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明暗架吊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7324阅读:239来源:国知局
一种明暗架吊顶系统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明暗架吊顶系统,克服目前龙骨强度较差容易影响吊顶系统平整度的不足,该吊顶系统包括在第一方向上平行排列的至少两根主龙骨,在第二方向上平行排列的至少两根明龙骨与主龙骨相连,相邻两根明龙骨之间连接有暗龙骨,暗龙骨通过两端开口朝下的挂钩挂在明龙骨上;暗龙骨包括挂接部和承载部,承载部位于挂接部的下方,包含有承载装饰板的腔槽;挂接部包含挂接立板、与挂接立板下边缘相连的挂接底板以及伸出挂接立板两端的挂钩。本申请实施例的吊顶系统中,暗龙骨通过包含有立板的挂接部提高了自身在长度方向上的强度,避免因自身重量及装饰板重量而下弯变形的出现,提高了吊顶系统整体的美观效果。
【专利说明】—种明暗架吊顶系统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轻钢龙骨吊顶系统,尤其涉及一种明暗架吊顶系统。
【背景技术】
[0002]目前现有的吊顶系统中,经常采用将一根L铁插入吊顶系统中,来增加矿棉吸声板的强度,防止龙骨因自身重量以及吸声板或者其他装饰板的重量而下弯变形。但是,L铁的强度较为有限,当矿棉吸声板等的长度较长时,龙骨在铺设矿棉吸声板安装后,仍然会有一定程度的下弯变形,从而影响整个吊顶系统的平整度,影响整体装修装饰效果。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目前龙骨强度较差容易影响吊顶系统平整度的不足。
[0004]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明暗架吊顶系统,该吊顶系统包括在第一方向上平行排列的至少两根主龙骨(I),在第二方向上平行排列的至少两根明龙骨(2)与主龙骨(I)相连,相邻两根明龙骨(2)之间连接有暗龙骨(4),所述暗龙骨(4)通过两端开口朝下的挂钩(413)挂在所述明龙骨(2)上;所述暗龙骨(4)包括挂接部(41)和承载部(42),所述承载部(42)位于所述挂接部(41)的下方,包含有承载装饰板的腔槽;所述挂接部(41)包含挂接立板(411)、与所述挂接立板(411)下边缘相连的挂接底板(412)以及伸出所述挂接立板(411)两端的所述挂钩(413)。
[0005]优选地,所述挂接立板(411)垂直于所述挂接底板(412)。
[0006]优选地,所述挂接立板(411)的下边缘与所述挂接底板(412)的第一边缘相连。
[0007]优选地,所述挂钩(413)的顶部高于所述挂接立板(411)的顶部。
[0008]优选地,所述挂钩(413)的顶部为三角顶筋(4131),所述挂接立板(411)的顶部为方形顶筋(4111)。
[0009]优选地,所述三角顶筋(4131)高于所述方形顶筋(4111)。
[0010]优选地,所述方形顶筋(4111)对称地分布在所述挂接立板(411)的顶部。
[0011]优选地,所述承载部(42)包含有承载立板(421)以及承载底板(422);所述承载立板(421)与所述挂接部(41)中挂接底板(411)的第二边缘相连,位于挂接底板(411)的下方;所述承载底板(422)垂直于所述承载立板(421)。
[0012]优选地,所述承载立板(421)垂直于所述挂接部(41)的挂接底板(411)。
[0013]优选地,所述承载立板(421)、承载底板(422)以及所述挂接部(41)的挂接底板(411),围成所述腔槽。
[0014]与现有技术相比,本申请实施例的吊顶系统中,暗龙骨通过包含有立板的挂接部提高了自身在长度方向上的强度,避免因自身重量及装饰板重量而下弯变形的出现,提高了吊顶系统整体的美观效果。本申请的实施例中,暗龙骨通过在立板顶部以及挂钩顶部设置顶筋,进一步加强了在立板长度方向上的强度,保证了产品长距离应用时的平直度,从而有效保证了整个吊顶系统的平整度。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5]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的吊顶系统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0016]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的吊顶系统中暗龙骨立体结构第一方向示意图。
[0017]图3为本申请实施例的吊顶系统中暗龙骨立体结构第二方向示意图。
[0018]图4为本申请实施例的吊顶系统中暗龙骨的侧面示意图。
[0019]图5为本申请实施例的吊顶系统中暗龙骨的端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0]以下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借此对本实用新型如何应用技术手段来解决技术问题,并达成技术效果的实现过程能充分理解并据以实施。本申请实施例以及实施例中的各个特征,在不相冲突前提下的相互结合,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0021]如图1所示,本申请实施例的明暗架吊顶系统,主要包括通过全牙螺杆81和主龙骨吊件82等吊装的主龙骨1,至少两根主龙骨I在第一方向上平行排列。至少两根明龙骨2通过龙骨挂件83与主龙骨I相连。各明龙骨2在第二方向上平行排列。
[0022]本申请的实施例中,第一方向与该第二方向相垂直。
[0023]相邻两根明龙骨2之间,还连接有暗龙骨4。该暗龙骨4的两端,各设置有开口朝下的挂钩44。暗龙骨4通过其两端的挂钩44挂在明龙骨2上。
[0024]本申请的实施例中,暗龙骨4在第一方向上平行排列,在明龙骨2与暗龙骨4交错形成的格状空间内,可以铺设装饰板,比如以暗插方式安装的矿棉吸声板5。
[0025]如图2、图3及图4所示,本申请的实施例中,暗龙骨4主要包括挂接部41和承载部42。挂接部41设置为将本申请实施例的暗龙骨4挂到明龙骨2上,与明龙骨2等搭配形成吊顶框架。承载部42位于挂接部41的下方,包含有承载装饰板如暗插矿棉吸声板等的腔槽。
[0026]如图2及图3所示,挂接部41包含挂接立板411、挂接底板412以及伸出挂接立板411两端且开口朝下的挂钩413。挂接立板411垂直于挂接底板412,其下边缘与挂接底板412的第一边缘相连,与挂接底板412形成L型外形的结构。挂接立板411的两端,各设置有一个开口朝下的挂钩413并伸出于挂接立板411,便于应用时进行明龙骨2进行安装搭配。
