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气凝胶钢筋混凝土夹心保温墙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83350阅读:23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建筑领域的夹心保温墙板,尤其是预制气凝胶钢筋混凝土夹心保温墙板。



背景技术:

在国家及上海市政府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同时在倡导建筑要走绿色、节能、减排、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上海市政府已出台了在2016年起外环线以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40%,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筑外墙宜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在本专利未实用新型前,通常预制钢筋混凝土夹心保温主材采用挤塑聚苯板、岩棉板和发泡水泥中的一项来做保温主材。上述材料或保温性能差或防火性能不能达到阻燃,且由于结构板再加上保温、保护层导致组合保温板厚度大,引起承载梁柱也宽大,导致结构自重大、造价高、抗震性能差、得房率低。在我国冬寒地区,由于无机保温材料已无满足冬寒地区的保温要求,无奈选用保温性能比传统无机保温材料好的有机材料,但该材料属于易燃或难燃材料,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迫切需要研制出一种导热系数小、保温性能高、阻燃系数高、使用寿命与建筑寿命等同、墙体厚度薄的预制夹心保温墙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导热系数小、保温性能高、阻燃系数高、使用寿命与建筑寿命等同、墙体厚度薄、施工及运输方便快捷的预制气凝胶钢筋混凝土夹心保温墙板。

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施:

一种预制气凝胶钢筋混凝土夹心保温墙板,包括外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和内钢筋混凝土结构层,其特征在于:所述外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和内钢筋混凝土结构层之间夹有气凝胶毡层。

所述外钢筋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为40-80mm,所述内钢筋混凝土结构层的厚度为80-300mm,所述气凝胶毡层的厚度为3-60mm。

所述气凝胶毡层通过铆接件锚固于内钢筋混凝土结构层和外钢筋混凝土保护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气凝胶层设于两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层当中,达到了夹心保温的效果,使室内保温效果达到了最佳状态;同时,这种保温墙体的保温使用寿命最长,真正做到了与建筑物同寿命;由于气凝胶层比其他任何保温材料更薄,可使整个夹心保温墙板薄30mm以上,利于运输和安装,同时也增加了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气凝胶毡防火又憎水,使得该组合板具有防火、防渗的效果。此外,这种夹心保温墙板是预制板,施工现场安装即可,施工便捷高效。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预制气凝胶钢筋混凝土夹心保温墙板的结构示意图,图中:1---外钢筋混凝土保护层;2---内钢筋混凝土结构层;3---气凝胶毡层;4---连接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给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如图1所示的本实用新型的预制气凝胶钢筋混凝土夹心保温墙板,包括外钢筋混凝土保护层1和内钢筋混凝土结构层2,所述外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和内钢筋混凝土结构层之间夹有气凝胶毡层3,气凝胶层通过铆接件4锚固于内钢筋混凝土结构层和外钢筋混凝土保护层上;外钢筋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为40-80mm,内钢筋混凝土结构层的厚度为80-300mm,气凝胶毡层的厚度为3-60mm。

下面给出不同组成的气凝胶层的实施例。

实施例1:

气凝胶毡层由60wt%的非晶态二氧化硅气凝胶、10wt%的玻璃纤维和30wt%聚酯纤维组成,导热系数为0.013W/(m·K)。

实施例2:

气凝胶毡层由50wt%的非晶态二氧化硅气凝胶、25wt%的玻璃纤维和25wt%聚酯纤维组成,导热系数为0.015W/(m·K)。

实施例3:

气凝胶毡层由40wt%的非晶态二氧化硅气凝胶、40wt%的玻璃纤维和20wt%聚酯纤维组成。导热系数为0.019W/(m·K)。

实施例4:

气凝胶毡层由35wt%的非晶态二氧化硅气凝胶、55wt%的玻璃纤维和10wt%聚酯纤维组成。导热系数为0.022W/(m·K)。

可以看出实施例1-4的气凝胶毡层均具有较低的导热系数,其中实施例1具有最低的导热系数,为最优选择,将上述实施例的气凝胶层用于本实用新型的夹心保温墙板,通过气凝胶层设于两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层当中,达到了夹心保温的效果,使室内保温效果达到了最佳状态;同时,这种保温墙体的保温使用寿命最长,真正做到了与建筑物同寿命;由于气凝胶层比其他任何保温材料更薄,可使整个夹心保温墙板薄30mm以上,利于运输和安装,同时也增加了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这种夹心保温墙板的阻燃效果和防水效果是最好的。此外,这种夹心保温墙板是预制板,施工现场安装即可,施工便捷高效。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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