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src体系的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9076阅读:228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src体系的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结构,具体是一种基于SRC体系的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其包括:设置在建筑结构外周的用于形成外框筒结构的若干第一SRC柱和若干SRC窗裙梁;设置在建筑结构内部的用于形成内框架结构的若干第二SRC柱和若干第二SRC梁;以及,用于连接所述外框筒结构和所述内框架结构的若干层楼板。本实用新型的建筑结构的连梁等结构设计更加简单,可以适应更加复杂和不规则的结构,且更加节材和经济,尤其适用于250米以下的超高层建筑。
【专利说明】一种基于SRC体系的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结构,具体是一种基于SRC体系的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背景技术】
[0002]目前我国的超高层建筑中大量应用框架-核心筒结构,该结构是由核心筒与外围稀柱框架组成,柱距一般为8m?12m,柱与周边梁形成外框架,外框架通过梁和楼板与中间核心筒形成整体。核心筒内的功能主要为电梯间、楼梯间、管道井和消防前室,必要时也可将公共卫生间等放在核心筒内。
[0003]虽然框架-核心筒结构存在诸多优点而被广泛应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
[0004](I)连梁设计困难。框架-核心筒结构中的连梁一般具有跨度小,受力特殊,连接的筒体剪力墙刚度又很大等特点。在结构受到水平力作用时,筒体中连梁受力较大,为保障结构安全防止剪切破坏,往往出现连梁计算配筋值超限,给截面设计带来困难。且在平面较复杂的框筒结构中(如核心筒偏心设置),某一根连梁的截面取值大小有时会对整个结构的动力特征造成较大影响,使周期,位移比等多项地震指标难以满足规范要求。因此平面复杂的框架-核心筒结构中的连梁设计往往比普通剪力墙结构中的连梁设计更为困难。同时,核心筒墙体作为最重要的抗侧力构件,往往由于门洞、消火栓和管道留洞的需要,使结构的抗扭性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0005](2)经济性较差。核心筒是框架-核心筒结构的主要抗侧力构件,要求核心筒在各个方向上都具有较大的抗侧刚度,承担80%以上的水平剪力,而外框架主要用于承受竖向荷载,并分担按刚度分配所得的一小部分水平剪力。核心筒高宽比较大(与外框架相比)的抗倾覆力矩的力臂较小,只能通过增加自重、减少开洞等方式加大核心筒的抗倾覆力矩,这样势必会增加用钢量,增加建造成本。
[0006](3)实用率不佳,平面功能布置受限。在传统的框架-核心筒结构中,核心筒的设计优先考虑的是结构的抗侧力能力,其次才是竖向交通和设备布置,这样就会出现核心筒结构和功能设计出现偏差,例如核心筒的结构设计没有问题,但核心筒内的平面布局设计出现空间富裕或空间不足的情况,由于核心筒的结构设计牵涉整个建筑结构的设计,调整起来非常困难和麻烦。为避免出现核心筒空间不足以及加大抗倾覆力矩的考虑,核心筒的截面面积往往会设计得比较大,由此降低了建筑结构的实用率。
[0007]因此设计一种具有较佳经济性且连梁等构件设计较为简单的超高层建筑结构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

【发明内容】

[0008]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基于SRC体系的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使其具有较佳经济性,方便进行结构构件设计,且平面布局更加灵活。
[0009]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基于SRC体系的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其包括:设置在建筑结构外周的用于形成外框筒结构的若干第一 SRC柱和若干SRC窗裙梁;设置在建筑结构内部的用于形成内框架结构的若干第二 SRC柱和若干第二 SRC梁;以及,用于连接所述外框筒结构和所述内框架结构的若干层楼板。
[0010]改进之一:所述外框筒结构承担所述建筑结构的全部水平剪力,或承担超过80%的水平剪力。
