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自固定活动板房,其特征在于:包括基座单元、设置在基座单元上方的面板单元、设置在面板单元上的屋顶,所述基座单元内设置加固机构,所述加固机构上设置第一锚固机构,所述基座单元上设置第二锚固机构;
所述基座单元包括矩形的底部框架,所述底部框架包括两个横梁和两个纵梁,所述横梁与纵梁上设置所述面板单元;
所述第二锚固机构包括所述横梁和纵梁下端面向外侧设置的多个锚固板,所述锚固板上设置第一锚固孔,所述第一锚固孔内插入锚固桩。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固定活动板房,其特征在于:所述锚固板与横梁和纵梁螺栓连接。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固定活动板房,其特征在于:所述锚固板上设置操作台,所述操作台上设置与第一锚固孔轴线一致的导向穿孔,所述锚固桩插入所述导向穿孔内,所述锚固桩的上部直径大于下部直径,所述锚固桩上部的直径等于导向穿孔的内径,所述锚固桩的下部设置螺旋板,所述螺旋板的直径小于所述导向穿孔的内径,所述锚固桩的顶部设置旋转机构。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自固定活动板房,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机构包括所述锚固桩顶部设置的横臂,所述横臂的中部与锚固桩顶部连接,所述横臂的端部设置把手,所述横臂上设置第一螺纹孔,所述操作台上在第一螺纹孔的旋转轨迹上设置第二螺纹孔。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固定活动板房,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固机构包括所述底部框架下端面向内设置的若干个加强杆,所述加强杆的端部与底部框架中心设置的加重机构连接。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自固定活动板房,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强杆为四个,分别与底部框架的四个拐角相连接。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自固定活动板房,其特征在于:所述加重机构包括设置在地面下的配重筒,所述配重筒内设置加重料,所述配重筒的上端与加强杆的端部连接。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自固定活动板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锚固机构包括加强杆上设置的若干个第二锚固孔,所述第二锚固孔向下且向加重机构倾斜,所述第二锚固孔截面为十字型,所述第二锚固孔内插入设置锚固钉,所述锚固钉的截面为十字型,所述锚固钉的上端设置敲击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