此,亟需对现有纱网结构进行改进,提高防尘效果,并提升产品竞争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持续自带静电的防尘纱网,它可以解决现有静电纱网静电容易丢失、阻挡微尘的效果不理想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纱网持续带有静电且永远不会丢失,能高效的吸附或排斥空气中的微尘颗粒及污染物,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持续自带静电的防尘纱网,所述防尘纱网是由带静电的化学纤维丝编织而成,每根化学纤维丝和编织而成的网面都带有静电。

其中,所述化学纤维丝采用聚四氟乙烯材质。

进一步地,所述防尘纱网具有持续自带≥300v的静电压的特性。

进一步地,所述化学纤维丝的细度为0.05mm~0.50mm;

进一步地,所述防尘纱网的网格目数在10~100目之间,网丝之间存在间隙。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和积极效果: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该持续自带静电的防尘纱网具有抗老化、透光性好、通风性好及静电永远不会丢失等特性,能高效的吸附或排斥空气中的微尘颗粒及污染物,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而且质地柔软,易于安装。本实用新型不仅便于生产,而且成本低廉,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推广价值。



技术实现要素:
部分中引入了一系列简化形式的概念,这将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中进一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内容部分并不意味着要试图限定出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关键特征和必要技术特征,更不意味着试图确定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

以下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

附图说明

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持续自带静电的防尘纱网具体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持续自带静电的防尘纱网具体实施例的工作原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在下文的描述中,给出了大量具体的细节以便提供对本实用新型更为彻底的理解。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显而易见的是,本实用新型可以无需一个或多个这些细节而得以实施。在其他的例子中,为了避免与本实用新型发生混淆,对于本领域公知的一些技术特征未进行描述。

为了彻底了解本实用新型,将在下列的描述中提出详细的结构。显然,本实用新型的施行并不限定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熟习的特殊细节。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详细描述如下,然而除了这些详细描述外,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具有其他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做详细描述。

参考图1所示,是根据本实用新型持续自带静电的防尘纱网具体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持续自带静电的防尘纱网10,该防尘纱网是由带静电的化学纤维丝编织而成,每根化学纤维丝和编织而成的网面都带有静电,防尘纱网具有持续自带≥300v的静电压的特性。其中,化学纤维丝采用聚四氟乙烯材质,化学纤维丝的细度为0.05mm~0.50mm,该实施例取0.1mm;防尘纱网的网格目数在10~100目之间,网丝之间存在间隙,该实施例取50目。

上述实施例的防尘纱网持续自带静电,具有抗老化的特性,由于网丝之间存在间隙,所以透光性好、通风性好,而且采用聚四氟乙烯材质,静电永远不会丢失,能高效的吸附或排斥空气中的微尘颗粒及污染物,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而且质地柔软,易于安装。

参考图2所示,是本实用新型的防尘纱网的工作原理:当携带者各种微尘颗粒的空气通过纱网10时,空气会通过网丝之间的间隙透过,因而通风性好,而当空气中的雾霾(PM2.5)、花粉、灰尘接近或通过纱网10时会带上静电,于是被轻松地吸附到纱网上并掉落,不会透过纱网进入室内,从而起到净化空气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采用化学纤维网丝编织而成的网面具有持续自带≥300v的静电压的特性,可以吸附或排斥空气中的微尘颗粒及污染物,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网丝细度为0.05mm~0.50mm;经纬向断裂强力(N/5cm)≥180,强度高;网格目数在10~100目之间,网丝之间存在间隙,便于通风透气和采光,而且整个纱网质地柔软,易于安装。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作其它形式的限制,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加以变更或改型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是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改型,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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