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皮革面料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水性合成人造革。
背景技术:
由于昂贵的真皮面料一般人消费不起,应市场需求,仿冒真皮的人造革逐渐流行起来,被广泛应用于制衣、制包。在我国,习惯将用pvc树脂为原料生产的人造革称为pvc人造革(简称人造革),人造革以聚氯乙烯为涂覆材料,以传统织物为基布;用pu树脂与无纺布为原料生产的人造革称为pu合成革(简称合成革),合成革以聚氨酯树脂为涂覆材料,以非织造布为基布。市场上也出现了复合人造革(合成人造革),即由pvc与pu互配,或pvc、pu分别与其他材料互配进行改性,从而获得具有一定性能要求的人造革。
其中,以水性聚氨酯树脂为皮革涂饰层的成为水性合成革。水性聚氨酯树脂是指以水代替有机溶剂作为分散介质的新型聚氨酯体系,具有无污染、安全可靠、机械性能优良、相容性好、易于改性等优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水性合成人造革,该水性合成人造革具有无污染、耐磨性好等优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水性合成人造革,包括由外到内的涂饰层、粘接层和基布层,
所述涂饰层按重量份数包括水性聚氨酯40-50份、聚氯乙烯树脂35-40份、辅助添加剂10-13份、碳酸钙5-8份、二氧化钛5-8份、蓖麻油2-5份、硬脂精1-4份、硅油组合物4-6份;
所述粘接层按重量份数包括氯丁橡胶5-8份、氢化丁晴橡胶4-8份、多异氰酸酯2-5份、丙烯酸丁酯1-4份、萜烯树脂2-4份、聚丙烯1-3份、七氧化二锰2-5份、硅微粉2-4份、促进剂3-5份;
所述基布层由交织绫和海岛型超细纤维制成的无纺布组合而成。
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涂饰层按重量份数包括水性聚氨酯45份、聚氯乙烯树脂38份、辅助添加剂12份、碳酸钙6份、二氧化钛6份、蓖麻油4份、硬脂精3份、硅油组合物5份。
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粘接层按重量份数包括氯丁橡胶7份、氢化丁晴橡胶6份、多异氰酸酯3份、丙烯酸丁酯3份、萜烯树脂3份、聚丙烯2份、七氧化二锰3份、硅微粉3份、促进剂4份。
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辅助添加剂包括着色剂、稳定剂、发泡剂、塑化剂和杀菌剂。
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硅油组合物由环氧基改性硅油、氨基改性硅油、醇轻基改性硅油组成。
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环氧基改性硅油、氨基改性硅油、醇轻基改性硅油之间的重量比为2∶2∶1。
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促进剂选自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柠檬酸三乙酯、二丙二醇二苯甲酸酯中的一种或多种。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采用水性聚氨酯和聚氯乙烯树脂相结合的材料,具有无污染、耐磨性好的优点,同时加入了蓖麻油、硬脂精和硅油组合物,使制成后的皮革色泽更加鲜亮,富有油质感,增加皮革的柔软性,改进其回弹性、柔软性、撕裂强度、耐磨耗性、耐热性。另外,采用新型的粘接剂和制造方法,使产品更加牢固,表面更加均匀。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实施例1
一种水性合成人造革,其包括:
涂饰层,由水性聚氨酯40份、聚氯乙烯树脂35份、辅助添加剂10份、碳酸钙5份、氧化锌5份、蓖麻油2份、硬脂精1份、硅油组合物4份;
粘接层,由氯丁橡胶5份、氢化丁晴橡胶4份、多异氰酸酯2份、丙烯酸丁酯1份、萜烯树脂2份、聚丙烯1份、七氧化二锰2份、硅微粉2份、促进剂3份;
基布层,由交织绫和海岛型超细纤维制成的无纺布组合而成。
实施例2
一种水性合成人造革,其包括:
涂饰层,由水性聚氨酯45份、聚氯乙烯树脂38份、辅助添加剂12份、碳酸钙6份、氧化锌6份、蓖麻油4份、硬脂精3份、硅油组合物5份制成;
粘接层,由氯丁橡胶7份、氢化丁晴橡胶6份、多异氰酸酯3份、丙烯酸丁酯3份、萜烯树脂3份、聚丙烯2份、七氧化二锰3份、硅微粉3份、促进剂4份制成;
基布层,由交织绫和海岛型超细纤维制成的无纺布组合而成。
实施例3
一种水性合成人造革,其包括:
涂饰层,由水性聚氨酯50份、聚氯乙烯树脂40份、辅助添加剂13份、碳酸钙8份、氧化锌8份、蓖麻油5份、硬脂精4份、硅油组合物6份制成;
粘接层,由氯丁橡胶8份、氢化丁晴橡胶8份、多异氰酸酯5份、丙烯酸丁酯4份、萜烯树脂4份、聚丙烯3份、七氧化二锰5份、硅微粉4份、促进剂5份制成;
基布层,由交织绫和海岛型超细纤维制成的无纺布组合而成。
上述各实施例中的辅助添加剂包括着色剂、稳定剂、发泡剂、塑化剂和杀菌剂。
上述各实施例中的硅油组合物由环氧基改性硅油、氨基改性硅油、醇轻基改性硅油组成,且环氧基改性硅油、氨基改性硅油、醇轻基改性硅油之间的重量比为2∶2∶1。
上述各实施例中的促进剂选自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柠檬酸三乙酯、二丙二醇二苯甲酸酯中的一种或多种。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