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角度建筑阳角定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23163阅读:359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角度建筑阳角定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多角度建筑阳角定位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建筑物造型日益丰富,在混凝土结构模板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墙面上需要进行各种角度的阳角加固。阳角角度的控制对于混凝土结构成型有着重要的影响,现有技术模板阳角没有较好的方式,一般都采用钢管支顶8支持于楼地面使第一方钢管外龙骨、第二方钢管外龙骨固定的方式进行加固,如图1所示为现有技术模板阳角的施工方式,这种加固很容易造成阳角爆模或阳角角度发生变化,达不到设计要求,需要后期进行大量的修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可以进行任意角度建筑阳角施工的装置,解决现有建筑阳角施工容易爆模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多角度建筑阳角定位装置,包括对称设置在建筑阳角两侧的第一方钢管外龙骨和第二方钢管外龙骨,所述第一方钢管外龙骨外侧面设有第一限位块,第二方钢管外龙骨外侧面设有第二限位块;

所述第一限位块具有第一限位面,所述第一限位面与第一方钢管外龙骨外侧面具有第一夹角;第二限位块具有第二限位面,所述第二限位面与第二方钢管外龙骨外侧面具有第二夹角;一对拉螺杆从第一限位面穿入经过第一限位块、第二限位块并从第二限位面上穿出,所述对拉螺杆两端头由紧固螺母固定;所述对拉螺杆与第一限位面、第二限位面均垂直。

其中,所述第一限位块、第二限位块以所述建筑阳角的中心平分线为轴相互镜像对称,所述第一夹角、第二夹角的大小为:建筑阳角/2。

其中,所述第一限位块、第二限位块的横截面形状为三角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所述的多角度建筑阳角定位装置,通过改变传统施工做法,根据需加固的建筑阳角实际角度进行固定,保证了任意角度混凝土结构的阳角施工质量,方便了施工,节省了费用,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效果良好。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技术施工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多角度建筑阳角定位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多角度建筑阳角定位装置的第一方钢管外龙骨外侧面固定第一限位块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4所示为图3的部分局部放大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多角度建筑阳角定位装置的第一方钢管外龙骨外侧面固定第一限位块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为:

第一方钢管外龙骨-1,第二方钢管外龙骨-2,对拉螺杆-3,第一限位块-4,第一限位面-41,第一夹角-42,第二限位块-5,第二限位面-51,第二夹角-52,紧固螺母-6,建筑阳角-β,中心平分线-7,钢管支顶-8。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所示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但这些实施方式并不限制本实用新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做出的结构、方法、或功能上的变换均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参阅图2、图3、图4、图5所示的一种多角度建筑阳角β定位装置,包括对称设置在建筑阳角β两侧的第一方钢管外龙骨1和第二方钢管外龙骨2,所述第一方钢管外龙骨1外侧面设有第一限位块4,第二方钢管外龙骨2外侧面设有第二限位块5;所述第一限位块4具有第一限位面41,所述第一限位面与第一方钢管外龙骨1外侧面具有第一夹角42,参阅图4所示;第二限位块5具有第二限位面51,所述第二限位面51与第二方钢管外龙骨2外侧面具有第二夹角52,所述第二夹角52位置与图4所示的第一夹角42位置类似,未示出;一对拉螺杆3从第一限位面41穿入经过第一限位块4、第二限位块5并从第二限位面51上穿出,所述对拉螺杆3两端头由紧固螺母6固定;所述对拉螺杆3与第一限位面、第二限位面51均垂直。所述第一限位块4、第二限位块5可以采用任意形状的限位块。并可分别固定在第一方钢管外龙骨1外侧面、第二方钢管外龙骨2外侧面的任意位置,所述任意位置需保证能够正常施工建筑阳角β。第一限位块4的第一夹角42与第二限位块5的第二夹角52大小可以相同或者不同。图2中仅示出所述第一限位块4、第二限位块5相对镜像对称的结构示意图。

为了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施工效率,所述第一限位块4、第二限位块5优选的采用相同形状,相同形状的第一限位块4、第二限位块5方便同时加工成型,并使得施工定位所述的第一限位块4、第二限位块5更加容易。所述第一限位块4、第二限位块5以所述建筑阳角β的中心平分线7为轴相互镜像对称,所述第一夹角42、第二夹角52的大小为:建筑阳角/2。

为了方便固定,保证所述多角度建筑阳角β定位装置的结构稳固性,所述第一限位块4、第二限位块5的横截面形状为三角形。

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实用新型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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