[0011]改进之二:各层所述楼板包括若干支撑梁和设置在该若干支撑梁上的楼板层,所述支撑梁为钢梁、钢筋混凝土梁或SRC梁,所述楼板层为钢筋混凝土楼板层。
[0012]改进之三:所述楼板至少有部分支撑梁连接于所述外框筒结构的所述第一 SRC柱与所述内框架结构的所述第二 SRC柱,且至少还有部分支撑梁连接于所述外框筒结构的所述第一 SRC柱和所述内框架结构的所述第二 SRC梁。
[0013]改进之四:所述内框架结构的第二 SRC柱中,部分第二 SRC柱为普通SRC柱,部分第二 SRC柱为加强SRC柱,所述楼板的所述支撑梁与所述内框架结构连接的连接端中,其中与所述内框架结构的加强SRC柱连接的连接端为刚接,其余连接端为刚接或铰接。在本改进方案的内框架结构中,普通SRC柱和加强SRC柱为相对关系,表示加强SRC柱的刚度、截面尺寸等较大,而普通SRC柱则较小。具体普通SRC柱、加强SRC柱的尺寸、含钢量、混凝土厚度、截面尺寸和形状等需要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
[0014]改进之五:所述内框架呈矩形,其四个角处设有第二 SRC柱;所述外框筒结构的水平截面大致呈矩形且四个角不设柱,其四个角的内凹处设有第三SRC柱,在与该第三SRC柱距离最近的四根第一 SRC柱中,与该第三SRC柱的距离较远的两根第一 SRC柱与所述内框架结构相应角处的第二 SRC柱之间分别连接有所述支撑梁,且该两所述支撑梁之间还连接有至少一根第一加强梁,该第三SRC柱与最近的一根第一加强梁之间还连接有第二加强梁;与该第三SRC柱的距离较近的两根第一 SRC柱分别设有朝向其相邻第一 SRC柱的延伸结构,各延伸结构与最近的第一加强梁之间连接有第三加强梁。
[0015]改进之六:各层所述楼板在所述内框架结构所围合的区域为空心结构,使得所述内框架结构的中心形成上下贯通的中空结构。
[0016]改进之七:各层所述楼板穿过所述内框架结构所围合的区域,使得所述内框架结构的中心形成可承载设备和/或人员的功能空间。
[0017]改进之八:所述外框筒结构的所述第一 SRC柱的柱距大于4m且小于6m,所述外框筒结构的所述SRC窗裙梁的梁高为0.8m至1.3m,所述外框筒结构的开洞率为40%至65%。
[0018]改进之九:所述外框筒结构的所述第一 SRC柱的柱距为4.2m至4.5m,所述外框筒结构的开洞率为55%至60%。
[0019]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采用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如下:
[0020]( I)相对于传统的框架-核心筒结构更加节材和经济。传统的框架-核心筒结构的核心筒体结构由于力臂较小,为了达到设计要求的抗倾覆力矩,需要增加核心筒结构的自重,因此这是一种既不经济又不安全的抗侧力结构体系。而本实用新型采用外框筒结构作为主要的抗侧力结构,其力臂比核心筒要长,以相对较小的自重就可以提供足够的抗倾覆力矩。因此本实用新型的建筑结构用钢量、混凝土用量更低,更加经济。
[0021](2)相对于采用RC构件的建筑结构更加节材和经济。由于SRC构件比RC构件的抗剪承载能力更强,因此在抗侧力能力、与承重能力要求大致相等,且结构大致相同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建筑结构的所需的用钢量和混凝土用量,尤其是混凝土用量也小于采用RC构件的建筑结构。
[0022](3)由于本实用新型建筑结构的外框筒结构承担了大部分水平剪力,因此可以用框架结构取代剪力墙围合形成的核心筒结构。传统的框架-核心筒结构,因既要保证核心筒具有一定的抗侧刚度,又要保证核心筒具有一定的延性以满足抗震设计的要求,因此对核心筒自身设计以及关联构件设计较为困难,尤其是当建筑高度超过规范限制要求,建筑结构不规则时,如核心筒偏心设置,建筑结构重心与几何中心不一致,结构设计的难度大,且难以满足建筑安全要求。而本实用新型的外框筒结构加内框架结构的抗侧力体系不仅更加经济合理,可以满足建筑抗震设计的要求,而且整体的结构和构件设计将更加简单,可以适应更加复杂、不规则的建筑结构,因而平面布局更加灵活。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23]图1是实施例一的标准楼层结构示意图;
[0024]图2是实施例一的外立面局部示意图;
[0025]图3是实施例一的标准楼层平面示意图;
[0026]图4是与实施例一对比的模型二的标准楼层平面示意图;
[0027]图5是与实施例一对比的模型三的标准楼层平面示意图;
[0028]图6是与实施例一对比的模型四的标准楼层平面示意图;
[0029]图7是实施例二的标准楼层平面示意图;
[0030]图8是实施例二的外立面局部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31]在本实用新型中,术语“上”、“下”、“左”、“右”、“前”、“后”、“顶”、“底”、“内”、“外”、
