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抽屉底板的托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68161阅读:236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用于抽屉底板的托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板状家具部件、特别是用于抽屉底板的托架,其中,该托架具有支承板条,该支承板条具有至少一个能够向家具部件弯曲的凸耳。另外,本发明还涉及一种包括所要描述的这种类型的托架的抽屉侧壁以及一种包括这样的抽屉侧壁的抽屉。
背景技术
空腔型材形式的、例如由金属挤压型材或者金属局部成型件制成的抽屉侧壁为了固定抽屉底板而经常具有一个侧向的支承板条,抽屉底板的侧向边缘区域可以支撑在该支承板条上。为了防止抽屉底板相对抽屉侧壁移动,在支承板条中冲压制成有凸耳,这些凸耳在抽屉底板的定位完成之后被压入该抽屉底板并这样地形成了 一种固定。例如在本申请人的EP0888737B1中对抽屉底板的一种这样的固定方案进行了介绍。其中的缺点在于:凸耳必须借助专用的工具压入到底部板件的材料中,为此还需要消耗比较高的作用力。在EP0692208A1 中、在 EP0888737A1 中、在 DE9113006U1 中以及在 DE9113477U1 中分别介绍了带有抽屉底板的抽屉,该抽屉底板需通过设置在抽屉框上的可弯曲的凸耳进行固定。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文首述及类型的托架,其中,板状家具部件可以通过一种改进的固定方案相对所述托架定位固定。根据本发明,这个目的通过权利要求1的特征得以实现。本发明的其他的有益设计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加以阐述。因而根据本发明规定:至少一个凸耳在初始位置时位于支承板条的空隙部内,并且所述凸耳和/或所述空隙部边缘具有导向装置,其中,(优选通过旋入螺钉)在侧向被移至空隙部边缘的凸耳经由所述导向装置在固定位置时从所述空隙部朝家具部件移出。通过所设置的导向装置,所述至少一个凸耳能够以附加的压力被压向板状家具部件。因此该托架在出厂时可以设置有一个或者多个凸耳,这些凸耳可以基本上齐平地设置在空隙部内。通过这种方式,则不存在突伸出来的、可能妨碍搬运操作以及此外可能致使装配人员受伤的凸耳。只有在装配时凸耳才从空隙部中向家具部件的方向移出并以可靠的方式将这个家具部件定位固定。由于为此不需要专门设计的工具,而只需要商用标准的螺钉以及一把合适的螺丝刀即可,因此装配也得以简化。所述至少一个凸耳在旋入螺钉的过程中通过一个导向装置(优选一个倾斜面或者一个倒圆结构)这样地移动,即,使这个凸耳在装配过程中从空隙部中移出并贴靠到抽屉底板的底侧上,而无需同时实质性地刺入抽屉底板的材料内,就是说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免于将凸耳费力地压入到抽屉底板的木质材料内。凸耳贴靠在抽屉底板的底侧上并且将这个抽屉底板向上压,此时,该抽屉底板的顶侧可以支承在一个配置的止挡上。该止挡可以作为突头设置在抽屉框上,该突头在装配位置中伸向抽屉中心。根据本发明的一种实施例可以规定:支承板条具有一个优选为基本上呈圆形的、用于接收螺钉的孔。因此支承板条具有一个确定的、用于旋入螺钉的装配位置,通过该螺钉,所述至少一个凸耳可以在侧向被移至空隙部边缘。根据另一个实施例可以规定:设置有至少两个凸耳,这些凸耳可以分别通过旋入螺钉彼此相对移动,优选可以围绕螺钉轴线彼此相对旋转。特别是,所述至少两个凸耳通过旋入螺钉可以彼此相对撑开,以便这样形成用于抽屉底板的一个扩大的支托面。本发明的抽屉侧壁的特征在于其具备至少一个所述类型的托架。本发明的抽屉具有至少一个这样的抽屉侧壁。


参照附图所示的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其他细节和优点进行阐述。附图中示出:图1为带有抽屉的家具的透视图,所述抽屉通过抽屉抽拉导向装置相对家具柜体可移动地支承;图2为抽屉的透视断面图;图3a至3c为抽屉底侧的透视图以及凸耳在初始状态中以及旋入状态中的透视详细视图;图4a至4c为要与抽屉侧壁连接的轨道的透视图,在该轨道上设置有用于抽屉底板的支承板条,以及凸耳在初始状态中以及在旋入状态中的透视详细视图;图5a至5c为抽屉侧壁的断面图以及抽屉底板在预先定位完成之后以及在固定状态中的详细视图;图6a至6c为构造设置倾斜面的不同的可行方案;图7a、7b为本发明的另一种只带有一个凸耳的实施例。
