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用加强式挡水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70244发布日期:2018-09-18 20:04阅读:53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建筑用加强式挡水板,属于建筑结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建筑结构狭义的建筑指各种房屋及其附属的构筑物。建筑结构是在建筑中,由若干构件,即组成结构的单元如梁、板、柱等,连接而构成的能承受作用(或称荷载)的平面或空间体系。建筑结构因所用的建筑材料不同,可分为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轻型钢结构、木结构和组合结构等。

现有的建筑用加强式挡水板在使用时不方便,而且安装在顶部时,器抗压性低,且不能实现防腐、隔音,其安装时效率低,稳定性差。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建筑用加强式挡水板,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所提到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建筑用加强式挡水板,它包括防水上顶板体、吸音板体、防火板、真空室、底部抗压板、连接柱、安装板、线卡箍;防水上顶板的底部连接有吸音板体,吸音板体的底部连接有防火板,防火板的底部设置有真空室,真空室的底部连接有底板抗压板,底部抗压板的底部安装有数个连接柱,连接柱的底部安装有安装板,连接柱的侧壁上安装有线卡箍,防水上顶板体包括阻燃式防水面板、吸音减震填充层、防腐板体、抗压板;阻燃式防水面板的上表面设置有数个向上拱起的弧形,且弧形之间为平直端,阻燃式防水面板的下侧设置有吸音减震填充层,吸音减震填充层的下侧设置有防腐板体,防腐板体的下侧设置有抗压板,且吸音减震填充层的内部设置有数个减震支撑柱,减震支撑柱的上端与阻燃式防水面板的底部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真空室内设置有加强柱。

作为优选,所述防火板为波纹式防火板。

作为优选,所述吸音板体的内部设置有吸音棉体与减震垫。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能实现快速安装与定位,且能实现快速导水,抗压、防腐,能延长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为了易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由下述的具体实施及附图作以详细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线卡箍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防水上顶板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防水上顶板体;2-吸音板体;3-防火板;4-真空室;5-底部抗压板;6-连接柱;7-安装板;8-线卡箍。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了,下面通过附图中示出的具体实施例来描述本实用新型。但是应该理解,这些描述只是示例性的,而并非要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此外,在以下说明中,省略了对公知结构和技术的描述,以避免不必要地混淆本实用新型的概念。

如图1、图2、图3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它包括防水上顶板体1、吸音板体2、防火板3、真空室4、底部抗压板5、连接柱6、安装板7、线卡箍8;防水上顶板1的底部连接有吸音板体2,吸音板体2的底部连接有防火板3,防火板3的底部设置有真空室4,真空室4的底部连接有底板抗压板5,底部抗压板5的底部安装有数个连接柱6,连接柱6的底部安装有安装板7,连接柱6的侧壁上安装有线卡箍8,防水上顶板体1包括阻燃式防水面板11、吸音减震填充层12、防腐板体13、抗压板14;阻燃式防水面板11的上表面设置有数个向上拱起的弧形,且弧形之间为平直端,阻燃式防水面板11的下侧设置有吸音减震填充层12,吸音减震填充层12的下侧设置有防腐板体13,防腐板体13的下侧设置有抗压板14,且吸音减震填充层12的内部设置有数个减震支撑柱,减震支撑柱的上端与阻燃式防水面板11的底部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真空室4内设置有加强柱。

进一步的,所述防火板3为波纹式防火板。

进一步的,所述吸音板体2的内部设置有吸音棉体与减震垫。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为:通过防水上顶板体1实现导水、防水,且能实现隔音与阻燃,其效率高,且在安装时,通过安装板7实现快速安装,同时连接柱6实现快速连接,且通过卡箍8实现线管的卡接,便于穿线,而通过底部抗压板5实现抗压,能节省时间,同时在使用时,通过吸音板体2、防火板3、真空室4实现防火、隔音与吸音,其效率高,且能提高强度,延长使用寿命。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本实用新型使用到的标准零件均可以从市场上购买,异形件根据说明书的和附图的记载均可以进行订制,各个零件的具体连接方式均采用现有技术中成熟的螺栓、铆钉、焊接等常规手段,机械、零件和设备均采用现有技术中,常规的型号,加上电路连接采用现有技术中常规的连接方式,在此不再详述。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