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面吸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79180阅读:376来源:国知局
双面吸盘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家用承力件,尤其是涉及一种双面真空吸盘。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的吸盘,多数是单面吸盘。吸盘吸附在墙壁或光滑平面上,吊挂的物体必须要有孔或绳带,并要通过吸盘的挂钩挂住,不然无法悬挂,厨房和卫生间内有许多光滑无孔的瓶瓶罐罐,无法挂在挂钩上。在公共卫生间、浴室内,小件物品的临时放置就更为不便,易遗忘丢失甚至掉入下水道中,造成麻烦。如果用双面吸盘的话,可以一面吸附墙壁,一面吸附物体,像双面胶一样解决了物体吸附吊挂问题。

申请号CN201220005723.7公开一种带转轴的双面吸盘,包括吸盘和转轴;该带转轴的双面吸盘设有两个碗状软质吸盘,两个吸盘分别与带有万向转动的转轴固定连接。该结构的不足之处在于:软质吸盘在长时间吸附过程中存在微变形的问题,存在吸附不紧的问题,特别是悬挂的物体较重时该吸盘容易脱落。

申请号CN200720104179.0的,一种双面吸盘,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基板和吸盘,在基板的正面和反面均各设有若干个吸盘,基板与正、反两面的吸盘为一体成型结构,所述的基板正面和反面吸盘的大小和数量相同,并且两面的吸盘背靠背设置,基板左侧边设有一个向内凹进的圆弧,右侧边设有多个向内凹进的圆弧。该结构通过设置多个吸盘增加吸力,但是存在的问题,而且多个吸盘的尺寸太大否则会占用较大的空间,所以无法悬挂或者吸附大型物品,实用性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双面吸盘,通过在吸盘一的基板上设置多个吸盘二,在提升吸力的同时有效节约使用空间。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双面吸盘,包括开口方向相反且对称设置两个吸盘一,所述吸盘一包括基板和设置在所述基板上的吸紧件一,所述基板内设置多个吸盘二,所述吸盘二的边缘与所述吸紧件一的边缘在同一水平面上。

优选的,所述基板与所述吸盘二之间设置连接件,所述连接件包括固定连接的连接杆和连接座,所述连接杆一端与所述基板转动连接,所述多个吸盘二的尺寸不同。

优选的,所述连接座为圆形或者半圆形,所述多个吸盘二的尺寸沿所述连接座径向方向依次递减。

优选的,所述连接杆与所述基板转动连接,所述连接座为圆形或者长方形,所述多个吸盘二的尺寸沿所述连接座的上下方向依次递减。

优选的,所述两个吸盘一球铰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双面吸盘,包括开口方向相反且对称设置两个吸盘一,吸盘一包括基板和设置在基板上的吸紧件一,基板内设置多个吸盘二,吸盘二的边缘与吸紧件一的边缘在同一水平面上,通过在吸盘一内增设多个吸盘二,有效增加本实用新型与吸附件之间的接触点和接触面积,从而增加本实用新型的向心吸附力,防止吸盘一漏气的问题发生,而且多点接触防止局部漏气导致吸盘脱落的问题发生。

2.基板与吸盘二之间设置连接件,连接件包括固定连接的连接杆和连接座,连接杆一端与基板转动连接,多个吸盘二的尺寸不同,通过转动连接杆调整吸盘二的不同方向,有针对性的提高本实用新型局部吸附力,适用于吸附不规则形状的物品。

3.连接座为圆形或者半圆形,多个吸盘二的尺寸沿所述连接座径向方向依次递减,本结构的吸盘的尺寸沿径向方向依次减小,进一步提高本实用新型的向心吸附力。

4.连接杆与基板转动连接,连接座为圆形或者长方形,多个吸盘二的尺寸沿连接座的上下方向依次递减,使用时根据吸附物品的重心旋转连接杆使尺寸较大的吸盘二靠近该重心,针对性的提高本实用新型的局部吸附力,有利用提高吸附时间。

5.两个吸盘一球铰连接,通过在两个基板上设置相配合的凸起和凹槽,使两个吸盘可以相对做球面转动,使用者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调整其中一个吸盘一,例如吸盘一上吸附的镜子,不同身高的使用者可以通过本实用新型调整镜面的角度进行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一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开口方向相反对称设置的两个吸盘一,吸盘一包括基板1和设置在基板1上的吸紧件一2,左侧的基板1一体成型球形凸起3,右侧的基板2开设与所述球形凸起相配合的球形凹槽4,两个基板1通过球形凸起3和球形凹槽4球铰连接,基板1内设置多个连接件,连接件包括固定连接的连接杆5和连接座6,连接杆5的一端与基板1转动连接,连接座6为圆形,连接座6的另一端固定连接吸盘二7,吸盘二7的尺寸沿连接座6径向方向依次递减,吸盘二7的边缘与吸紧件一2的边缘在同一水平面上。

实施例二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的结构基本相同,不同干的是:如图2所示,连接件包括固定连接的连接杆5和连接座6,连接杆5的一端与基板1转动连接,连接座6为长方形,多个吸盘二7的尺寸沿连接座6的上下方向依次递减。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他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