具体实施例方式图1示出的是家具I的透视图,其中,抽屉3通过抽屉抽拉导向装置4相对家具柜体2可移动地支承。抽屉抽拉导向装置4在所示出的实施例中被构造成三件式轨道系统,具有需固定在家具柜体2上的柜体轨道5、可相对该柜体轨道移动的中间轨道6和可拉出的抽屉轨道7,该抽屉轨道是要与一个需装配在抽屉3上的并且这里看不到的托架连接。然而也可以将抽屉抽拉导向装置4构造为包括仅仅一个可拉出的轨道的两件式轨道系统,其中,需装配在抽屉3上的托架也可以作为抽屉轨道为实现完全拉出发挥作用。抽屉3分别具有一个抽屉底板8,该抽屉底板-如在下面的附图中所描述的那样-是要与所述托架连接。图2示出的是抽屉3的透视断面图,其包括一个抽屉侧壁9、一个面板10、一个后壁11以及一个抽屉底板8。还将介绍的抽屉底板8的固定方案不仅适合于与侧壁9的连接,而且还适合于与后壁11和/或面板10的连接。抽屉侧壁9可以被构造成双层壁的空心框。图3a示出的是抽屉3底侧的透视图,其中,一个托架12与或者应该与抽屉侧壁9连接。托架12被构造成轨道型材,该轨道型材在横截面上被构造为基本上呈S形或者呈Z形。托架12具有一个支承板条13,该支承板条是要通过构造在其上的凸耳14或者螺钉15与抽屉底板8的底侧连接。在图3b中示出的是在图3a中用圆圈出的区域的详细视图,其中,有一螺钉15已经被插入支承板条13的孔内。在图3b中可以看到两个冲压制成的凸耳14,这些凸耳在初始位置时基本上齐平地设置在支承板条13的空隙部25内并且这样地构成一个与支承板条13共同的平面。通过旋入螺钉15,两个凸耳14可以依螺钉15的运动方向受挤压,其中,如在图3c中示出的那样,两个凸耳14-相对于螺钉轴线而言-被撑开。也就是说,两个翼片状的凸耳14移到抽屉底板8与支承板条13的背离螺钉15头部的那一侧之间。图4a示出的是托架12的透视图,该托架在横截面中构成一个带有连接在其上的、在装配位置中为水平的支承板条13的U形成型部段。在这个水平的支承板条13中具有多对沿托架12的纵向间隔开的凸耳14,这些成对凸耳分别可以通过一螺钉15撑开。在图4b中示出的是在图4a中用圆圈出的区域的放大详细视图,其中,两个翼片状的凸耳14与支承板条13起初构成一个共同的平面。两个凸耳14在所示出的实施例中设计为基本上对称的结构并且构造成具有各一个自由端部的翼片。支承板条13具有一个优选为基本上呈圆形的、用于接收螺钉15的孔16,其中,该孔16设置在与凸耳14的自由端部相对的端部区域上。两个凸耳14通过一条接缝17彼此分开,该接缝以孔16为出发点沿托架13的纵向延伸。可以看到一个设置在空隙部25边缘上的导向装置18 (例如为斜面或者倒圆结构的形式),其中,凸耳14通过与导向装置18配合作用可以从所述共同的平面中移出。图4c示出了完全旋入的螺钉15,其中,两个凸耳14被彼此相对撑开并且在装配位置中贴靠在抽屉底板8的底侧上。与此同时螺钉15被拧入由木质材料构成的抽屉底板8中。需要说明的是:导向装置18以相同的方式也可以构造在凸耳25上或者可以既构造在空隙部25边缘上也构造在凸耳25上。图5a示出的是包括预先定位在其上的抽屉底板8的抽屉侧壁9的横截面。可以看到一个设置在抽屉侧壁9上的、水平的止挡19,抽屉底板8的顶侧可以通过旋入螺钉15压紧在该止挡上。图5b示出的是图5a中所圈出的区域的放大详细视图。在图5a中螺钉15还没有被拧入,此时在抽屉底板8的顶侧与抽屉侧壁9的被构造为突头的止挡19之间还留有一个间隙20。通过拧入螺钉15,两个凸耳14既朝向抽屉底板8的底侧也彼此相对地被撑开,这样,如在图5c中所示出的那样,凸耳14贴靠到抽屉底板8的底侧上并将抽屉底板8的顶侧压靠到止挡19上。在图5b中示出的间隙20在图5c中便不再存在,从而使抽屉底板8的顶侧与抽屉侧壁9无间隙地闭合。抽屉侧壁8的朝向抽屉3内部的轮廓面基本上与抽屉底板8的顶侧保持垂直。图6a至6c示出的是导向装置18构造设置的不同的可行方案,通过该导向装置,凸耳14可以从空隙部25中移出并因此在装配位置中向抽屉底板8的方向移动。在图6a中,导向装置18是设置在支承板条13的边缘上,而凸耳14本身不具有自己的倾斜面。在凸耳14向构造成倾斜面的导向装置18移动的过程中,凸耳14被抬起并沿竖直箭头的方向移动。而在图6b中,导向装置18是设置在凸耳14上。在凸耳14向支承板条13的方向移动的过程中,凸耳通过导向装置18被相对支承板条13抬起。在图6c中示出了这样一种情况,其中,不仅支承板条13的边缘而且凸耳14都具有相应的导向装置18。通过拧入螺钉15,凸耳14在侧向朝支承板条13的边缘移动并且通过配合作用的倾斜面18被抬起。导向装置18例如可以构造成倾斜面或者倒圆结构。图7a示出的是另一个实施例,其中只有一个凸耳14可以通过旋入螺钉15向家具部件方向移动并且围绕螺钉轴线旋转。如从图7b中看到的那样,在旋入螺钉15时,凸耳14通过导向装置18 (该导向装置在所示实施例中由支承板条的一个翘弯部段构成)被推入支承板条背向螺钉头的一侧与待固定的家具部件之间,通过这种方式,所述家具部件可以力锁合地、夹紧地相对支承板条13定位固定。本发明并不局限于所示的实施例,而是涉及所有可能落入后面权利要求范围之中的变型方案和技术上相当的内容。再者,说明书中所选用的方位表述,诸如上、侧向等等都是针对于直接示出的附图,在方位发生变化时就其含义而言可转至新的方位。
