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旋转式鞋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78504阅读:38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鞋架,具体是一种旋转式鞋架,属于家居设备应用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鞋架是用来方便人们来放置、储存未用鞋子的工具,便于管理、取用鞋子的储物架子,有多种类型,安放位置以及存储方式较为灵活,他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生活用品,普通鞋架都是若干根相对平行连接在一起的杆组成,是固定的无法改变,而且通常家居公寓房内的鞋架采用方形或者长方形多层结构,这种鞋架由于其高度的限值,在取下层的鞋或者将鞋放入下层时,人们通常弯腰才能实现;对于行动不便的老人或者病人来说,弯腰取鞋或者放鞋比较困难,而且这种鞋架占地面积大,对于有限家庭空间来说,不能很好地达到节约空间的目的;另外现有的鞋架移动不方便,不够牢固,外表不美观,长期注意家内的鞋架会出现异味,而且打扫不便,存在很多弊端,接单一的鞋架缺少太多功能已经无法满足现代人生活的需求。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种旋转式鞋架。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旋转式鞋架,可以通过旋转主架体选取所需鞋子,不用弯腰,取放方便;鞋架帘为可拉伸的圆形鞋架帘,必要时可通过提手拉起鞋架帘,使鞋架变成屋内装饰品,外表美观,且还可以在置物板上放上植物等装饰品;转轴中心体内部设有空气净化剂,可以进化鞋架内部空气避免出现异味,且底端设有行车轮,移动方便,解决了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旋转式鞋架,包括主架体,所述主架体连接卡槽,且所述卡槽内部设有鞋架帘;所述鞋架帘表面设置提手,所述主架体中心部位设有主转轴,且所述主转轴一侧连接转轴中心体;所述主转轴与所述转轴中心体之间固定骨架,且所述骨架一侧设有托板;所述主架体底端连接置物板,且所述置物板底端设有行车轮。

进一步的,所述主架体为圆柱体主架体,且主架体的高度约为100cm。

进一步的,所述转轴中心体内部是一种内部设有空气净化剂的转轴中心体。

进一步的,所述主架体与所述主转轴之间的旋转角度为0°-360°。

进一步的,所述托板设有若干个,且所述托板均匀分布在所述主架体内部。

进一步的,所述鞋架帘为可拉伸的圆形鞋架帘,且所述鞋架帘的表面积等于主架体外表面圆的表面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种旋转式鞋架主架体为圆柱体主架体,主架体的高度约为100cm,主架体与主转轴之间可旋转,主架体与主转轴之间的旋转角度为0°-360°,可以通过旋转主架体选取所需鞋子,不用弯腰,取放方便;鞋架帘为可拉伸的圆形鞋架帘,鞋架帘的表面积等于主架体外表面圆的表面积;必要时可通过提手拉起鞋架帘,使鞋架变成屋内装饰品,外表美观,且还可以在置物板上放上植物等装饰品;转轴中心体内部设有空气净化剂,可以进化鞋架内部空气避免出现异味,且底端设有行车轮,移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托板,2、转轴中心体,3、拉手,4、卡槽,5、置物板,6、主架体,7、骨架,8、主转轴,9、鞋架帘,10、行车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旋转式鞋架,包括主架体6,所述主架体6连接卡槽4,且所述卡槽4内部设有鞋架帘9;所述鞋架帘9表面设置提手3,所述主架体6中心部位设有主转轴8,且所述主转轴8一侧连接转轴中心体2;所述主转轴8与所述转轴中心体2之间固定骨架7,且所述骨架7一侧设有托板1;所述主架体6底端连接置物板5,且所述置物板5底端设有行车轮10。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化技术方案:所述主架体6为圆柱体主架体6,且主架体6的高度约为100cm;所述转轴中心体2是一种内部设有空气净化剂的转轴中心体2;所述主架体6与所述主转轴8之间的旋转角度为0°-360°;所述托板1设有若干个,且所述托板1均匀分布在所述主架体6内部;所述鞋架帘9为可拉伸的圆形鞋架帘9,且所述鞋架帘9的表面积等于主架体6外表面圆的表面积。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旋转主架体6,主架体6在主转轴8的带动下旋转,使所需的鞋子旋转到主架体6得顶端,便于拿取,当放置时同样旋转主架体6,旋转将空的托板1转到顶端,将鞋子放入,转轴中心体2内部的空气进化剂可以消除鞋架内部的异味;底端的行车轮10可以实现鞋架的移动,使用、清洁更加方便,必要时可以通过提手3拉起鞋架帘9,使鞋架成为更好的装饰品,同时防止灰尘的进入,置物板上可以防止盆栽等,是的鞋架更加美观,更符合现代人需求。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它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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