“中”、“竖直”、“水平”、“横向”、“纵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这些术语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描述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例,并非用于限定所指示的装置、元件或组成部分必须具有特定方位,或以特定方位进行构造和操作。
[0032]并且,上述部分术语除了可以用于表示方位或位置关系以外,还可能用于表示其他含义,例如术语“上”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用于表示某种依附关系或连接关系。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这些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0033]此外,术语“安装”、“设置”、“设有”、“连接”、“相连”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可拆卸连接,或整体式构造;可以是机械连接,或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或者是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又或者是两个装置、元件或组成部分之间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0034]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主要是用于区分不同的装置、元件或组成部分(具体的种类和构造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并非用于表明或暗示所指示装置、元件或组成部分的相对重要性和数量。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
[0035]本实用新型基于SRC体系的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包括:设置在建筑结构外周的用于形成外框筒结构的若干第一 SRC柱和若干SRC窗裙梁,设置在建筑结构内部的用于形成内框架结构的若干第二 SRC柱和若干第二 SRC梁,以及用于连接外框筒结构和内框架结构的若干层楼板。该内框架结构的柱和梁除了可以采用SRC构件,还可以采用RC构件,但考虑到SRC构件的优点,优先采用SRC构件。本实用新型的采用的外框筒结构加内框架结构具有较好的延性和防火性能。此外,本实用新型的建筑结构优选适用于250米以下的超高层建筑中,如在更高的超高层建筑中使用,尽管立面可开大洞,但其它地方仍会影响建筑外立面采光。
[0036]为形成框筒结构,在水平平面内,这些第一 SRC柱沿设定形状的边界(如矩形、圆形等)以等距或不等距方式分布,而各层的SRC窗裙梁连接相邻的第一 SRC柱,整体形成具有筒体空间工作性能的框架式结构——即框筒结构。各构件的数量,如第一 SRC柱、SRC窗裙梁、第二 SRC柱、第二 SRC梁、楼板等数量需要根据建筑结构设计要求进行具体确定。此夕卜,外框筒结构虽然在形式上类似框架结构,但由于其具有类似实腹筒体结构的空间工作性能,其承重能力、抗侧力刚度、抗扭转刚度、抗倾覆力矩与一般的框架-核心筒中的外框架完全不同。此外,由于本实用新型建筑结构的外周形成了框筒结构,可以更有效分担水平剪力和抗倾覆力矩,而内框架结构则只需承担较少部分的水平剪力和抗倾覆力矩,因此可以设计成结构形式较为简单的、以承重作用为主的框架式结构。
[0037]SRC (Steel Reinforced Concrete,简称SRC)构件也称为型钢混凝土构件,是在型钢的周围布置钢筋并浇筑混凝土的结构。已有的研究表明SRC构件的内部型钢与外包混凝土形成整体、共同受力,其受力性能优于这两种结构的简单叠加。与钢结构相比,SRC构件的外包混凝土可以防止钢构件的局部屈曲,并能提高钢构件的整体刚度,显著改善钢构件的平面扭转屈曲性能,使钢材的强度得以充分发挥。此外,外包混凝土大大增加了结构的耐久性和耐火性。与RC (Reinforced Concrete,简称RC)结构相比,由于配置了型钢,提高了构件的承载力,尤其是采用实腹型钢的SRC构件,其抗剪承载力有很大提高,大大改善了受剪破坏时的脆性性质,提高了结构的抗震性能。
