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16623发布日期:2019-06-26 00:48阅读:169来源:国知局
高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安全施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高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结构。



背景技术:

在高层建筑的施工中,为了防止高处的建筑材料及施工人员坠落,对于门窗口、电梯口等较为危险地方一般通过支架进行防护,而目前为了方便现场施工,一般通过钢管及扣件组合用于简单防护,但是支架整体可以活动,不能与墙面有效结合,其防护效果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安全、稳定的高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结构。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高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两组侧支架和若干防护杆;

所述两组侧支架对称分布,侧支架包括纵向排列分布的至少两个L型结构的安装板及用于纵向依次连接所述安装板的至少一个立板,所述安装板的L型开口朝向外侧设置,所述立板位于侧支架内侧,且位于前端的立板前侧侧面上设有纵向依次分布的若干安装孔或/和挂钩;

所述防护杆设置在两组侧支架之间,防护杆两端分别通过其装配孔与所述安装孔或挂钩连接。

所述装配孔底部为敞口。

所述防护杆每两个一组,一组内的两个防护杆中部通过销轴转动连接构成X型支架结构。

所述安装孔为纵向分布的长条状通孔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结构设计合理,该结构可以通过安装板安装在墙体的内角处,通过防护杆对两组侧支架之间进行支撑,使两组侧支架的L型开口与墙体紧密结合,形成较好的固定效果,保障了安全施工。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为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一中防护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实施例一中安装板的装配结构示意图。

图4为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下安装板、2立板、3安装孔、4挂钩、5上安装板、6防护杆、7装配孔、8墙体、9销轴。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实施例一

如图1、2、3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高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结构,包括两组侧支架和六个防护杆6,侧支架用于与墙体8装配对该结构进行固定,防护杆6则用于连接并支撑所述侧支架,用于对门窗口、电梯口等开口进行封闭,其中:

所述两组侧支架对称分布,侧支架包括L型结构的上安装板5和下安装板1、及用于纵向依次连接所述上安装板5和下安装板1的一个立板2,所述上安装板5和下安装板1平行分布,且上安装板5位于下安装板1正上方,使得两者之间纵向排列分布,安装板的L型开口朝向外侧设置,用于扣在墙体8的内角处进行固定,使安装板无法向两侧及外侧移动;所述立板2位于侧支架内侧,即位于墙体8的开口内,且立板2前侧侧面上设有纵向依次分布的三组安装孔3和挂钩4,安装孔3和挂钩4与防护杆6的设置数量一致,安装孔3和挂钩4纵向依次间隔分布,所述安装孔3为纵向分布的长条状通孔结构,有利于防护杆6在安装孔3内进行纵向位置调整;

所述防护杆6设置在两组侧支架之间,防护杆6之间平行分布并纵向依次排列分布,防护杆6两端分别通过其装配孔7与所述安装孔3或挂钩4连接,安装孔3内用于固定防护杆6端部的螺栓组件,其中装配孔7底部为敞口,使防护杆6可以直接挂在挂钩4或螺栓组件外侧,方便装配与拆卸使用。

按照上述结构将两组侧支架和六个防护杆6装配在门窗口或电梯口内时,当防护杆6受到撞击时,会由上安装板5和下安装板1分别在该防护结构的顶端和底端与墙体8外侧侧壁形成限位固定效果,防止人和该防护结构移动从而坠落,部分防护杆6两端与两组侧支架之间通过螺栓固定,使两组侧支架内侧间距得到固定,不会在使用时移动变形,部分防护杆6两端则直接挂接,也可以顶紧两端的两组侧支架,并且拆卸方便。

实施例二

如图4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高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结构,包括两组侧支架和六个防护杆6,侧支架用于与墙体8装配对该结构进行固定,防护杆6则用于连接所述侧支架,用于对门窗口、电梯口等开口进行封闭,与实施例一的不同在于:所述防护杆6每两个一组,一组内的两个防护杆6中部通过销轴9转动连接构成X型支架结构,同一组的两个防护杆6顶端与挂钩4连接,同一组的两个防护杆6底端与安装孔3通过螺栓组件连接固定,该结构中将防护杆6组合使用,可以使得防护结构避免单一的水平方向防护,可以通过倾斜分布的防护杆6进行防护,而且防护杆6的组合结构可以在倾斜设置的同时保障与侧支架的连接效果,其四个端部均保障了防护杆6与侧支架的连接固定,使整个装置结构更加稳定,避免了防护杆6单一使用时,防护杆6一端松脱即失去连接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先实施方式,只要以基本相同手段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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