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行车高速路多功能运输升降平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28383阅读:292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行车高速路多功能运输升降平台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自行车高速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自行车高速路多功能运输升降平台。



背景技术:

自行车高速路建设是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倡导绿色低碳出行的新手段,缓解城市上下班通勤需求,提供多种市民活动功能的新通道。在自行车高速路的建设中,骑行者通常需要通过坡道上坡或楼梯道上桥进入自行车高速公路上,消耗了骑行者的体力和增加了骑行者进入自行车高速公路内的时间,并且在自行车高速路上遇到紧急状况时,如骑行者突发病情,需要从设定站点的坡道上坡或楼梯道下到地面,导致浪费了宝贵的救援时间。另外,自行车高速公路上没有可以停靠休息的地方,骑行者在骑累的时候不得不从坡道或楼梯道下到地面休息,以补充能量。

因此,需要提供一种与自行车高速公路接驳的升降装置,以方便骑行者上到自行车高速公路或者快速从自行车高速公路下到地面。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自行车高速路多功能运输升降平台,旨在解决在现有技术中骑行者需要从坡道或楼梯道上下自行高速公路所存在的用时长以及消耗体力多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自行车高速路多功能运输升降平台,包括用于在地面与自行车高速公路之间进行升降的电梯箱体以及用于停放自行车的停车平台,所述停车平台安装在所述电梯箱体的上方,所述停车平台与自行车高速公路接驳,所述电梯箱体内安装有若干用于固定自行车的卡环。

进一步地,所述电梯箱体及停车平台的横截面均呈圆形。

进一步地,所述电梯箱体位于所述停车平台的中部。

进一步地,所述卡环沿所述电梯箱体的圆周方向均匀分布。

进一步地,所述停车平台与自行车高速公路之间通过环形平台接驳。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电梯箱体和将停车平台安装在电梯箱体的上方,停车平台与自行车高速公路接驳,电梯箱体内安装卡环,使得骑行者可从地面通过进入电梯箱体内,并将自行车固定在卡环上之后自动上升至停车平台上进入自行车高速公路内,大大节省了骑行者的体力;或者骑行者可从自行车高速公路上自动下降到地面上,从而节省了骑行者下自行车高速路的时间,为骑行者在桥面突发病情等紧急情况节省了宝贵的救援时间。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自行车高速路多功能运输升降平台与自行车高速公路接驳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与图2所示,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自行车高速路多功能运输升降平台,该升降平台包括用于在地面与自行车高速公路之间进行升降的电梯箱体2以及用于停放自行车的停车平台1。电梯箱体2及停车平台1的横截面均呈圆形,停车平台1安装在电梯箱体2的上方,电梯箱体2位于停车平台1的中部,电梯箱体2内安装有若干用于固定自行车的卡环3,停车平台1与自行车高速公路5接驳,便于骑行者从自行车高速公路5进入停车平台1上休息或者进入电梯箱体2内下到地面上。

上述实施例中,卡环3沿电梯箱体2的圆周方向均匀分布,便于自行车的有序放置固定。停车平台1与自行车高速公路5之间通过环形平台4接驳,便于骑行者可以从自行车高速公路5通过环形平台4进入停车平台1上进行休息或快速下到地面。停车平台1还能用于放置闲置的自行车,方便骑行者使用。

上述的自行车高速路多功能运输升降平台通过设置电梯箱体2和将停车平台1安装在电梯箱体2的上方,停车平台1与自行车高速公路5接驳,电梯箱体2内安装卡环3,使得骑行者可通过进入电梯箱体2内,并将自行车的车轮卡接固定在卡环3上之后,电梯箱体2自动上升,运输骑行者与自行车上升至停车平台1上,从而能够快速进入自行车高速公路5上,或者电梯箱体2能够将骑行者从自行车高速公路5上快速运输到地面上,从而大大节省了骑行者的体力和时间,为骑行者在桥面突发病情等紧急情况节省了宝贵的救援时间。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自行车高速路多功能运输升降平台具有如下优点:

(1)人性化设计,方便骑行者停放自行车与上下自行车高速路,有利于高速路的管理和运行。

(2)对于不喜欢骑行坡道上坡的骑行者可以直接由电梯箱体2直接上到停车平台1后进入自行车高速路5内,创造更好的骑行体验。

(3)在遇到紧急状况时,如骑行者突发病情,可以从电梯箱体2快速运输至地面,为救援争取宝贵的时间;

(4)电梯箱体2与停车平台1相结合,美观大方,实用性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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