[0038]一方面,本实用新型的建筑结构相对于传统的框架-核心筒结构更加节材和经济。传统的框架-核心筒结构的核心筒体结构由于力臂较小,为了达到设计要求的抗倾覆力矩,需要增加核心筒结构的自重,因此这是一种既不经济又不安全的抗侧力结构体系。而本实用新型采用外框筒结构作为主要的抗侧力结构,其力臂比核心筒要长,以相对较小的自重就可以提供足够的抗倾覆力矩。因此本实用新型的建筑结构用钢量、混凝土用量更低,更加经济。
[0039]另一方面,本实用新型的建筑结构相对于采用RC构件的建筑结构更加节材和经济。由于SRC构件比RC构件的抗剪承载能力更强,因此在抗侧力能力、与承重能力等大致相等,且结构大致相同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建筑结构的所需的用钢量和混凝土用量,尤其是混凝土用量比采用RC构件的建筑结构少。
[0040]此外,由于本实用新型建筑结构的外框筒结构承担了大部分水平剪力,因此可以用抗剪能力较弱且主要用于承重的框架结构取代剪力墙围合形成的核心筒结构。在传统的框架-核心筒结构中,因既要保证核心筒具有一定的抗侧刚度,又要保证核心筒具有一定的延性以满足抗震设计的要求,因此对核心筒自身设计以及关联构件设计较为困难,尤其是当建筑高度超过规范限制要求,建筑结构不规则时,如核心筒偏心设置,建筑结构重心与几何中心不一致,结构设计的难度大,且难以满足建筑安全要求。而本实用新型的外框筒结构加内框架结构,不仅可以满足建筑抗震设计的要求,而且整体的结构和构件设计将更加简单,可以适应更加复杂、不规则的建筑结构。[0041 ] 本实用新型建筑结构的外框筒结构的侧向刚度大于内框架结构侧向刚度,按侧向刚度比例分别承担相应比例(更多)的水平剪力,外框筒结构承担的水平剪力大于内框架结构承担的水平剪力,即外框筒结构需要承担超过50%的水平剪力,在某些实施例中,外框筒结构则承担了超过60%、70%,甚至80%的水平剪力。而在传统的框架-核心筒结构中则刚好相反,其核心筒承担了绝大部分水平剪力,而外框架只承担很小一部分剪力,这是一种不经济的抗侧力结构体系。本实用新型的建筑结构可以以较小的自重提供较大的抗倾覆力矩更大,因此更加节材、经济。
[0042]进一步的,为了形成框筒形式的筒体结构,实现类似实腹筒体的空间工作性能,外框筒结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柱距不宜大于4m,柱截面长边应沿筒壁方向布置,必要时可采用T型截面;洞口面积不宜大于墙面面积的60%,洞口高宽比与层高与柱距之比值相近等。但由于与RC构件相比,SRC构件具有更强的竖向承载能力和抗剪能力,因此在大致相同力学性能要求的情况下,SRC构件的截面面积将小于RC构件的截面面积。因此本实用新型采用SRC柱、梁形成的外框筒结构,可以设置更大柱距和更大开洞率,避免原有框筒结构因柱距和开洞率过小而影响景观视野和采光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外框筒结构的第一 SRC柱的柱距可设置为大于4m且小于6m,外框筒结构的SRC窗裙梁的梁高为0.Sm至1.3m,优选梁高为0.9至1.2mο外框筒结构的开洞率为40%至60%,优选开洞率范围为55%至60%。同时由于SRC构件的防火性能和耐久性能比RC构件和钢构件更好,因此采用SRC构件形成的框筒结构还具有更好的防火性能。
[0043]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建筑结构做进一步的说明。
[0044]实施例一。
[0045]如图1至3所示,本实施例的基于SRC体系的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包括:由第一SRC柱21 (21)和SRC窗裙梁22 (22)组合形成的外框筒结构,由第二 SRC柱11 (11)和第二 SRC梁11 (12)组合形成的内框架结构,以及用于连接外框筒结构和内框架结构的若干层楼板。该内框架结构偏心设置,其几何中心偏离外框筒的几何中心,如附图3所示内框架结构的几何中心位于外框筒结构的西北区域。如果采用传统的框架-核心筒结构,那么内核心筒的设计、外框架与内核心筒之间的连梁设计将相当复杂,设计难度很大。但是改用本实施例的外框筒加内框架的结构以后,由于内部的内框架结构主要用于承重,只承担一小部分水平剪力,因此外框筒结构与内框架结构之间的连梁设计,以及内框架结构本身的设计将相当简单,使得建筑结构的平面布局更加灵活。
[0046]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的外框筒结构截面呈矩形,处于外观和角部区域景观的考虑,其四个角不设柱。外框筒结构的东、南侧各有12根柱距为4.2m的第一 SRC柱21,西、北侧各有8根不等距柱的第一 SRC柱21。其中,外框筒结构西侧自上而下(自北向南方向)的第I至第3根第一 SRC柱21的柱距为4.2m,第3、第4根第一 SRC柱21的柱距因建筑外立面景观要求而扩大为3跨(B卩12.6m),第4、第5根第一 SRC柱21的柱距扩大为2跨(SP
