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金属屋面板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金属屋面板固定支座、金属屋面板第一部及金属屋面板第二部;
所述金属屋面板固定支座包括底座与固定部,所述底座与所述固定部连接;
所述固定部包括固定部贴合段,所述金属屋面板第一部包括金属屋面板第一部贴合段,所述金属屋面板第二部包括金属屋面板第二部贴合段,所述金属屋面板第一部贴合段贴合于所述固定部贴合段的第一侧,所述金属屋面板第二部贴合段贴合于所述固定部贴合段的第二侧,贴合在一起的所述金属屋面板第一部贴合段、所述固定部贴合段及所述金属屋面板第二部贴合段整体弯折以形成卷曲状;
所述金属屋面板第一部、所述金属屋面板第二部均与所述底座间具有间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屋面板系统,其特征在于,贴合在一起的所述金属屋面板第一部贴合段、所述固定部贴合段及所述金属屋面板第二部贴合段的弯折角度为36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屋面板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屋面板第一部还包括金属屋面板第一部外凸段,所述金属屋面板第二部还包括金属屋面板第二部外凸段,所述金属屋面板第一部外凸段与所述金属屋面板第二部外凸段均朝远离所述底座的方向凸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屋面板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檩条,所述金属屋面板固定支座固定于所述檩条的顶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屋面板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底座第一部件与底座第二部件,所述固定部的底部插入所述底座第一部件与所述底座第二部件之间,且所述固定部、所述底座第一部件、所述底座第二部件之间通过螺纹紧固件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金属屋面板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第一部件包括一体连接的第一水平部、第一倾斜部及第一竖直部,所述底座第二部件包括一体连接的第二水平部、第二倾斜部及第二竖直部,所述固定部的底部插入所述第一竖直部与所述第二竖直部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金属屋面板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加强板,所述加强板位于所述第一倾斜部与所述第二倾斜部之间,且所述加强板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一倾斜部、所述第二倾斜部固定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