权利要求
1.用于板状家具部件、特别是用于抽屉底板(8)的托架(12),其中,该托架(12)具有支承板条(13),所述支承板条具有至少一个能够向家具部件弯曲的凸耳(14),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凸耳(14)在初始位置时位于所述支承板条(13)的空隙部(25)内,并且,所述凸耳(14)和/或所述空隙部(25)边缘具有导向装置(18),其中,优选通过旋入螺钉(15)在侧向被移至所述空隙部(25)边缘的凸耳(14)经由所述导向装置(18)在固定位置时从所述空隙部(25)朝家具部件移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装置(18)具有构造在所述凸耳(14)上和/或构造在所述空隙部(25)边缘上的倾斜面或者倒圆结构。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凸耳(14)在初始位置时基本上齐平地设置在所述空隙部(25)内。
4.如权利要求1至3之任一项所述的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板条(13)具有优选为基本上圆形的、用于接收螺钉(15)的孔(16)。
5.如权利要求1至4之任一项所述的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凸耳(14)在固定位置时设置在所述支承板条(13)与所述板状家具部件(8)之间。
6.如权利要求1至5之任一项所述的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凸耳(14)构造成具有自由端部的翼片。
7.如权利要求1至6之任一项所述的托架,其特征在于:设置有与所述托架(12)连接的止挡(19),其中,所述板状家具部件(8)能够通过所述凸耳(14)被压向该止挡(19)。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挡(19)构造成抽屉侧壁(9)上的突头。
9.如权利要求1至8之任一项所述的托架,其特征在于:设置有至少两个凸耳(14),这些凸耳能够通过旋入螺钉(15)彼此相对移动。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凸耳(14)是基本上对称地构造的。
11.如权利要求1至10之任一项所述的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12)与抽屉侧壁(9)相连接或者能够与所述抽屉侧壁可拆卸地连接。
12.如权利要求1至11之任一项所述的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板条(13)在装配位置中基本上水平地延伸。
13.抽屉侧壁,其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12之任一项所述的托架。
14.抽屉,其包括至少一个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抽屉侧壁。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板状家具部件、特别是用于抽屉底板(8)的托架(12),其中,该托架(12)具有支承板条(13),该支承板条具有至少一个能够向家具部件弯曲的凸耳(14),所述至少一个凸耳(14)在初始位置时位于支承板条(13)的空隙部(25)内,并且所述凸耳(14)和/或所述空隙部(25)边缘具有导向装置(18),其中,优选通过旋入螺钉(15)在侧向被移至空隙部(25)边缘的凸耳(14)经由所述导向装置(18)在固定位置时从所述空隙部(25)朝家具部件移出。
文档编号A47B88/00GK103179880SQ201180051760
公开日2013年6月26日 申请日期2011年9月30日 优先权日2010年11月16日
发明者J·武赫 申请人:尤利乌斯·布卢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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