8.4m),第5至第8根第一 SRC柱21的柱距为正常的4.2m。外框筒结构北侧的自左向右(自西向东方面)的第一 SRC柱21排布与西侧的第一 SRC柱21排布类似。可以理解的是,外框筒、内框筒的形状也可以设置成圆形等
[0047]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的内框架结构的水平截面为矩形,其四个角的第二 SRC柱11为加强SRC柱,其余为普通SRC柱。内框架结构的第二 SRC柱11呈对称布置,对于其任一侦牝中间设有间隔为4.2m的两根第二 SRC柱11 (普通SRC柱),这两根SRC柱距离相应角部的第二 SRC柱11 (加强SRC柱)间距为两跨,即8.4m。内框架结构四个角处的SRC柱可采用L型柱。
[0048]本实施例的各层楼板包括若干支撑梁31和设置在该若干支撑梁31上的楼板层(图未示)。支撑梁31可以采用钢梁、SRC梁或其他支撑构件,楼板层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层。对于每一楼层的楼板,其至少有部分支撑梁31连接于外框筒结构的第一 SRC柱21与内框架结构的第二 SRC柱11,且至少还有部分支撑梁31连接于外框筒结构的第一 SRC柱21和内框架结构的第二 SRC梁11,另外还可以设置部分连接于支撑梁31之间的,既不与第二 SRC柱11连接,也不与第二 SRC梁11连接的支撑梁31。传统的框架-核心筒结构外框架与内核心筒之间的连梁在连接核心筒的一端只能搭接在核心筒的钢筋混凝土柱上,而不能直接搭接在核心筒的剪力墙上或核心筒内梁上。而本实用新型的内框架结构主要承担竖向荷载,因此可以将部分连梁(支撑梁31)直接搭接在内框架结构的第二 SRC梁11上。
[0049]对于楼板中与内框架结构连接的支撑梁31,在这些支撑梁31与内框架结构连接的连接端(即与内框架结构的第二 SRC柱11或第二 SRC梁11连接的一端)中,其中与内框架结构四个角位置处的第二 SRC柱11 (即加强SRC柱)连接的连接端为刚接,其余连接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计成铰接或刚接。
[0050]本实施例的楼板在内框架结构所围合的区域为空心结构,使得内框架结构的中心形成上下贯通的中空结构。内框架结构的第二 SRC柱11之间设置透光构件,如强化玻璃,使得内框架结构在水平和竖向都形成通透的中庭。可以理解的是,本实施例的各层楼板也可以贯通内框架结构所围合形成的区域,使得内框架结构也可以用作承重设备、物件或人员的功能房间/空间。
[0051]此外,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建筑结构的层高为3.3m, SRC窗裙梁22高为1.lm,第一 SRC柱21的标准柱宽为0.95m,第一 SRC柱21的标准柱距为4.2m。因此在标准柱距区域的外框筒开洞率为58%,对于框筒结构而言,本实用新型的开洞率较大,可以满足超高层建筑的外立面采光和景观要求,是普通钢筋混凝土框筒或钢结构框筒难以做到的。
[0052]为验证在整体结构设计大致相同的情况下,本实施例的建筑结构既符合抗震设计的安全要求,又节材、经济。
[0053]下面通过计算机软件ETABS模拟计算,对各类型的抗侧力体系结构进行对比分析。
[0054]模型I为本实施例的外框筒+内框架结构,具体参见图3。
[0055]模型2为外框筒+内框筒结构,此模型在建筑结构的内部通过柱距为4.2m的SRC柱形成内框筒结构,具体参见图4。
[0056]模型3为外框筒+内核心筒(部分剪力墙)结构,此模型在内核心筒的各个侧边布置部分剪力墙形成筒体结构,具体参见图5。
[0057]模型4为传统的外框架+内核心筒(部分剪力墙)结构,此模型的内部通过剪力墙形成内核心筒,而外部则布置有柱距为8.4m的SRC柱从而形成外框架结构,具体参见图6。
[0058]各个模型除了内外承重结构形式不一样以外,其余结构都是一样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丙类。[0059]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l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II场地。基本风压为50年重现期的基本风压值0.75KN/m2,100年重现期的基本风压值0.9KN/m2。
[0060]以下为计算机对比实验分析数据。
[0061]
【权利要求】
