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排气式灌浆套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87205发布日期:2020-02-21 20:47阅读:336来源:国知局
一种排气式灌浆套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排气式灌浆套筒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排气式灌浆套筒。



背景技术:

目前灌浆套筒采用铸造工艺或机械加工工艺制造,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是以水泥为基本材料,并配以细骨料、外加剂及其他材料混合而成的用于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干混料,但现有的灌浆套筒的外壁呈磨砂状,但其表面的粗糙度不够,导致灌浆套筒与钢筋之间的整体性差、握裹力小,此外,灌浆套筒的内壁上设有环形凹槽,在进行套筒灌浆时,套筒内的空气不易排出,使灌浆料容易出现气泡或空隙,导致灌浆套筒与钢筋之间连接不稳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整体性好、握裹力大、传力效果好、且容易排气的排气式灌浆套筒。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排气式灌浆套筒,其包括筒体,所述筒体上设有灌浆口和出浆口,所述筒体的内壁沿所述筒体的长度方向间隔均匀地设有多个环形凹槽,所述筒体的内壁设有竖向凹槽,且所述竖向凹槽贯穿所有所述环形凹槽,所述竖向凹槽上设有弹簧筋。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所述筒体的外壁沿所述筒体的长度方向均匀布置有多组凸起组,所述凸起组包括多个沿所述筒体的圆周方向均匀布置的凸起。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所述凸起呈圆弧状向外突起。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所述筒体的上部呈倒锥状。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所述竖向凹槽沿所述筒体的圆周方向均匀地布置有至少两个。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所述弹簧筋为锯齿形弹簧筋,所述弹簧筋的锯齿高于所述竖向凹槽的槽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所述出浆口设置在所述筒体的上部,所述灌浆口设置在所述筒体的下部。

实施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排气式灌浆套筒,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通过环形凹槽和贯穿所有环形凹槽的竖向凹槽的有机结合,使在进行套筒灌浆时,套筒内的空气能经竖向凹槽排出,减小排气式灌浆套筒和灌浆料之间气泡或空隙的产生,使钢筋与钢筋之间连接更稳固,提高钢筋与钢筋的整体性,容易排气;此外,在竖向凹槽中设有弹簧筋,使弹簧筋与钢筋有接触,增加与钢筋的握裹力,传力效果更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排气式灌浆套筒的正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排气式灌浆套筒的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排气式灌浆套筒的剖视图;

图中标记:1为灌浆口,2为出浆口,3为环形凹槽,4为竖向凹槽,5为弹簧筋,6为凸起组,7为凸起,8为筒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一种排气式灌浆套筒,包括筒体8,所述筒体8上设有灌浆口1和出浆口2,所述出浆口2设置在所述筒体8的上部,所述灌浆口1设置在所述筒体8的下部,所述筒体8的内壁沿所述筒体8的长度方向间隔均匀地设有多个环形凹槽3,所述筒体8的内壁设有竖向凹槽4,且所述竖向凹槽4贯穿所有所述环形凹槽3,所述竖向凹槽4上设有弹簧筋5。

由此,通过环形凹槽3和贯穿所有环形凹槽3的竖向凹槽4的有机结合,使在进行套筒灌浆时,套筒内的空气能经竖向凹槽4排出,减小灌浆套筒和灌浆料之间气泡或空隙的产生,使钢筋与钢筋之间连接更稳固,提高钢筋与钢筋的整体性,容易排气;此外,在竖向凹槽4中设有弹簧筋5,使弹簧筋5与钢筋有接触,增加与钢筋的握裹力,传力效果更好。

示例性的,所述筒体8的外壁沿所述筒体8的长度方向均匀布置有多组凸起组6,所述凸起组6包括多个沿所述筒体8的圆周方向均匀布置的凸起7,所述凸起7呈圆弧状向外突起,使灌浆料能更好地包覆在凸起7的外部,减小排气式灌浆套筒和灌浆料之间空穴的产生,增加排气式灌浆套筒与装配式混凝土构件之间的连接稳固性、整体性和握裹力。

示例性的,所述筒体8的上部呈倒锥状,避免由于上部钢筋机械连接刚度大引起刚度突变现象,节省材料,成本低。

示例性的,所述竖向凹槽4沿所述筒体8的圆周方向均匀地布置有至少两个,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竖向凹槽4设有三个,利用三角形稳定性原理,三个竖向凹槽4内的弹簧筋5与钢筋接触的点连接形成三角形,增加钢筋的稳定性,具体的,所述弹簧筋5优选为锯齿形弹簧筋5,所述弹簧筋5的锯齿高于所述竖向凹槽4的槽口,提高排气式灌浆套筒与钢筋的连接稳固性,保证传力效果。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