[0027]本申请实施例的暗龙骨4,因存在沿长度方向竖向设置的挂接立板411,从而增强了长度方向的强度,保证了应用时沿长度方向的平直度,不会因自身重量以及装饰板等的重量而下弯变形。
[0028]如图2、图3及图4所示,伸出挂接立板两端的挂钩413,其顶部高于挂接立板411的顶部。
[0029]本申请的实施例中,如图2、图3及图4所示,挂钩413的顶部为三角顶筋4131。挂接立板411的顶部为方形顶筋4111。而且,三角顶筋4131高于方形顶筋4111。
[0030]本申请实施例的暗龙骨4在生产时,在挂接立板411的两端各冲切出一个挂钩413,两端的挂钩结构相同。冲切时,挂接立板411顶部的顶筋结构被模具压扁成为方形顶筋4111。为了提高挂钩413部位的强度,挂钩413顶部的顶筋不全部压扁,预留一部分,成图4所示三角形结构的三角顶筋4131,且三角顶筋4131比方形顶筋4111略高。挂接立板411顶部的方形顶筋4111对称地分布在挂接立板411的顶部,可以进一步提高本申请实施例的暗龙骨4的强度和平直度。
[0031]如图2、图3及图5所示,承载部42包含有承载立板421以及承载底板422。承载立板421与挂接部41中的挂接底板411的第二边缘相连,垂直于挂接部41的挂接底板411,位于挂接底板411的下方。承载底板422垂直于承载立板421,平行于挂接部41的挂接底板411。承载立板421、承载底板422以及挂接部41的挂接底板411,一起围成上述承载部42所包含的腔槽。
[0032]虽然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实施方式如上,但所述的内容仅为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而采用的实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可以在实施的形式及细节上进行任何的修改与变化,但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仍须以所附的权利要求书所界定的范围为准。
【权利要求】
1.一种明暗架吊顶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吊顶系统包括在第一方向上平行排列的至少两根主龙骨(I),在第二方向上平行排列的至少两根明龙骨(2)与主龙骨(I)相连,相邻两根明龙骨(2)之间连接有暗龙骨(4),所述暗龙骨(4)通过两端开口朝下的挂钩(413)挂在所述明龙骨(2)上;所述暗龙骨(4)包括挂接部(41)和承载部(42),所述承载部(42)位于所述挂接部(41)的下方,包含有承载装饰板的腔槽;所述挂接部(41)包含挂接立板(411)、与所述挂接立板(411)下边缘相连的挂接底板(412)以及伸出所述挂接立板(411)两端的所述挂钩(41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明暗架吊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挂接立板(411)垂直于所述挂接底板(41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明暗架吊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挂接立板(411)的下边缘与所述挂接底板(412)的第一边缘相连。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明暗架吊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挂钩(413)的顶部高于所述挂接立板(411)的顶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明暗架吊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挂钩(413)的顶部为三角顶筋(4131),所述挂接立板(411)的顶部为方形顶筋(4111)。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明暗架吊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三角顶筋(4131)高于所述方形顶筋(4111)。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明暗架吊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方形顶筋(4111)对称地分布在所述挂接立板(411)的顶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明暗架吊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载部(42)包含有承载立板(421)以及承载底板(422);所述承载立板(421)与所述挂接部(41)中挂接底板(411)的第二边缘相连,位于挂接底板(411)的下方;所述承载底板(422)垂直于所述承载立板(421)。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明暗架吊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载立板(421)垂直于所述挂接部(41)的挂接底板(411)。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明暗架吊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载立板(421)、承载底板(422)以及所述挂接部(41)的挂接底板(411),围成所述腔槽。
【文档编号】E04B9/12GK203383382SQ201320353093
【公开日】2014年1月8日 申请日期:2013年6月19日 优先权日:2013年6月19日
【发明者】刘受志, 鲁小丹 申请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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