1.一种基于SRC体系的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设置在建筑结构外周的用于形成外框筒结构的若干第一 SRC柱和若干SRC窗裙梁;设置在建筑结构内部的用于形成内框架结构的若干第二 SRC柱和若干第二 SRC梁;以及,用于连接所述外框筒结构和所述内框架结构的若干层楼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SRC体系的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框筒结构承担所述建筑结构的全部水平剪力,或承担超过80%的水平剪力。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SRC体系的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各层所述楼板包括若干支撑梁和设置在该若干支撑梁上的楼板层,所述支撑梁为钢梁、钢筋混凝土梁或SRC梁,所述楼板层为钢筋混凝土楼板层。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SRC体系的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楼板至少有部分支撑梁连接于所述外框筒结构的所述第一 SRC柱与所述内框架结构的所述第二 SRC柱,且至少还有部分支撑梁连接于所述外框筒结构的所述第一 SRC柱和所述内框架结构的所述第二 SRC梁。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SRC体系的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内框架结构的第二 SRC柱中,部分第二 SRC柱为普通SRC柱,部分第二 SRC柱为加强SRC柱,所述楼板的所述支撑梁与所述内框架结构连接的连接端中,其中与所述内框架结构的加强SRC柱连接的连接端为刚接,其余连接端为刚接或铰接。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SRC体系的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内框架呈矩形,其四个角处设有第二 SRC柱;所述外框筒结构的水平截面大致呈矩形且四个角不设柱,其四个角的内凹处设有第三SRC柱,在与该第三SRC柱距离最近的四根第一SRC柱中,与该第三SRC柱的距离较远的两根第一 SRC柱与所述内框架结构相应角处的第二SRC柱之间分别连接有所述支撑梁,且该两所述支撑梁之间还连接有至少一根第一加强梁,该第三SRC柱与最近的一根第一加强梁之间还连接有第二加强梁;与该第三SRC柱的距离较近的两根第一 SRC柱分别设有朝向其相邻第一 SRC柱的延伸结构,各延伸结构与最近的第一加强梁之间连接有第三加强梁。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的基于SRC体系的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各层所述楼板在所述内框架结构所围合的区域为空心结构,使得所述内框架结构的中心形成上下贯通的中空结构。
8.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的基于SRC体系的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各层所述楼板穿过所述内框架结构所围合的区域,使得所述内框架结构的中心形成可承载设备和/或人员的功能空间。
9.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的基于SRC体系的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框筒结构的所述第一 SRC柱的柱距大于4m且小于6m,所述外框筒结构的所述SRC窗裙梁的梁高为0.8m至1.3m,所述外框筒结构的开洞率为40%至65%。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基于SRC体系的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框筒结构的所述第一 SRC柱的柱距为4.2m至4.5m,所述外框筒结构的开洞率为55%至60%。
【文档编号】E04B1/19GK203412095SQ201320464043
【公开日】2014年1月29日 申请日期:2013年7月31日 优先权日:2013年7月31日
【发明者】刘琼祥, 陈介厚, 周斌, 胡雪明, 张建军, 杨旺华, 骆日旺 申请人: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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