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节阴阳角挂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22974阅读:377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调节阴阳角挂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调节阴阳角挂件。



背景技术:

在装饰领域中,通常在墙体的阳角或阴角处,安装挂件,来安装各种装饰板。一般来说,墙体的阳角或阴角均呈直角。这样,作为相匹配的挂件结构,包括第一连接件和第二连接件,且第一连接件和第二连接件之间固定连接,呈90度。但是在一些特殊场合,墙体的阳角或阴角不呈直角。现有的呈直角的挂件将无法适用。为解决该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将挂件分为多个,采用不同的形状,来适用不规则墙体。这样需要定制挂件,不利于提高安装效率。同时,不同角度的阳角或阴角,需要定制不同的连接件,也不利于提高安装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调节阴阳角挂件,适用于不同角度的阳角或阴角,提高安装效率。

技术方案: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可调节阴阳角挂件,该挂件包括第一连接件、第二连接件和变形件,第一连接件的两侧分别设有竖向的第一凹槽,且第一凹槽的顶端开口、底端封口;第二连接件的两侧分别设有竖向的第二凹槽,且第二凹槽的顶端开口、底端封口;变形件的一侧设有第一凸棱,变形件的另一侧设有第二凸棱,第一凸棱和第一凹槽相适配,第二凸棱和第二凹槽相适配。

作为优选例:所述的第一凸棱和第二凸棱均呈T形。

作为优选例:所述的变形件的厚度、第一连接件的厚度、第二连接件的厚度均相等。

作为优选例:所述的第一连接件和第二连接件上分别设有三个连接通孔,且三个连接通孔呈正三角形布设。

有益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挂件,适用于不同角度的阳角或阴角,提高安装效率。本实用新型的挂件中,变形件可以改变自身形状,折弯成不同角度。由于第一连接件和第二连接件通过变形件连接,所以当变形件发生形变时,第一连接件和第二连接件之间的相对位置也随之变化。使用上述结构的挂件时,将第一连接件贴合在墙体阳角或阴角一侧,然后弯曲变形件,使得第二连接件贴合在墙体阳角或阴角另一侧。这样,不管阳角或阴角构成的角度是多少,本实施例的挂件都能够适用。本实施例的挂件也不需要根据阳角或阴角来定制,大大提高了安装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第一连接件端部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变形件端部剖视图。

图中有:第一连接件1、第一凹槽101、第二连接件2、变形件3、第一凸棱30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说明。

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可调节阴阳角挂件,包括第一连接件1、第二连接件2和变形件3。第一连接件1的两侧分别设有竖向的第一凹槽101,且第一凹槽101的顶端开口、底端封口。第二连接件2的两侧分别设有竖向的第二凹槽,且第二凹槽的顶端开口、底端封口。变形件3的一侧设有第一凸棱301,变形件3的另一侧设有第二凸棱,第一凸棱301和第一凹槽101相适配,第二凸棱和第二凹槽相适配。

上述结构的挂件中,变形件3可以改变自身形状,折弯成不同角度。由于第一连接件1和第二连接件2通过变形件3连接,所以当变形件3发生形变时,第一连接件1和第二连接件2之间的相对位置也随之变化。使用上述结构的挂件时,将第一连接件1贴合在墙体阳角或阴角一侧,然后弯曲变形件3,使得第二连接件2贴合在墙体阳角或阴角另一侧。这样,不管阳角或阴角构成的角度是多少,本实施例的挂件都能够适用。本实施例的挂件也不需要根据阳角或阴角来定制,大大提高了安装效率。

为确保变形件3与第一连接件1和第二连接件2 连接的稳定性,如图2所示,变形件3的第一凸棱301和第二凸棱均呈T形。这样第一凸棱301从第一凹槽101的顶端插入第一凹槽101中,且第一凹槽101的底端封口,有利于确保第一凸棱301和第一凹槽101连接的稳定性,第一凸棱301不会从第一凹槽101底端滑出。同时,此种结构,也有利于第一凸棱301的拆卸,只要将第一凸棱301从第一凹槽101的顶端取出即可。同样,第二凸棱也具有同第一凸棱301相同的效果。

为保持挂件整体的匀称性,所述的变形件3的厚度、第一连接件1的厚度、第二连接件2的厚度均相等。变形件3、第一连接件1、第二连接件2的厚度都相等,有利于后续安装中装饰板的安装,避免产生安装干涉。

为确保挂件安装的稳定性,所述的第一连接件1和第二连接件2上分别设有三个连接通孔,且三个连接通孔呈正三角形布设。利用螺栓穿过连接通孔,使得第一连接件1和第二连接件2连接在墙体或者龙骨上。连接通孔呈正三角形布设,有利于连接件安装的稳定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