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极式给纱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10260310阅读:307来源:国知局
消极式给纱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给纱装置,尤其涉及一种消极式给纱器,属于针织机领域。
【背景技术】
[0002]在针织机上,为了保证成圈连续进行,必须把筒子上的纱线依次退解下来,经过导纱装置与张力装置,由导纱器连续送入成圈区域。这一过程称为给纱。通过给纱装置送入成圈区域的纱线应该具有均匀的张力,张力的大小也必须适中。张力过大,纱线容易断头,并且有可能损伤纱线的弹性;纱线张力过小,纱线在行程中容易产生振动,从而使得钩针不能正常地钩住纱线,导致漏针。纱线张力不均匀,相应会使得针织物的密度不匀,针织出来的补强层网孔疏密不均。
[0003]在现在的技术中,给纱器中纱线的张力比较固定,无法进行调节。
【实用新型内容】
[0004]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解决好现有技术的问题,弥补现有目前市场上现有产品的不足。
[0005]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消极式给纱器,包括网筒、第一导孔、张力器、第二导孔和导纱器,网筒上的线依次经过第一导孔、张力器和第二导孔到达导纱器。
[0006]优选的,上述网筒设置为固定。
[0007]优选的,消极式给纱器还包括钩针。
[0008]优选的,上述导纱器出来的纱线搭设在钩针。
[0009]优选的,上述第一导孔设置在网筒的平行一侧。
[0010]优选的,上述第一导孔、张力器和第二导孔设置在一条直线上。
[0011]本实用新型消极式给纱器在针织过程中,借助纱线本身的张力,将纱线从网筒上退解下来并送进成圈区域,通过精巧的设计,可以方便张力设置,有效防止断线卡线的情况发生。
【附图说明】
[0012]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0013]附图标记:1-网筒;2_第一导孔;3_张力器;4_第二导孔;5_导纱器;6_钩针。
【具体实施方式】
[0014]为了便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理解和实施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0015]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消极式给纱器,包括网筒1、第一导孔2、张力器3、第二导孔4和导纱器5,网筒I上的线依次经过第一导孔2、张力器3和第二导孔4到达导纱器5。
[0016]其中网筒I设置为固定,比如固定在墙壁或者并排固定在机器上。此外,消极式给纱器还包括钩针6。导纱器5出来的纱线搭设在钩针6。第一导孔2设置在网筒I的平行一侧。第一导孔2、张力器3和第二导孔4设置在一条直线上。
[0017]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消极式给纱器,在针织过程中,借助纱线本身的张力,将纱线从网筒上退解下来并送进成圈区域,其中纱线的张力可以通过张力装置来调节。张力一般为
0.05?0.1ON0给纱线路如图1所示,纱线从网筒I上引出,穿入其右边的第一导孔2,经过张力器3,再穿过第二导孔4,然后由导纱器5引入钩针6的下面,以供编结。在本实用新型的给纱过程中,给纱装置的主要机件是导纱器。导纱器与纱线的相对位置对针织具有很大影响。为了使纱线正确地垫放在针上,导纱器应安装在规定的位置上。
[0018]以上所述之【具体实施方式】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并非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范围,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包括并不限于本【具体实施方式】,凡依照本实用新型之形状、结构所作的等效变化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扩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消极式给纱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极式给纱器包括网筒(I)、第一导孔(2)、张力器(3)、第二导孔(4)和导纱器(5),所述网筒(I)上的线依次经过第一导孔(2)、张力器(3)和第二导孔⑷到达导纱器(5)。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极式给纱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筒(I)设置为固定。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极式给纱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极式给纱器还包括钩针(6)ο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消极式给纱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纱器(5)出来的纱线搭设在钩针(6)。5.根据权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消极式给纱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导孔(2)设置在网筒(I)的平行一侧。6.根据权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消极式给纱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导孔(2)、张力器(3)和第二导孔(4)设置在一条直线上。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消极式给纱器,包括网筒(1)、第一导孔(2)、张力器(3)、第二导孔(4)和导纱器(5),所述网筒(1)上的线依次经过第一导孔(2)、张力器(3)和第二导孔(4)到达导纱器(5)。网筒(1)设置为固定。导纱器(5)出来的纱线搭设在钩针(6)。本实用新型消极式给纱器在针织过程中,借助纱线本身的张力,将纱线从网筒上退解下来并送进成圈区域,通过精巧的设计,可以方便张力设置,有效防止断线卡线的情况发生。
【IPC分类】D04B15/38
【公开号】CN205171095
【申请号】CN201520805457
【发明人】励金友
【申请人】象山康丽针织厂
【公开日】2016年4月20日
【申请日】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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