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动式笔记本专用桌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98095阅读:276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动式笔记本专用桌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计算机辅助产品领域,特别是一种电动式笔记本专用桌。



背景技术:

笔记本电脑又被称为“便携式电脑”,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机身小巧,相比PC携带方便。随着社会的进步,笔记本电脑的发展趋势是体积越来越小,重量越来越轻,而功能却越发强大。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多种供笔记本电脑搁置的支架,目前的笔记本支架一般包括底板、搁置板和支撑脚的结构,其占用空间大,使用不便,需要手动进行调节,十分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移动方便,可自动调节高度,同时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旋转角度的笔记本电脑专用桌。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电动式笔记本专用桌,包括笔记本面板、鼠标面板、支撑架和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包括水平支撑管和竖直支撑管,两者呈垂直连接;笔记本面板设于水平支撑管顶部,且相对于水平支撑管为可转动连接,鼠标面板固定于水平支撑管顶部,底座设于竖直支撑管的底部;所述竖直支撑管为电动伸缩杆;所述底座内部设有空腔,空腔内设有蓄电池;底座表面设有上升开关和下降开关;所述上升开关和下降开关分别与蓄电池和电动伸缩杆形成串联电路;笔记本面板和水平支撑管之间设有转动调节装置。

所述转动调节装置包括定位板和微型电动伸缩杆,所述定位板对称设于水平支撑杆两侧,并与笔记本面板平行;微型电动伸缩杆竖直设于定位板和笔记本面板之间;所述底座上设有与微型电动伸缩杆相连接的控制装置。

所述控制装置包括控制器和两个控制按钮,控制器设于底座内,控制按钮设于底座表面,控制按钮与控制器和微型电动伸缩杆形成控制回路。

所述控制器和微型电动伸缩杆通过线缆相连接,微型电动伸缩杆与蓄电池通过线缆相连接,所述线缆沿着支撑架布线。

所述底座的下表面四个边角处设有滚轮。

本实用新型结构的笔记本专用桌移动方便,同时,既实现了笔记本面板的升降,又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对笔记本面板进行转动,整个操作通过双脚进行操作,在电动伸缩杆的作用下,精度更高,不需要用手进行调节,方便操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A剖视图。

图示说明:1-笔记本面板、2-鼠标面板、3-支撑架、4-底座、5-水平支撑管、6-竖直支撑管、7-蓄电池、8-上升开关、9-下降开关、10-定位板、11-微型电动伸缩杆、12-控制器、13-控制按钮、14-滚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电动式笔记本专用桌,包括笔记本面板(1)、鼠标面板(2)、支撑架(3)和底座(4),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3)包括水平支撑管(5)和竖直支撑管(6),两者呈垂直连接;笔记本面板(1)设于水平支撑管(5)顶部,且相对于水平支撑管(5)为可转动连接,鼠标面板(2)固定于水平支撑管(5)顶部,底座(4)设于竖直支撑管(6)的底部;所述竖直支撑管(6)为电动伸缩杆;所述底座(4)内部设有空腔,空腔内设有蓄电池(7);底座(4)表面设有上升开关(8)和下降开关(9);所述上升开关(8)和下降开关(9)分别与蓄电池(7)和电动伸缩杆形成串联电路;笔记本面板(1)和水平支撑管(5)之间设有转动调节装置。

所述转动调节装置包括定位板(10)和微型电动伸缩杆(11),所述定位板(10)对称设于水平支撑杆两侧,并与笔记本面板(1)平行;微型电动伸缩杆(11)竖直设于定位板(10)和笔记本面板(1)之间;所述底座(4)上设有与微型电动伸缩杆(11)相连接的控制装置。

所述控制装置包括控制器(12)和两个控制按钮(13),控制器(12)设于底座(4)内,控制按钮(13)设于底座(4)表面,控制按钮(13)与控制器(12)和微型电动伸缩杆(11)形成控制回路。

所述控制器(12)和微型电动伸缩杆(11)通过线缆相连接,微型电动伸缩杆(11)与蓄电池(7)通过线缆相连接,所述线缆沿着支撑架(3)布线。

所述底座(4)的下表面四个边角处设有滚轮(14)。

本实用新型结构的笔记本专用桌,通过用脚来触发底座(4)上的上升开关(8)和下降开关(9),实现竖直支撑管(6)的升降,实现了笔记本面板(1)的升降,通过用脚触发控制按钮(13),通过控制器(12)转化信号,实现笔记本面板(1)相对于水平支撑管(5)两侧的倾斜转动,整个操作通过双脚进行操作,在电动伸缩杆的作用下,精度更高,不需要用手进行调节,方便操作。

以上所述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改进及替代,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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