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部预先固定橡胶条的预制外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42780发布日期:2019-09-21 01:59阅读:337来源:国知局
底部预先固定橡胶条的预制外墙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混凝土施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底部预先固定橡胶条的预制外墙。



背景技术:

近年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在我国得到了大力推广应用,其中,预制承重外墙是一类特别重要的结构构件,主要包括预制剪力墙和预制夹心保温剪力墙。预制外墙一般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并通过连通腔灌浆方式进行灌浆。采用连通腔灌浆时,对预制外墙底部接缝的封堵要求很高。为防止预制剪力墙底部外侧漏浆,以及预制夹心保温剪力墙内叶墙底部向外叶墙底部漏浆,要求在预制剪力墙底部接缝靠近外侧边缘放置密封橡胶条,以及在预制夹心保温剪力墙内叶墙底部接缝靠近保温层的位置放置密封橡胶条。关于放置橡胶条,目前的做法是:在下部墙体顶面相应位置定位并放置橡胶条,橡胶条处于自然状态,一般不做固定措施,然后将预制外墙吊装到位,自然压到橡胶条上。由于没有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且下部墙体的顶面一般属叠合现浇部分,平整度较难控制,预制外墙压到橡胶条上后,橡胶条很容易跑位。如向内侧跑位,就会导致灌浆面积减少,如向外侧跑位就会影响底部接缝的封堵(预制剪力墙) 或防水构造(预制夹心保温剪力墙)。因此,如何有效放置橡胶条已成为预制外墙的一个施工难点。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底部预先固定橡胶条的预制外墙,可对橡胶条进行有效的限位,防止橡胶条在施工过程中的偏移,可在后续有效封堵预制外墙底部接缝、防止漏浆。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底部预先固定橡胶条的预制外墙,包括一预制外墙、至少一橡胶条和多个限位钉;所述橡胶条通过一结构胶层黏贴于所述预制外墙的墙面底部;所述限位钉紧贴所述橡胶条并沿所述橡胶条的长度方向间隔部分钉入所述橡胶条两侧的预制外墙内。

优选地,所述预制外墙包括预制剪力墙和预制夹心保温剪力墙。

优选地,所述限位钉伸出所述预制外墙外的部分的长度小于所述橡胶条沿垂直于所述预制外墙的方向完全压缩后的高度。

优选地,所述结构胶层的厚度小于等于2mm。

优选地,所述限位钉两个一组地间隔钉设于所述橡胶条的两侧,且同一组内的两所述限位钉对置于所述橡胶条的两侧。

优选地,相邻组的所述限位钉之间的间距小于1米。

本发明由于采用了以上技术方案,使其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通过预制外墙、结构胶层、橡胶条和限位钉的配合,可有效防止橡胶条在施工过程中的偏移,可在后续有效封堵预制外墙1底部接缝、防止漏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的底部预先固定橡胶条的预制外墙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的底部预先固定橡胶条的预制外墙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根据附图1和图2,给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予以详细描述,使能更好地理解本发明的功能、特点。

请参阅图1和2,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底部预先固定橡胶条的预制外墙,包括一预制外墙1、至少一橡胶条4和多个限位钉5;橡胶条4通过一结构胶层3黏贴于预制外墙1的墙面底部;限位钉5紧贴橡胶条4并沿橡胶条 4的长度方向间隔部分钉入橡胶条4两侧的预制外墙1内。

通过预制外墙1、结构胶层3、橡胶条4和限位钉5的配合,可有效防止橡胶条4在施工过程中的偏移,可在后续有效封堵预制外墙1底部接缝、防止漏浆。

其中,预制外墙1包括预制剪力墙和预制夹心保温剪力墙;按设计要求配筋、浇注混凝土、养护。

本实施例中,限位钉5伸出预制外墙1外的部分的长度小于橡胶条4沿垂直于预制外墙1的方向完全压缩后的高度。

本实施例中,结构胶层3的厚度小于等于2mm。结构胶层3应具备较强的粘结性能和防水性能;橡胶条4应具备较强的弹性性能和抗老化性能。

限位钉5两个一组地间隔钉设于橡胶条4的两侧,且同一组内的两限位钉5对置于橡胶条4的两侧。且相邻组的限位钉5之间的间距小于1米。

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底部预先固定橡胶条的预制外墙,其制备步骤如下:

首先,按照设计图纸制作预制外墙1,预制外墙1呈水平放置。

然后,在预制外墙1底部放置橡胶条4的位置放线定位,设置一内侧定位线21和一外侧定位线22。

接着,根据放线定位,在内侧定位线21和外侧定位线22之间的位置涂抹结构胶,涂抹厚度不超过2mm,形成结构胶层3。

之后,根据放线定位,将橡胶条4通过结构胶层3粘结到预制外墙1底部,并通过斜撑对橡胶条4进行临时支撑固定。

最后,等待结构胶层3固化后,拆除临时斜撑,在橡胶条4的内侧和外侧紧贴橡胶条4的位置钉入限位钉5,同侧相邻限位钉5的间距为每米不少于 1个。

本实施例以预制剪力墙为例进行说明,如为预制夹心保温剪力墙,则在预制剪力墙(作为内叶墙)的基础上在外侧再增加保温层和外叶墙即可。

以上结合附图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中普通技术人员可根据上述说明对本发明做出种种变化例。因而,实施例中的某些细节不应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定,本发明将以所附权利要求书界定的范围作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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