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U型板桩模具张拉钢筋用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63817阅读:25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土木工程技术领域,涉及一种U型板桩模具张拉钢筋用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在土木工程领域中,由于社会各种功能性的需要,地下室边坡、地铁、隧道等土建工程的施工均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设置临时性的或永久性的挡土止水结构,基于造价考虑,放坡开挖为最经济节省的方案。U型板桩由于其优越的力学性能和施工简单使其水利工程得到极大的应用推广。传统的U型板桩的生产采用两端固定位置进行张拉。但是由于钢筋长度较长,两端采用与钢绞线的连接进行张拉,预应力损失较大。同时位置具有局限性,模具周转率较低;不利于员工操作。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U型板桩模具张拉钢筋用固定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U型板桩模具张拉钢筋用固定装置;所述U型板桩模具包括上模、下模,上模和下模之间相互扣合,所述钢筋用固定装置包括设置在沿所述U型板桩模具长度方向的一端的张拉固定支撑板和张拉挡板;所述张拉固定支撑板和所述张拉挡板上均对称设有供钢筋穿过的通孔;还包括设置在沿所述U型板桩模具长度方向的另一端的张拉丝杆、张拉牵引板及张拉连接板;所述张拉丝杆连接所述张拉牵引板,所述张拉牵引板与所述张拉连接板连接,且所述张拉连接板的一端设置于所述上模和下模之间,并与混凝土制品连接;所述张拉牵引板与所述下模固定连接,且所述张拉丝杆穿过张拉牵引板,并在所述张拉牵引板内侧是还设有一丝杆挡板;所述张拉牵引板及所述张拉连接板上也对称设有供钢筋穿过的通孔;所述张拉固定支撑板、张拉挡板、张拉牵引板及张拉连接板相互同轴线设置,并与所述张拉丝杆轴线重合。

上述技术方案中,相关内容解释如下:

1、上述方案中,所述张拉固定支撑板与所述下模固定连接。

2、上述方案中,所述丝杆挡板与所述下模固定连接,所述张拉丝杆穿过所述丝杆挡板及张拉牵引板。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优点是: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在U型板桩模具两端设置张拉钢筋固定装置,采用与U型板桩的结构完全匹配的钢板,钢板采用预留U型板桩中钢筋穿过的空洞,并通过钢筋与钢板进行张拉过后紧密连接,有效防止了预应力的损失。克服了混凝土制品预应力不均匀现象的出现。降低了模具装拆的劳动强度,缩短了模具的周转周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1所示,一种U型板桩模具张拉钢筋用固定装置;所述U型板桩模具包括上模(图中未示出)、下模1,上模和下模之间相互扣合,所述钢筋用固定装置包括设置在沿所述U型板桩模具长度方向的一端的张拉固定支撑板2和张拉挡板3;所述张拉固定支撑板2和所述张拉挡板3上均对称设有供钢筋8穿过的通孔(图中未示出);还包括设置在沿所述U型板桩模具长度方向的另一端的张拉丝杆4、张拉牵引板5及张拉连接板6;所述张拉丝杆4连接所述张拉牵引板5,所述张拉牵引板5与所述张拉连接板6连接,且所述张拉连接板6的一端设置于所述上模和下模1之间,并与混凝土制品连接;所述张拉牵引板5与所述下模1固定连接,且所述张拉丝杆4穿过张拉牵引板5,并在所述张拉牵引板5内侧是还设有一丝杆挡板7;所述张拉牵引板5及所述张拉连接板6上也对称设有供钢筋8穿过的通孔(图中未示出);所述张拉固定支撑板2、张拉挡板3、张拉牵引板5及张拉连接板6相互同轴线设置,并与所述张拉丝杆4的轴线重合。

所述张拉固定支撑板2与所述下模1固定连接。

所述丝杆挡板与所述下模固定连接,所述张拉丝杆穿过所述丝杆挡板及张拉牵引板。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在U型板桩模具两端设置张拉钢筋固定装置,采用与U型板桩的结构完全匹配的钢板,钢板采用预留U型板桩中钢筋穿过的空洞,并通过钢筋与钢板进行张拉过后紧密连接,有效防止了预应力的损失。克服了混凝土制品预应力不均匀现象的出现。降低了模具装拆的劳动强度,缩短了模具的周转周期。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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