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非金属声屏障板成型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54073阅读:357来源:国知局
一种非金属声屏障板成型模具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非金属声屏障板成型模具,属于铁路噪音治理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声屏障,主要用于公路、高速公路、高架复合道路和其它噪声源的隔声降噪。其中非金属声屏障由于其成本低得到了广泛运用。非金属声屏障主要应用于高速铁路、轨道交通、铁路、城市高架、高速公路、工业降噪等领域。非金属声屏障分为整体式和插板式。插板式主要材料有水泥穿孔板、珍珠岩板、水泥木屑板、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板等。整体式有珍珠岩板、水泥木屑板等。整体式非金属吸声板自重大,防撞性能良好,使用年限长。插板式非金属吸声板制作安装方便,屏体色彩丰富。目前,市场上对声屏障的需求量非常大,但是现有的非金属声屏障模具生产工序复杂,设计不够灵活,亟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非金属声屏障板成型模具,该非金属声屏障模具结构设计合理,操作简单,提高了生产效率。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方案实现:一种非金属声屏障板成型模具,其包括底板、凹凸一体模具和固定杆,所述凹凸一体模具设有两块,分别垂直连接在所述底板的左右两端,所述底板的上端均匀排列多个穿孔块,两块所述凹凸一体模具和所述底板之间为浇筑腔,所述固定杆垂直连接在两块所述凹凸一体模具的上端,所述凹凸一体模具为空心结构,其左侧面的中间位置设有凸面结构,右侧面的中间位置设有凹面结构,所述凸面结构和所述凹面结构之间设有加固块,所述凹凸一体模具的上端设有上凹槽,所述固定杆通过上卡块卡在所述上凹槽内而与所述凹凸一体模具固定连接,所述凹凸一体模具的下端设有下凹槽,所述底板通过下卡块卡在所述下凹槽内而与所述凹凸一体模具固定连接。

所述固定杆设有多根。

所述固定杆均匀设置在所述浇筑腔的上端。

所述上凹槽和所述下凹槽与所述凹凸一体模具的主体相平行,所述下卡块与所述下凹槽的长度相等。

所述上卡块设有多个,均匀连接在所述上凹槽内。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一种非金属声屏障板成型模具的凹凸面模具均采用凹凸一体模具成型,不需分别设置凹面模具和凸面模具,通过切换凹面或凸面来达到成型效果,提高了施工的便捷性;

2、本实用新型一种非金属声屏障板成型模具通过上下卡块卡在卡槽中达到固定的目的,无需加设其他的固定部件,固定结构操作简单,效果稳定;

3、本实用新型一种非金属声屏障板成型模具的凹凸一体模具中设有加固块,使得浇筑生产过程中模具不会发生变形,以保证浇筑出来的非金属声屏障质量过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非金属声屏障板成型模具的正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非金属声屏障板成型模具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 为底板,2 为凹凸一体模具,3 为固定杆,4 为穿孔块,5 为浇筑腔,6 为凸面结构,7 为凹面结构,8 为加固块,9 为上凹槽,10 为上卡块,11 为下凹槽,12 为下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2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不局限所述内容。

其中相同的零部件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需要说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词语“前”、“后”、“左”、“右”、“上”和“下”指的是附图中的方向,词语“内”和“外”分别指的是朝向或远离特定部件几何中心的方向,且附图均采用非常简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准的比率,仅用以方便、明晰地辅助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

为了清楚,不描述实际实施例的全部特征,在下列描述中,不详细描述公知的功能和结构,因为它们会使本实用新型由于不必要的细节而混乱,应当认为在任何实际实施例的开发中,必须做出大量实施细节以实现开发者的特定目标,例如按照有关系统或有关商业的限制,由一个实施例改变为另一个实施例,另外,应当认为这种开发工作可能是复杂和耗费时间的,但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仅仅是常规工作。

一种非金属声屏障板成型模具,其包括底板1、凹凸一体模具2和固定杆3,凹凸一体模具2设有两块,分别垂直连接在底板1的左右两端,底板1的上端均匀排列多个穿孔块4,两块凹凸一体模具2和底板1之间为浇筑腔5,固定杆3垂直连接在两块凹凸一体模具2的上端,凹凸一体模具2为空心结构,其左侧面的中间位置设有凸面结构6,右侧面的中间位置设有凹面结构7,凸面结构6和凹面结构7之间设有加固块8,凹凸一体模具2的上端设有上凹槽9,固定杆3通过上卡块10卡在上凹槽9内而与凹凸一体模具2固定连接,凹凸一体模具2的下端设有下凹槽11,底板1通过下卡块12卡在下凹槽11内而与凹凸一体模具2固定连接。

固定杆3设有多根。

固定杆3均匀设置在浇筑腔5的上端。

上凹槽9和下凹槽11与凹凸一体模具2的主体相平行,下卡块12与下凹槽11的长度相等。

上卡块10设有多个,均匀连接在上凹槽9内。

尽管已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列举,应当理解,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上述实施例做出修改或者采用等同的替代方案,这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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